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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值此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进入实质性阶段,社会冤假错案依旧频发。本文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罪从有”和“刑讯逼供”的流行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冤假错案频发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以期减少错案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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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飞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5,(3):54-57
刑讯逼供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顽症,特别是近些年来,刑讯逼供案件层出不穷,影响极为恶劣。为什么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刑讯逼供现象也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而在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呢?本文从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弊端入手,首先揭示了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进而为遏止刑讯逼供提出了有建设性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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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关于证据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刑讯逼供现象突出。新的刑事诉讼法就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现象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旨在遏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更好地保护人权,惩治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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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如实陈述义务被认为构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的重大障碍,这主要是基于英美法系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包含沉默权的理解。去除沉默权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并不冲突;屡屡发生的刑讯逼供现象也并非如实陈述义务的法律结果;从无罪推定原则和隐私权角度都不能论证如实陈述义务的不合理性。因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如实陈述义务的价值权衡应当慎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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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的危害、成因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5):69-71
刑讯逼供,是践踏人权、损害法律尊严的犯罪行为,作为一种野蛮的取证方法,刑讯逼供已为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所严厉禁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刑讯逼供事件仍时有发生。本文在深入分析刑讯逼供的危害及成因的基础上,探索行之有效的防治良策。 相似文献
6.
李力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3,(5):71-73
在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时有发生,发生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立法上,公安机关有法定的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双重权利,使其侦查活动处于自身控制的不公开的无法监督的情形之中;司法上,人民法院未能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在客观上促成了这两种犯罪的发生。因此,必须在立法和司法上采取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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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且屡禁不止。刑讯逼供为何如此难以禁绝,其发生对社会会产生什么危害,以及应采取什么措施,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凌世敏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2,(4):53-57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来自于联合国的规则,也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引入,对于遏制我国存在的刑讯逼供这个顽症,避免冤假错案,充分保障人权,提高侦查人员的办案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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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背景及本土化进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者研究的热点。随着佘祥林案、聂树斌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相继出现,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证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亟待消除。学界认为应当尽快在我国构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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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应体现的理念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妮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30(3):102-103
我国刑事诉讼法应体现诉讼主体性理念、权力抑制型理念、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和现代法理念。我国刑事诉讼法应从以上这些理念出发,建立有效的国家权力制约机制,以期达到权力与权利平衡状态,从而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制的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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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非法证据排除都是我国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司法实践中由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导致的一系列冤假错案也吸引着公众的媒体的目光。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在立法上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司法发展过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将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促进刑事司法文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刑讯逼供“使一个人遭受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 ,以便从他那里获得口供”。其所施行的网织重罪的野蛮行径 ,是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 ,其之于人之精神、肉体的严酷摧残 ,更是对生而自由之人格尊严的极端践踏。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封建时代刑讯逼供的考察 ,以史为鉴 ,对新刑诉法作一反面观照 ,从而从学理上探究其在禁止刑讯逼供方面尚有何不足 ,如何完善 ,得当与否 ,尚望方家指正。一、历史的考察在中国 ,刑讯逼供起源甚早 ,周代已见诸典籍 :“仲春之月……毋肆掠 ,止狱讼。”郑玄注曰 :“掠谓捶治人。”肆掠即今之刑讯。原来 ,仲春是事物生发之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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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晋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1):112-113
刑讯逼供在我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中却屡禁不止。它的产生有历史因素、观念因素、法律因素以及现实因素和政治因素。遏制刑讯逼供的可行之策:必须提高司法人员的主体素质,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严格刑讯逼供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强化对刑讯逼供的外部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16.
秦晶晶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3):75-76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但却带普遍性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犯罪行为的频繁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国家的法律,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此,防范刑讯逼供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建立并完善预防刑讯逼供的有关制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允许公民对刑讯逼供行为实行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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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22)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运用态度形成理论分析大学生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存在的问题,探讨增强大学生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实效性的对策,以期对高校学生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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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案件有其发生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在我国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现象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刑事侦查制度设计的缺陷。我国应借鉴国外防止刑讯逼供的理念和制度,对现行侦查制度进行必要的变革,设立有限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及侦查和羁押相分离等制度,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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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的聂树斌被冤杀到湖北的佘祥林冤案,一桩接一桩的刑事冤案似乎再现了古代“公案”小说或古装戏剧中的刑讯逼供。佘祥林冤案的发生十分复杂,自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某一部门、某一个人的错误。但追根溯源,为什么古今中国会一再上演几千年的历史悲剧?80高龄的刑法学家马克昌先生一语道破天机——都是刑讯逼供惹的祸。那么,怎样才能有效遏制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讯逼供呢?请听各位专家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