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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谈商业贿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商业贿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供稿)商业贿赂与公职贿赂的区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徐六弟检察长商业贿赂犯罪,在现行的刑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相似文献   

2.
论商业贿赂犯罪之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虽然有关民事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地对商业贿赂的概念作出界定,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独立的商业贿赂犯罪罪名,商业贿赂犯罪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鉴于现行刑法对在工商经营活动中,发生在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之间和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商业贿赂行为有了较为系统的刑法罪名进行规制,故没有必要另外单独设立商业贿赂罪,应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纳入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即将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纳入商业贿赂的内容;提高行贿犯罪的法定刑,降低行贿犯罪的入罪门槛;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专门的反贿赂法。  相似文献   

3.
香港政府反贪污贿赂的成效举世瞩目,这首先应当归功于其刑事立法的合理性。与内地刑法相比,贿赂范围的广泛性,代理人贿赂、选举贿赂等特色罪名的设置,各类主体贿赂犯罪法定刑的一致性.行贿与受贿同等处罚,从严处罚涉及公共机构的商业贿赂犯罪,注重财产刑和资格刑的并科适用等,都是香港贿赂犯罪立法的独特之处,这些做法对内地贿赂犯罪立法的修改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  相似文献   

5.
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相似文献   

6.
贿赂犯罪若干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针对新刑法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作者提出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罪要件;同时,贿赂犯罪对象应包括“一切不正当利益”和受贿罪数额起点宜再降低。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罚设置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刑罚配置失衡主要表现在死刑配置严酷、财产刑设定宽侑、资格刑形同虚设、商业受贿罪与商业行贿罪的刑罚设置失衡等等。为了进一步适应反商业贿赂的需要,也为了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作者认为应废除我国刑法上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死刑设置,增设资格刑,商业受贿罪与商业行贿罪的刑罚要均衡。  相似文献   

8.
《天津检察》2008,(6):80-80
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相似文献   

9.
国际社会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经验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根据国际社会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当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的刑法规范:一是增设商业贿赂犯罪罪名,主要是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但不宜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二是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范围从“财物”扩大到“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对作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修改,删除作为被动收受型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体系,取消受贿罪的死刑,增加财产刑的适用种类和适用范围,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10.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1.
左杰 《天津检察》2009,(2):38-38
笔者认为,对于贿赂犯罪不应当从发生的领域来进行分类,而应从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来进行分类。按照这样的思路,贿赂犯罪应当分为公职贿赂和商业贿赂,公职贿赂中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内部的贿赂犯罪以及国家公务人员与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贿赂犯罪:而商业贿赂则包括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2.
回顾了1949年以来我国打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历程,根据不同的节点将其分为七个历史阶段,整理了不同阶段的重要刑事立法文献及其特征.贿赂犯罪刑法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取消现行对国家机关判处罚金的规定,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将贿赂犯罪对象由财产扩大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对贪污罪、受贿罪适用死刑的条件作进一步明确以从严控制死刑,明确贿赂犯罪中的共犯问题.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当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一次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斗争,并将此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但是,无论是1979年刑法,还是现行刑法,均没有相关商业贿赂犯罪的具体规定,鉴于此,司法工作人员应首先明确什么是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这是正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才能针对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与难点,提出法律适用的司法对策,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根据上述思路,笔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六”)第7条和第8条为视角,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和法律适用展开…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强,实践中贿赂案件的贿赂形式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典型的赤裸裸的金钱贿赂逐渐减少,而不能直接用金钱计算的实物、精神享受型贿赂越来越多。因刑法对金钱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争议不大,但对新形式的贿赂犯罪因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其规定尚存不完善之处,对如何认定数额争议则较大。本文试提出用"即时期待付出利益"来分析认定贿赂犯罪中的香烟卡贿赂数额。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  相似文献   

16.
在税收案件中,数额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是处刑轻重的重要客观标准之一。《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的同时,其立法内容也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将犯罪所得数额作为其认定标准,是遵循刑法客观解释的标志;抽象数额立法模式的选择,符合刑法实质解释的要求,是立法成熟的表现;犯罪数额和违法数额的区分,昭示了刑法严格解释的贯彻,为逃税违法和逃税犯罪的追诉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7.
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家林 《政法论丛》2006,4(6):68-73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8.
最近,商业贿赂犯罪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犯罪规定尚不完善,在立法和实践上还有一些问题有待明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六)草案,拟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现行刑法相比,毫无疑问将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就惩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论述了我国“明”而不“确”的财产刑和财产刑的随意裁量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财产刑裁量的部分刑法失控、忽略财产状况的财产刑设置、片面的财产刑裁量制度、罚金刑数额的确定依据及罚金刑变更的无区别对待违背了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没收财产刑严厉性的有名无实、财产刑刑罚幅度与行为危害程度的对应失调、财产刑裁量制度的阙如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笔者主张 ,我国应当废除没收财产刑、完善罚金刑。  相似文献   

20.
论职务侵占罪刑罚的适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数额是影响职务侵占罪之犯罪构成以及法定刑升格的唯一因素。职务侵占罪之刑罚适用存在缺陷,如"单一数额标准不合理"、"法定刑设置偏低"以及"第一个量刑幅度内没有规定财产刑",应当在本罪的刑罚内容中增添"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适当提高本罪的法定刑,并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增添财产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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