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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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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与法律》2005,(6):3-3
2005年11月2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吉林办事处在长春正式揭牌成立。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骆德春同志、中国贸促会吉林省分会马季春会长、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生长到会并发表讲话,吉林省商务厅曹玉春副厅长也到会祝贺。  相似文献   

2.
《仲裁与法律》2004,(5):4-5
9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2004年度“三地”秘书人员工作会议在风光旖旎的南国汕头召开。贸仲委副秘书长朱建林主持会议。贸仲委北京总会、华南分会(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的秘书人员70余人与会。  相似文献   

3.
《仲裁与法律》2005,(6):1-2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主办,中国贸促会黑龙江省分会、中国贸促会哈尔滨市分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黑龙江办事处承办的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于2005年10月28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来自俄罗斯、蒙古、日本、韩国、朝鲜和哈萨克斯坦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4.
《仲裁与法律》2006,(4):5-7
11月3日,贸仲委2006年度“三地”(北京总会、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秘书人员工作会议在革命圣地嘉兴顺利召开。本届会议的主题为:加快仲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维护贸仲委声誉。  相似文献   

5.
高菲 《时代法学》2012,10(6):3-22
贸仲委上海分会、华南分会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贸促会成立的贸仲委的分会,不是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独立的涉外仲裁委员会;与《仲裁法》第10条规定国内新设仲裁委员会必须进行司法登记不同,《仲裁法》第七章确认并规定了中国贸促会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和制定涉外仲裁规则的职权,但并未规定已设立近半个世纪的中国涉外仲裁委员会需要进行新设立司法登记,据此,两分会所进行的司法登记应予撤销或由登记部门撤回;两分会违法宣称为独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的行为因违法自始起无效,不得再受理贸仲委上海分会、华南分会仲裁条款案件,而应由贸仲委秘书局受理以维护当事人仲裁权利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6.
2006年12月1日上午,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贸仲名誉主任任建新视察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和部分资深仲裁员和贸仲委华南分会的全体职员进行了亲切座谈。  相似文献   

7.
金河 《中国律师》2012,(5):82-8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努力,贸仲委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之一。2012年5月1日起,贸仲委将施行新的《仲裁规则》。为更全面、深层次地了解贸仲委新版《仲裁规则》的修改情况,记者对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先生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8.
《仲裁与法律》2005,(3):2-3
2005年5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部分仲裁员研讨会在北京华都饭店举行。来自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贸仲委部分骨干仲裁员及贸仲秘书局人员共六十余人出席了研讨会。研讨会分为大会和分组讨论两部分。大会由贸仲委副秘书长朱建林先生主持。贸仲委副主任刘文杰先生作了开幕讲话,并着重谈了仲裁员的职业操守问题。  相似文献   

9.
《仲裁与法律》2005,(4):5-6
7月18日上午,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副主席巫昱成(Lawrence Boo)为团长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代表团一行5人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华南分会进行了工作访问,华南分会秘书长韩健会见了代表团成员。  相似文献   

10.
《仲裁与法律》2005,(6):4-4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2005年度仲裁员培训计划,贸仲委金融专业仲裁员研讨会于2005年11月5日在北京举行。  相似文献   

11.
高菲 《时代法学》2013,11(1):3-22
制定修订贸仲委仲裁规则的主体,无论仲裁法实施前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决定》和国务院1988年《批复》还是实施后依其第73条规定均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贸仲委委员会议不是修订规则主体只是履行审议通过规则修订草案的程序;贸仲委历届章程均未规定审议通过规则修订草案的具体方式或应进行决议;贸仲委2012规则(简称12规则)修订草案无论以何方式经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实施均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不存在规则修订草案审议通过程序违法;12规则取消"大条款"〔1〕择地仲裁规定真正实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存在实体违法;贸仲委上海、华南两分会拒不适用12规则,违反当事人签署两分会仲裁条款真实意愿,无权受理所涉案件。  相似文献   

12.
《仲裁与法律》2005,(6):3-4
美国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Mark R.Schulman教授于2005年11月11日专程访问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生长博士会见了Mark R.Schulman教授。  相似文献   

13.
《仲裁与法律》2006,(5):11-12
2006年12月20日,中国贸促会张伟副会长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交流团抵达台湾,出席由贸仲委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联合举办的“第六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  相似文献   

14.
高菲 《时代法学》2013,11(2):3-9
贸仲委上海、华南两分会违法独立的根本原因在于二十年前确立的共同管理机制早不再适应当今仲裁法制环境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两分会若要独立应依法报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同意批准,否则不成立。贸仲委管理了其上海、华南两分会恰恰表明其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两分会违法独立近半年依然强硬存在表明实施中国仲裁法制的道路艰辛漫长。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应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快速处理贸仲委上海、华南两分会独立事件,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仲裁与法律》2006,(1):1-9
一、2005年案件受理及审结情况 (一)经贸仲裁办案情况 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受理案件的数量创历史最高纪录,共计受理仲裁案件979件(涉外427件,国内552件),其中北京总会462件,上海分会304件,华南分会213件。与2004年全年受案850件相比,增加129件,增长率为15.2%。案件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20.6亿元。北京总会争议标的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案件有8件。2005年,贸仲委共结案958件,其中北京总会448件,上海分会301件,华南分会209件。  相似文献   

16.
《仲裁与法律》2005,(1):2-3
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2004年年终总结会上获悉,该仲裁机构去年涉外和国内案件受案数量创造了自1995年以来的最好成绩,达到850件,其中涉外案件462件,位居国际商会仲裁院和美国仲裁协会之后,列世界第三位。这是贸仲委贯彻拓展、办案、监督和研究工作方针所取得的良好战绩。  相似文献   

17.
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自有其理论基础。但从贸仲委的发展过程而言,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最初是从贸仲委在仲裁工作中重视调解、重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优良传统而来,用与时俱进的观点就是更有利于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贸仲委机构的最早的名称是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简单地说主要就是处理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争议问题,尤其是国际买卖合同方面的争议。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一般不涉及买卖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快速有效解决争议、保持当事人之间良好的商业关系,仲裁庭通常会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自己均愿意,仲裁庭则进行调解工作。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一般称为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能够很快执行调解协议,则他们会提出撤案。  相似文献   

18.
《仲裁与法律》2005,(4):1-2
经批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5年7月5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名称。  相似文献   

19.
《仲裁与法律》2006,(5):4-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一行于2006年12月3日至6日在我国香港参加了亚太地区仲裁组织第二届成员大会及国际仲裁研讨会。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2013,(8):3
2013年6月27-29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仲委)主办的2013年亚太区域仲裁组织(APRAG)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出席大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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