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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是诉讼参与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无不与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诉讼行为有关,特别是对那些要靠证言定案的案件更是如此.所以,证人拒绝履行作证义务对民事审判工作危害甚大.鉴于此,笔者建议应于民诉程序中明确规定证人拒绝作证应受的法律制裁.而要予以制裁,就必须掌提证人拒绝作证的构成要件. 1.拒绝作证的人必须是自然人.那么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单位”如何理解呢?所谓单位是指单位中了解案件情况的自然人,而不是指单位本身.这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法律责任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田平安  罗健豪 《现代法学》2002,24(2):91-105
为了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维护民事诉讼法律秩序 ,对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 ,除道德谴责和纪律处分外 ,在法律责任方面 ,也应该有一个以程序法律责任为主体、实体法律责任为保障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予以制裁、调整。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个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丑女”高彬》一文中的高彬有没有权利以作伪证为由状告对方的证人呢? 面对这个问题,高彬的律师摇着头说:“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庭法官马克力则显得有点吃惊。他说:“如果是伪证,要看给当事  相似文献   

4.
根据民事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伪造、毁灭证据的行为和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中把上述行为统称为伪证行为。 近年来,随着公民和法人举证意识的增强,在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当事人能够主动地、真实地列举证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拐卖人口和拐骗儿童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他人的幸福家庭,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了社会治安。这类犯罪活动在贵州、云南、四川等省的边远山区尤为突出。在被拐卖和拐骗的人口中,多数是十五至二十五岁的女青年,但也有四十岁以上的妇女和未过满月的婴儿,甚至还有在校读书的学生。虽然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提高了法定刑,规定对他们可以在刑罚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日益严重的买卖人口的市场。这里原因很多,我们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关部门不仅对拐卖和拐骗人口的犯罪分子打击不力,而且往往不追  相似文献   

6.
<正> 法制心理学认为,除一些病理状态外,人之行为总是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制约、支配、指导和驱动着。这就是本文试图对拒绝作证进行心理评析的基础。拒绝作证心理既不同于作证之心理,也不同于作伪证之心理.拒绝作证心理活动的归结点,只是要把法律需要再现的事实永远埋藏在自己心中。拒绝作证具有作证之心理基础,却不具备作证之心理起因,对它来说:法律活动与己无关,事不关己可以高高挂起;也似乎法律的力量软弱苍白:金钱的诱惑、暴力的胁迫也似乎不能冲垮理智的防线,突破法律的禁忌“作伪证”;也许正是由于正义和非正义两种力量在内心冲突势均力敌,谁也战胜不了谁,  相似文献   

7.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 ,在世界多国的证据立法中都已明确规定。我国历史上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确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 ,对充分保护律师辩护制度 ,弘扬传统的伦理道德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等基本人权 ,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8.
骨灰盒丢失,殡仪馆应负何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5月3日,俞秀英等六人将装有其亲属陈训忠骨灰的骨灰盒一只,寄存于三明市殡仪馆,寄存期为5年,三明市殡仪馆收取寄存费360元,并发给骨灰寄存证一本。2001年4月8日,俞秀英等六原告前往三明市殡仪馆欲领取骨灰盒时,发现骨灰盒已丢失。三明市殡仪馆多方寻找,并于2001年4月17日在三明广播电视报上刊登遗失公告,经多方寻找,仍未找到。之后,双方因对损失赔偿额协商未果,俞秀英等六人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俞秀英等六人将其亲属的骨灰盒寄存在三明市殡仪馆,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三明市殡仪馆来尽保管义务将寄存的骨灰盒丢失,应将所收取的保管费退还并赔偿六原告骨灰盒损失;三明市殡仪馆将六原告亲属的骨灰丢失,引起六原告所享有的对逝去父母伦理感情这一特殊的人格利益的损害,已构成对六原告人格利益的侵权,造成了六原  相似文献   

9.
1996年9月15日晚7时15分,一场多年未遇的十一级狂风裹着暴雨和冰雹,袭击了山东省淄博市的大部分地区。横跨该市张店区马尚镇冢子坡村公路的广告牌被大风吹倒,将上班路过此处的张店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巡警刘鹏砸伤致死。  相似文献   

10.
刘召刚 《政法学刊》2005,22(5):28-31
证人拒绝作证是困惑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侦查的突出问题,这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予以彻底改变.然而,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应从安全保护、经济补偿、法律制裁、改进方法以及强化观念等方面着手,使证人及时作证,从而尽快结束诉讼.  相似文献   

11.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由于证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其客观性较强,这对侦破刑事案件无疑是有好处的。但近几年,证人不愿作证,证人作证率比较低,尤其是证人出庭作证率不足5%。笔者认为保证和规范刑事诉讼中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减少证人拒绝作证或拒绝出庭作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浅议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只要是案件的知情者,均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为使人民法院尽可能地获取证据,迅速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允许如此广泛的公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使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在学术界及立法上失去了应有的地位。本文拟从西方国家对证人拒绝作证特权规则的概念、特征、主体内容进行分析,并纵观我国历史上关于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的立法及现状、特征,及让我国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现状,浅议构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的必要性及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系列规定民事诉讼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构成了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已经初具规模并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但这一法律制度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我们通过各种立法活动对它们加以相应的完善,从而使这一法律制度更加科学化。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拒绝作证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有些证人虽到案但不陈述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经常有案件关键证人因某种原因在作证时说“没看清”、“不记得了”、“不知道”。  相似文献   

15.
剖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不难发现其既没有明确法官违法审判的诉讼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责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掣肘和前苏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影响。在程序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现实背景下,重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尤显必要。诉讼法律责任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且该制度是确保民事诉讼程序自治和实现诉讼公正及诉讼效率的必要保障。因此,强化正当程序理念,整合现有法律规范,明确法官违法审判的诉讼法律责任,细化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责任,使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实现体系化并切实得到落实,乃是确保民事诉讼法正常施行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中的拒绝作证特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拒绝作证作为一项特权,是针对一般的作证义务规定而言的。为了有效地查明犯罪、追究犯罪和控制犯罪,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普遍地赋予了知晓案情的人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有违反,则要受到相应的制裁。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让案件知情人如实陈述或出示文件、物件等,可能会损害某种殊为重要的利益或者社会关系,于是法律为了维护和促进该种利益或者社会关系而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免除该等人如实陈述或出示文件、物件等的义务,由此便构成了刑事诉讼中的拒绝作证特权(文中除非特别指出,拒绝作证特权仅就刑事诉讼而言)。拒…  相似文献   

17.
一、证言拒绝权概述证言拒绝权是指基于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被法院要求提供证言时,得对此加以拒绝的公法上的抗辩权。目前,世界上多数法治国家,在民诉法中规定了证人的“证言拒绝权”,以期确保在发现案件真实与保障证人权利间求得平衡。在大陆法系国家,其多体现为成文法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类似证言拒绝权的是普通法诉讼中的作证拒绝特权。比较而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美法系因为更多地依赖于直接从证人处获取的证据来判断事实真伪,对证人证言自  相似文献   

18.
刘娟娟 《法制与社会》2012,(10):289-290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以下简称刑诉法草案),亲属拒绝作证权初露端倪.完善这一权利的相关规定是平衡刑事诉讼申的利益,维护个人领域免受公权力侵害的必要措施.虽然偶见于民事诉讼法领域,该权利的主要舞台却是刑事诉讼法,因此本文只对其在刑诉法刑事诉讼法中的理论和规定进行研究,下不赘述.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不依法履行作证义务的问题一直没有进行认真的理论探讨,立法上也存在漏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消极影响。笔者认为,证人拒绝作证是对法律的规避和藐视,不给予应的刑事制裁,不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不利于对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保护,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刑法有必要增加证人拒绝作证罪条文。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律责任是近几年来民事诉讼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以程序性制裁的手段保证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现阶段的我国迫切需要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对于程序性违法行为予以规范和调整。在建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之前,我们有必要明白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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