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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次引言一、采光权的设定方式二、采光契约与采光地役权三、法定相邻采光权结论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由于土地资源的紧张与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采光权纠纷案件不断出现,一方面反映出人们越发注重财产权益及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亦显示出法律对采光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关注。笔者在基层法院曾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审理过一些相邻纠纷案件,发现采光权纠纷占据相邻案件相当的比例,1995—2004年(10年)我院共受理相邻案件46件,其中采光权案件(采光纠纷通常伴随着通风纠纷)19件,占41%,采光权案件结案方式中,判决15件,…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是指房地产相邻各方应当相互为他方从室外采进适度光源(主要是指自然光即日照)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对于采光问题,除民法通则第83条所做的原则性规定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或有关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各地基本上是处于摸索、探讨阶段。笔者就自己的审判实践,谈一下粗知拙见。一、从自然地理角度讲,地理纬度、气候条件不同,则建筑日照标准也不同。如前苏联提出建筑物夏季不少于4-5小时日照,春秋季不少于1-l.5小时日照;德国则规定,所有居住面积每年应有2…  相似文献   

3.
王荣珍 《行政与法》2006,103(10):95-97
规划许可建筑因有合法的外衣,与相邻不动产之间的采光权纠纷具有特殊性。建筑取得规划许可不应成为加害人采光权侵害的免责事由;规划许可建筑影响相邻不动产采光超过受害人通常的忍受义务,构成采光权侵害;对采光权侵害的民事救济方法主要有物权法上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法学》1986,(3)
财产相邻关系,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财产所有人或财产占有人、使用人、处分人之间,因土地、房屋、管线、道路、水流等相互邻接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相邻一方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或财产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时,要尊重他方的财产权。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日常生活中,财产相邻关系是经常发生的,而处理不好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在农村,由于牲畜、家禽管理不善,或通过他人地界排烟放水而损坏他人责任田庄稼,以及争水流、争地界、争山林等纠纷愈来愈多。在城市,居民为一席之地、一砖之隔而争采光、争空间、争过道的纠纷日益增加。这些纠纷不仅严重影响相邻各方的生产和生活,有时还可能酿成流血事件。如某市人民法院一九八四年受理的数百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相似文献   

5.
1987年1至9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种相邻纠纷案件10件,配合有关行政部门调处相邻纠纷共38件。这些纠纷的发生,多数是相邻双方当事人间因弄堂、通道、宅基地使用问题引起的争执,也有的是为建房间距近,影响通风采光而发生的纠葛。  相似文献   

6.
黄晓卉 《法制与社会》2011,(26):289-290
采光权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或者占有者积极的采光的权利和相邻不动产的所有者消极避免对邻人采光权侵害的义务。宪法上对住宅的保护不应限于住宅的形式层面,而是应该对围绕住宅所引申出的一系列的权利束进行保护。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基于不动产所有权或者占有而产生的接受阳光照射的权利,即采光权。建筑物建设规划批准部门应该积极履行保护居民采光权职责,同时各地明确居民采光权的技术标准以及赔偿标准对采光权纠纷解决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通则》仅对相邻作了粗线条的规定,这与实际生活中相邻关系所表现出的大量性及复杂性很不相称。本文拟对相邻关系的立法及其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相邻权法律体系的构造有所裨益。一、对“相邻关系”的立法及理论现状之考察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而不是“土地相  相似文献   

8.
王权 《法庭内外》2021,(3):26-28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住进了楼房,因通行、通风、采光等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逐渐减少,但涉漏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成为影响邻里关系的高发案件。漏水导致墙皮破损、地板家具被泡、线路电器损坏等损失,严重影响生活幸福感,还带来安全隐患。漏水问题也往往成为邻里矛盾的“导火索”,近年来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频频见于媒体报道。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社会关系也日益趋向复杂化,涌现了一大批新型的社会关系,纠纷也不断涌现出新的类型。同一建筑物居住的上下楼住户间基于装修事实而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正是这一类问题的体现。从侵权行为的确定、违法性内涵的判断、规章制度的效力入手,通过案例阐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上下楼住户间因装修事实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并期待为新型相邻关系的纠纷解决提供一种法律实践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
法律明文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阳光、空气、水维系着世间万物,天南海北,土壤有膏腴瘠薄,水质有甘泠苦涩,空气也有清爽污浊.但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  相似文献   

11.
阳光是自然的馈赠,关系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为人们生活所必需。且当代社会的高房价、生活质量要求等因素使人们更加重视采光问题。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城市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日益凸显。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相关理论不完备,日照纠纷在处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争议,需要进行完善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林光明 《法制与社会》2012,(26):280-281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建筑物之间的采光权纠纷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且多以群体诉讼的方式出现,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挑战.由于法律对于采光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关注,相应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司法实务中出现采光权无法保护、司法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等诸多问题.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对采光权如何维护、采光权纠纷如何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从而对采光权受损害的一方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13.
<正> 我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不动产的相邻权。不动产相邻权作为一种物权受到法律保护,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以及我国古代的《秦律》、《唐律》中都有关于相  相似文献   

14.
电力网络系统的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的在增大规模与力度,供电企业与相邻建筑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文针对文章中提到的"线屋纠纷"案例进行了相邻关系的再定位分析,归纳了处理类似案件的法律依据以及避免纠纷产生的对策办法,对电网项目建设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5.
所谓拆迁纠纷 ,是指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民事纠纷 ,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前者是指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经协商达不成一致而产生的民事争议。后者是指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定后 ,因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而产生的纠纷。随着我国城市市政建设、旧城区改造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 ,这类纠纷日益增多。在拆迁纠纷引起的案件中 ,由于主体的形式平等性和主体对该法律关系内容的协商一致性 ,决定了该类纠纷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因此在审…  相似文献   

16.
原告诉称被告侵害其合法权益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相邻防盗权”没有法律上、理论上的依据。本代理人认为:一、(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此,相邻关系的一方应承担的义务限于,不得以作为的方式,如排放废气、废水或有毒物质,发出噪音,或阻塞通行等,以致在通常情况下必然地、直接地妨碍另一方的生产、生活、造成不便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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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纠纷在现代审判实践中越来越多,笔者接触了不少案例,通过分析发现,在审判文书中对采光权的性质认定存在相当大的矛盾及冲突,这对审判思路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正确地理解采光权的法律性质,以有利于审判采光权纠纷,笔者尝试就此问题作出精细的分析。采光权的法律性质如何,在法学界并无定论。笔者认为,采光权是民法上的权利,也是环境法上的权利,但因为环境法是民法的新生部分和深层部分,所以,最终说来,采光权仍是民法上的权利。〔1〕一、采光权是民法上的权利目前我国环境法规范主要是作为公法规范的行政法律规范,是政府管理型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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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物权法草案中在传统的通风、采光之外,提出了"日照"的概念,表明如今日照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加之日照侵权案件的频繁发生,对其进行切实保护已属当务之急。而实现对日照权的保障,首要的是确定日照权的法律性质。当今法学界对日照权的法律性质见解颇多,本文认为日照权是一种环境相邻权,并且应该通过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法律途径对其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来,随着建房热的兴起,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其中不少纠纷诉讼到法院。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对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纠纷作了原则性规定,为人民法院及时审理这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该条款过于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感到难度很大。一是难在无法确定影响通风、采光的标准,也就是说在什么样情况下应视为一方对他方的通风、采光确有影响;二是如果确认了一方行为对他方的通风、采光确有影响,人民法院应让当事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是让其停止侵害,还是排除妨碍或者采取赔偿损失,又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无司法解释可循。我省有些法院通过实践和研究总结,对上述问题取得一些初步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邵晋栋 《河北法学》2008,26(1):186-191
目前我国因过度妨害邻人采光而引发的采光权纠纷大量出现,但国内对采光权妨害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薄弱。认为不同内容的采光权要求不同的采光权妨害构成要件。存在持续的不法妨害行为,妨害行为造成权利人不能获得法律所保护的最低程度的采光需求是必要的条件。此外,也应考虑受害方不动产的合法性及妨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采光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采取排除采光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合理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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