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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信用证单据欺诈中的银行责任林迅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以下均简称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成为现时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支付制度。以其“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的原则,降低了交易费用,便利了国际商业往来,并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  相似文献   

2.
论跟单信用证交易中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跟单信用证(LetterofCredit,缩写为L/C),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是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申请人要求的金额和期限内,当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符合申请人的要求时,由开证行承诺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①跟单信用证实际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从而降低了贸易各方的商业风险,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从国内和国际立法角度而言,有关信用证的立法仍是一个不发达…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凭其独具一格的机制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这一作用完全是以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为基石的。依据这一原则,银行在付款前只审查单据而不过问货物,只审查单据的表面而不负责单据的有效性。只要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开证银行就必须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不难看出,这一机制也同时为欺诈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事实上,国际贸易中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事例屡有发生,国际海事局的总裁埃里克·埃伦先生曾撰文指出:"虽然无法精确统计究竟发生多少起信用证欺诈案件,但毋庸置疑,利用信用证欺诈,每年可使犯罪分子获取数亿美…  相似文献   

4.
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已成为现时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支付制度。信用证结算方式以其“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的原则,降低了交易费用,便利了国际商业往来,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谁也不愿意先履行义务的难题,从而为当事人所乐于采用。但信用证制度的缺陷在  相似文献   

5.
高峰  王利  孙毅 《特区法坛》2006,(6):17-18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运用,被誉为国际商业的血液和生命线。一项信用证交易,法律界人士考虑的更多的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以及对“独立抽象原则”进行补充的“欺诈例外原则”。对当事人来说。卖方考虑的是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是否与合同一致。有没有不合理条款:买方考虑的是卖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是否是真实的;而银行考虑的是在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之后能否从买方得到偿付。往往在有关当事人的要求和利益落空时。也就是信用证交易发生纠纷时,才发现信用证的诸多条款中没有涉及解决纠纷的管辖权的条款。尽管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已被多国银行所采用,并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运作已成功地解决了信用证的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银行国际金融服务业务中,跟单信用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在直接付款、汇付、托收、信用证这几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银行的信用证作为当今世界贸易活动使用最频繁的支付手段,越来越多地受到了人们的关注。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有其独特的优点,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我国出口贸易也大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但“任何一枚硬币都有两面”,信用证也不例外。在信用证具有诸多优点的同时,信用证也有其内在不可避免的缺点。国际贸易实践中,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事件时有发生,并有蔓延的趋势。…  相似文献   

7.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最主要方式,具有“国际商业生命线”的美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开证行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下称《统一惯例》)的规定,保证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买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在表面上一致,就支付货款,开证行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但是,如果受益人欺诈性地向开证行提供表面合格,实际是虚假的单据,开证行是否仍然负有绝对的付款义务?它的付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是最精妙的国际结算融资工具之一,在信用证机制下银行信用代替了传统的商业信用,不仅保障卖方获得便捷确信的付款,而且合理地分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信用证交易实质上是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应当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但这一切都以买卖双方的诚实守信为前提。  相似文献   

9.
林娜 《法制与社会》2010,(28):103-104,116
信用证是最精妙的国际结算融资工具之一,在信用证机制下,银行信用代替了传统的商业信用,不仅保障卖方获得便捷确信的付款,而且合理地分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信用证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应当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但这一切都以买卖双方的诚实守信为前提。欺诈行为的出现不仅破坏了信用证的顺利运作,而且给无辜的交易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文拟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产生、发展等问题作一系统研究并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作出评析。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根本无货或者质量低劣无法交货的情况下,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一种或几种单据,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款,从而使开证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开证行如无证据证明信用证项下单据是受益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的,目的是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且该伪造行为已经给开证申请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不能援引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拒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其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更为广泛.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承认并被广泛采用的,是由国际商会编篡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500》)第2条对跟单信用证作的全面解释.该条规定:“就本文各条而言,文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Ⅱ.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Ⅲ.授权另一家银行仪付.”根据上述规定,简而言之,跟单信用证就是指受益人请求付款  相似文献   

12.
论信用证单据欺诈中的银行付款责任与法院禁付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它在原有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加上了银行信用,因而已成为现时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但由于信用证内在交易的基本原则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加之国际范围内反信用证欺诈的合作程度不高以及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小、成本少、收益大等内外诱因,致使近些年来信用证欺诈日益盛行n那么当卖方利用伪造的单据企图欺诈时,银行能否以欺诈为理由拒付?买方是否有寻求司法救济的适当途径?对此各国学者众说纷经,各国法院的判决也互见歧异。从严格意义上讲,无论何种形式的信用证欺诈,在欺诈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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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跟单信用证欺诈中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跟单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支付方式,但涉讼纠纷也为数不少。本文从跟单信用证的诱因及表现形式入手,在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跟单信用证欺诈中开证行行使拒付权的理论依据和行使条件,并分析了开证行对议付行或善意第三人的补偿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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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接触到的几家涉外经济案件,都与信用证欺诈有关。在出口贸易中,个别不法外商,恶意利用开立信用证的主动权,擅自增添卖了难以实施的信用证特殊条款,对。比,我方有的外资业务人员为了早日创汇急于出口,非但不拒绝对万强加的信用证条款,反而想方设法迎合对方信用证条款的无理要求,甚至虚造单证以求得符合信用证的交割单据的条件结果在出口货物装运以后‘由于我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要求不再而遭拒付,对方反以我不按信用证要求交单,影响及时提货,进而以我方违约为申诉诸当地法院,追究我方法律责任。这是不法外商利用我方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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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要点1调整范畴和法律依据信用证从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到开证行最终完成付款,经过的诸多环节和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均属于信用证纠纷;此外,与信用证相关的纠纷,如为信用证项下款项提供担保,也纳入规定调整的范围。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应适用的法律或国际惯例,即依其约定。(第1~4条)关注要点2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证审查标准规定了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第5条)明确了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的“严格相符”标准,并非“实质相符”标准,并援用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表面上相符”的表述: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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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跟单信用证下的提单规则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均面临着风险:卖方承担买方不付款的支付风险,买方面临收不到货的交货风险。为了控制风险,理想情况是卖方想要在发货前先收到现金,而买方企盼在确实收到货物后再支付货款。为了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创造出了跟单信用证这一支付方式。其流转程序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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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银行审单的发展——从UCP600与UCP500的差异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但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支付手段的发展,信用证的使用面临着危机。本文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其新的修订本对比的角度,考察信用证审单过程中的表面相符原则的几个标准,希望能对新的UCP600有更深层次的了解。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跟单信用证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调整信用证的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1993年实施《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开证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受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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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国际贸易的流程中,一般做法是,卖方获得承运人签发的装运单据,然后通过向银行提交单据委托银行收款(在跟单托收方式下)或要求银行付款(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买方付款或承兑付款后从银行取得单据,再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至此,一方得到货物,另一方得到货款,国际贸易的整个程序终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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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贸易中,装运货物及提交单据是关系出口方能否顺利结汇的关键。但出口方常因买卖合同及信用证对装运货物的含义及日期、开证时间与装运期限的关系以及最迟提交单据日期等在时间上的规定不明确或无此规定而产生困惑,又不能全面而正确地理解《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以致影响了顺利结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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