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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上海分会、华南分会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贸促会成立的贸仲委的分会,不是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独立的涉外仲裁委员会;与《仲裁法》第10条规定国内新设仲裁委员会必须进行司法登记不同,《仲裁法》第七章确认并规定了中国贸促会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和制定涉外仲裁规则的职权,但并未规定已设立近半个世纪的中国涉外仲裁委员会需要进行新设立司法登记,据此,两分会所进行的司法登记应予撤销或由登记部门撤回;两分会违法宣称为独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行为因违法自始起无效,不得再受理贸仲委上海分会、华南分会仲裁条款案件,而应由贸仲委秘书局受理以维护当事人仲裁权利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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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上午,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贸仲名誉主任任建新视察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和部分资深仲裁员和贸仲委华南分会的全体职员进行了亲切座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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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努力,贸仲委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之一。2012年5月1日起,贸仲委将施行新的《仲裁规则》。为更全面、深层次地了解贸仲委新版《仲裁规则》的修改情况,记者对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先生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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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订贸仲委仲裁规则的主体,无论仲裁法实施前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决定》和国务院1988年《批复》还是实施后依其第73条规定均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贸仲委委员会议不是修订规则主体只是履行审议通过规则修订草案的程序;贸仲委历届章程均未规定审议通过规则修订草案的具体方式或应进行决议;贸仲委2012规则(简称12规则)修订草案无论以何方式经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实施均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不存在规则修订草案审议通过程序违法;12规则取消"大条款"〔1〕择地仲裁规定真正实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存在实体违法;贸仲委上海、华南两分会拒不适用12规则,违反当事人签署两分会仲裁条款真实意愿,无权受理所涉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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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仲委上海、华南两分会违法独立的根本原因在于二十年前确立的共同管理机制早不再适应当今仲裁法制环境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两分会若要独立应依法报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同意批准,否则不成立。贸仲委管理了其上海、华南两分会恰恰表明其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两分会违法独立近半年依然强硬存在表明实施中国仲裁法制的道路艰辛漫长。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应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快速处理贸仲委上海、华南两分会独立事件,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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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自有其理论基础。但从贸仲委的发展过程而言,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最初是从贸仲委在仲裁工作中重视调解、重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优良传统而来,用与时俱进的观点就是更有利于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贸仲委机构的最早的名称是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简单地说主要就是处理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争议问题,尤其是国际买卖合同方面的争议。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一般不涉及买卖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快速有效解决争议、保持当事人之间良好的商业关系,仲裁庭通常会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自己均愿意,仲裁庭则进行调解工作。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一般称为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能够很快执行调解协议,则他们会提出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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