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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8)
现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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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25):46-48
正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行为,维护证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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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2):85-87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优化诚信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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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10):63-7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 3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肖钢2015年1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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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30):68-79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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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1):44-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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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0):68-70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编制行为,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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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9)
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4号现公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自2018年6月2日起施行。2018年3月1日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给予政策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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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1):23-31
第10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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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2):62-63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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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6):50-59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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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9):40-45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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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6):49-5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6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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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48-60
一、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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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6):83-8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0号现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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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4):44-46
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