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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著网站侵权案件的逐年增多往往暴露出种种在审判工作中无法根据现有法律体系解决的疑难症结,其中关于侵权网站主体资格认定问题尤为突出.在ICP侵权案件中侵权网站主体资格认定问题成为有关网络侵权案件司法实务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相关概念辨析进而探寻根源,进行证据认定及其证明力分析,同时通过举证责任分配与转移问题的理论探讨从而初步解决ICP侵权之主体资格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利用互联网平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借助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被控侵权网站的ICP备案信息,是原告定位侵权网站经营者即"寻找被告"的通常做法。但ICP备案信息仅为推定网站经营者的初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弱,且允许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法院在确定网站经营者时,应根据ICP备案信息、网络接入服务商或ICP备案行政主管机关提供材料、网站标注信息、被控侵权网站与被告经营的联系等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3.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量网站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网络用户的视野,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但由此引发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事件也日益增多.如何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找到隐藏在网站背后真实的侵权人并非易事,本文通过广东ZK公司诉叶某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来探讨工信部ICP备案系统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侵权责任人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陈轩 《法制与社会》2010,(28):253-254
随着我国目前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数字化音乐作品也随之盛行,而同时对其的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这其中存在着著作权人,ICP,IAP,网络用户四方利益相互交叉的关系。本文在此就数字化音乐作品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5.
ISP和ICP的民事责任在民法学界时有研讨,但是关于ISP和ICP的刑事责任,却很少有人问津。以ISP和ICP的民事责任为基础,并在初步厘清ISP和ICP的关系以及各自的犯罪行为的基础上探讨ISP和ICP可能构成的犯罪以及承担的刑事责任,对正确处理ISP和ICP的犯罪问题有一定裨益,同时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6.
网络运行与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网络的运行与管理,我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网络法律主体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网络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为网络服务商,一为最终用户.网络上的主体(包括ISP和ICP)要根据其在网络行为中所处的具体地位和作用才能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7.
中国侵权法现状:考察与评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国现行的侵权法在侵权立法、法律救济、侵权赔偿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和空缺 ;理论研究上也存在某些误识 ,为加强对公民的权利保护 ,应进一步完善侵权立法 ,深化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8.
戴茂华 《河北法学》2011,29(1):156-163
当前,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环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已经成为我国一大社会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虽然完善了我国的环境责任条款,有利于环境被害人的救济和补偿。但我国现行有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在对环境侵权的界定,环境侵权行为认定中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基于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侵权的现状,以及鉴于一些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9.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及其社会化制度建设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侵权是一种由于人为活动造成环境系统污染、破坏并进而侵犯相关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的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对环境侵权中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损害做了框架性规定,但是,现行立法中缺少社会保障机制致使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环境侵权事件无法实施赔偿,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救济。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建设首先应该建设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其次建立环境侵权责任赔偿公积金保障制度,最后借鉴国际治污防污经验建立特殊行业的侵权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引起的环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环境侵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境侵权不同于传统侵权行为,其特征乃是环境侵权迥异于传统侵权行为的内在根基。鉴于目前我国对环境侵权的立法尚不完备,本文针对我国当前的环境侵权问题及立法现状,通过分析和探究环境侵权的特征,从而界定环境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  相似文献   

11.
不同的侵权责任制度设计对资源配置的状态将产生不同的影响,侵权法应当认真考虑这种影响,要保证财产权侵权责任制度能够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一方面应当充分利用市场,通过责任制度激励当事人采用侵权救济交易解决财产权侵权纠纷;另一方面,应合理地根据侵权行为的类型配置侵权责任的形式,以保证纠纷解决机构对侵权纠纷所作的裁判能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相似文献   

12.
在权利与法益之间——对侵权行为客体的解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侵权行为的客体是界定侵权行为法适用范围的重要方面,但目前学术界并未对此展开特别深入的探讨。本文明确了侵权行为客体为权利和法益的理由,并指出两者的诸多不同与适用时的合理限制,为两者的区别适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行政侵权责任及其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侵权责任表明一种损益性的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致害行为的法律后果。行政侵权责任作为一种事后调整机制,是对公权力行为的否定和对其损害的补救。行政侵权责任是一种行政主体对受害人承担的以利益给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责任,这一责任的实现需要以其责任的确定为前提。行政侵权责任的确认是行政侵权责任成立的基点,是行政侵权救济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5.
王安富 《河北法学》2012,(10):174-178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是过度医疗侵权行为中患者合法权益救济与过度医疗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63条法律适用中最大障碍性因素,是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如何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明晰问题。对过度医疗内涵法律界定与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分析,应综合侵权行为一般本质、医疗侵权行为特殊本质以及过度医疗行为性质及其固有属性来进行。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并应适用全面赔偿原则。过度医疗中由于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违法性与患者知情同意侵权行为产生竞合,在过度医疗侵权法律救济中,两种诉由皆可适用。应对《侵权责任法》第63条进行立法扩充解释,对过度医疗及认定标准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6.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评定问题五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关今华 《中国法学》2001,(5):96-102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目前中国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探究精神损害的构态层面及其赔偿特点,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评定进行归类和法律技术处理,提出评定类型化、主客观化和定量化的主张。文章强调在评定过程中,应重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相似文献   

17.
基本权利在私法领域的功能及适用是和公序良俗原则关联在一起的。就民事法律行为而言,违背公序良俗将导致该行为的无效,并进而引发其它间接后果。基本权利虽然不是对法律行为施加限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但是,它是判断是否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重要标准。就侵权行为而言,违背公序量俗之侵权属于侵权行为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利型”侵权和违反“法益”型侵权所不具有的功能。基本权利对侵权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公序良俗”这一制度性平台,对侵权行为之构成产生阻却的功效。在民事审判中,公序良俗原则具有适用的必要性,它事实上也是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得以适用的管道。  相似文献   

18.
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论纲——来自三鹿事件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产品代言人利用公众的信赖通过代言营利,让其承担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视是否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定。应当改变产品代言人侵权的现行法律规制模式,把产品代言人侵权视为特殊侵权对待。法院可以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之规定作为产品代言人代言侵权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9.
吉朝珑 《河北法学》2008,26(5):113-116
电脑的普及和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人们与网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问题。其中关于网络隐私侵权问题在近年备受关注,但多属公法角度的探讨。从私法角度切入阐述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客体和内容;探讨网络隐私侵权行为之构成、行为违法性之阻却及网络隐私侵权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0.
确定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认定公司侵权行为的标准,以区分公司的侵权行为和对外代表公司的自然人的个人侵权行为,从而确定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二是如何科学地界定法人的责任和其内部成员的责任,以使责任主体适格,使真正的责任人受到追究,从而维护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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