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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后,人民法院撤销了司法鉴定机构,不再从事具体的鉴定业务。鉴于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以及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的特殊作用,为保证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后人民法院仍需保留司法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转变为为法官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审核、负责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辅助职能。一、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职能调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第31条规定:贯彻落实《决定》“,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2.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决定》实施后,我国已经运行了近20年的司法鉴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法院把司法鉴定工作交付给社会机构,法院不再拥有自主鉴定的职能。《决定》解决了其中一些问题,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人资格的确定以及鉴定人负责制度的实行等等,都很好地完善了司法鉴定体制。人民法院取消自主鉴定权后,不是不需要司法鉴定人员,而是不再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但是对于司法鉴定文书的审查,对于司法鉴定委托的规范、高效运作,却是必须的。因此只有在法院内…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职能调整源自1998年第一个《人民法院改革纲要》和依照该纲要出台的有关委托司法鉴定的两个规定.时至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出台,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依照最高法院2006年《关于地方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进行了职能调整和角色转换.工作对象和研究方向,由技术性向法律化调整、转型,承担起了协助合议庭、独任法官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的职责.组织协调对外委托鉴定、技术性证据的审核等工作任务,成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的核心职责.民诉法、刑诉法的修改,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及司法鉴定商业化的不断加剧等等,给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本文结合改革十余年来的探索发展和实践,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若干基本性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人民法院原设的司法鉴定机构被撤销,司法鉴定走向了社会。司法鉴定社会化后出现了大量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甚至错误鉴定的现象,由于缺乏法院内部有专门知识的人来解决专门问题,面对多份鉴定意见,法官无法进行科学认知,陷入证据采信困境。为了确保技术证据的有效审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合理配置现行司法资源,赋予了法院内部原有的司法技术人员技术证据审核职能。然而,法理根据与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技术证据审核制度在规范与实践层面均面临诸多困境。通过对技术证据审核的产生背景、审核行为的对象与内容、主体与权能、功能与目的的解读,阐明其行为的审理性质,以期解决这一制度面临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更好地发挥其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5.
论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   总被引:10,自引:5,他引:5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人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鉴定人和鉴定机关登记管理的惟一国家机构,负责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机构的从业条件,并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定期公告。同时,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公安和检察机关尽管可以保留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在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营利性司法鉴定业务,而只能将其鉴定活动服务于侦查工作的需要。很显然,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  相似文献   

6.
刘长远 《证据科学》2006,13(4):292-293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决定》实施后,我国已经运行了近20年的司法鉴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法院把司法鉴定工作交付给社会机构,法院不再拥有自主鉴定的职能。《决定》解决了其中一些问题,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人资格的确定以及鉴定人负责制度的实行等等,都很好地完善了司法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5日向全国法院系统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做好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决定》,促进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完善,同时废止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做好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调研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2005年9月30日以前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司法鉴定工作,2005年10月1日以后,各级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受理各种类型的鉴定业务,人民法院所…  相似文献   

8.
自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的职能发生了转变,由参与鉴定转变为对外委托鉴定。本文以陕西省为例,介绍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医疗纠纷鉴定的情况。对鉴定结论的采信、医疗事故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同问题进行分析阐述;探讨如何恰当地行使委托权,以及如何启动司法鉴定等。  相似文献   

9.
关于司法鉴定实行“双重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一次确定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赋予了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定职能。作为司法鉴定管理的主体,面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诸多鉴定类别以及承担这些类别鉴定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司法行政部门如何才能行之有效的履行管理职能,应该管什么、怎么管,怎样才能管得住、管得好,这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应当着力研究并解决的课题。结合我省工作的实践,对此问题做一些探讨,希望能对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该条款十分明确规定了统一管理的主体。我国法律至今没有规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登记、管理有任何例外情形。根据这一规定,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必须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人民法院对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核查于法无据,超越了人民法院职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实行核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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