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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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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及其修改问题肖锋1990年,联合国秘书长主动召开非正式协商会议,以期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得到普遍参加。在秘书长的主持下,联合国就《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深海底采矿的规定所涉及的未解决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非正式协商。这些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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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的负面效应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学界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的负面影响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这显然不利于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公约>生效的负面影响:第一,<公约>的生效导致国际海洋划界争端的加剧,其根源主要在于<公约>关于划界原则笼统、含糊的规定,导致各国对海洋划界原则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巨大分歧;第二,专属经济区内海上冲突的法律争议加剧,其根源主要在于<公约>的不完善,以及少数海洋大国利用<公约>的缺失侵害他国的专属经济区权益;第三,海洋法中"剩余权利"问题的消极影响开始显现,主要表现为<公约>对许多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在海洋和平利用以及海上反恐问题上引发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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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4月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被誉为“一部综合性的海洋宪章”。其内容全面涉及有关海洋管辖、利用和管理的各方面。在《公约》所规定的各种海洋区域中,关于大陆架的规定占有重要地位。大陆架是沿海国重要的国家管辖海洋区域之一。《公约》所载有关大陆架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是对大陆架法律制度产生以来的总结和发展,其中关于大陆架划界的规定在当前的国际实践中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有关大陆架划界规定中的几个原则问题,如自然延伸原则在确定大陆架外部界限中的地位;“公平解决”的运用;争端解决的任意性等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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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或被称为北极例外)对于保护冰封区域海洋环境和维护航行自由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对该条用语的解释尚存诸多分歧,损害了缔约国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加拿大相关国内法规为公约第234条构建了框架,该条是加拿大、前苏联和美国协商的产物。冰封区域沿海国权利要受到如下限制:非歧视性、现有最可靠科学证据、航行安全、适当顾及、重大损害或无可挽救的扰乱。该条空间适用范围不应包括内水、领海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沿海国制定的国内法规不应适用于冰封区域的无冰期。对第234条仍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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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批准和生效对中国具有重大意义刘文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从1973年召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开始,经过长期的讨论、制定、修改和批准,最终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这部《公约》全面系统地制定了有关海洋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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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联合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 ,提出了我国贯彻和执行《公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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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刑事程序问题评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刑事程序方面的主要要求有:增强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强化对被追诉者的程序控制和实体处罚,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安全等。我国刑事诉讼同《公约》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承担反腐败职能的机构不独立,难以抵制各种压力的干预;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力,获取腐败犯罪信息的能力不足等。为强化刑事诉讼对腐败犯罪的追诉能力,有必要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第一项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书,首次在国际一级建立了反腐败五大法律机制: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与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履约监督机制,对形成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和健全完善我国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及对外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具有重要和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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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多项条款对其自身实施机制作了特别规定,包括公约缔约国会议、缔约国间信息交流、同相关组织合作、对缔约国定期审查、技术援助或建议、联合国秘书长提供秘书处服务以及缔约国立法与行政措施等多种形式.为推进该公约在国内的施行,可考虑设置专门的实施机构、整合相应的法律体系,在国内构建实行该公约的廉政法治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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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3—4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外交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公约”)。公约除序言外分4个部分,共101条,涉及了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有关的许多法律问题。如果说公约中有关合同订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第二,三两部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话,那么,对缔约国来讲,关系最大的则是公约的适用范围。对公约制订者来讲,它是对其所制定的法律的一种自我限制;对缔约国来讲,它规定了其所应承担的义务;而对双方当事人来讲,则表示他们在什么范围内选择适用公约。公约的第一部分第一章对适用范围作了专门的规定。尽管只有六条,但它却明确了适用公约的条件以及不能适用的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12.
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于2003年9月底制定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由7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包括总则、预防措施、定罪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技术援助与信息交流及公约的实施机制等。《公约》在反腐败方面体现了透明度、国际合作、预防为主等特点,并且强调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权机构与私权机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三个结合。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反腐败机制现状的不足,建议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反腐败机构、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廉政立法、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加快干部人事改革等方面完善我国反腐败机制。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为我国打击腐败犯罪、解决贪官外逃问题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武器。公约在刑事程序方面作出了许多特别规定 ,主要包括 :增强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 ;强化对被追诉者的程序控制和实体处罚 ;提升反腐败机构的侦控能力 ;加大对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拓宽证据收集渠道 ,降低证据运用的法律要求 ;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我国刑事诉讼同公约有不少契合之处 ,但也存在很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 :承担反腐败职能的机构不独立 ,难以抵制各种压力的干预 ;举报制度存在问题 ,获取腐败犯罪信息的能力不足 ;侦查方式单一、落后 ,无法满足打击腐败犯罪的需要 ;证据制度不健全 ,不利于收集打击腐败犯罪的充分信息 ;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不力 ,影响反腐败工作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给利用公约追回外逃资金造成困难。为强化刑事诉讼对腐败犯罪的追诉能力 ,有必要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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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渐猖獗的跨国腐败犯罪,200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为谈判制定一项有效的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设立一个特设委员会。联合国随后成立了特设委员会和相关的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负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起草、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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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总结各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追回资产的直接和间接追回机制。资产追回机制的确立旨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指引下,基于对人权、正义以及秩序的人类共同价值的认同以及打击跨国犯罪的现实需求采取有效机制,扣押、限制和没收犯罪所得,并为此展开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6.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反腐败斗争是事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此,我国“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由于腐败是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其有效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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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针对国家及其财产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而相关国家则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管辖豁免理论与之周旋。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限制豁免论已经成为豁免理论的主流,绝对豁免理论的应用受到了越来越严格的约束,而且随着“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得到批准,我国以及一些对《公约》持怀疑态度的国家必然转变态度,进而接受并批准该《公约》,这是历史的必然。本丈着重从理论、国家管理、立法、司法、高等教育、企业和实务七个方面对我国如何应对该“公约》进行了阐述,指出在这些领域,我国应当如何具体操作,使我国国家利益在经济全球化的背帚下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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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项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公约。该公约确立了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规定缔约国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等行为确定为刑事犯罪,还规定了缔约国对公约所涵盖犯罪行使管辖权以及缔约国相互间提供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这个公约的生效,将对各国运用国际法机制,协调与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提供强有力保障,我国批准该公约不仅有利于通过公约加强与有关国家大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也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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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反腐败斗争是事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此,我国“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由于腐败是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其有效打击离不开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2003年12月1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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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达成一项限制集束弹药制造、使用、转让的议定书,以减轻集束弹药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问题,同时抵消激进国家要求全面禁止此种弹药的压力,今年,《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政府专家组先后召开了四期会议。第三、四期会议上,各方专家主要就集束弹药的定义、技术改进措施、限制其使用的国际人道法规则、转让、受害者援助、遗留子弹药清除与国际合作等问题展开讨论,最终形成的主席案文既考虑了各方关切,同时又把一些关键问题留待后续会谈解决,为各方进一步调整立场提供了重要基础。可以使我军军事法建设更加完善,以适应未来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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