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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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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罚金刑量刑基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我国罚金刑的适用面临诸多困难,特别是罚金刑量刑基准的确定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我国刑法对罚金刑裁量的数额基准并无明文规定。罚金刑量刑基准模糊不清,容易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同罪异罚、量刑失衡。罚金刑量刑基准的确定是合理适用罚金刑的基础及前提条件。因此,从刑罚体系甚至刑法整体科学化完善来看,对罚金数额基准予以明确研究不容回避。  相似文献   

2.
罚金刑的立法发展与缺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新刑法修改并完善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及执行措施等 ,为罚金刑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罚金刑与现行罪名、量刑情节的对应关系 ,罚金刑的数罪并罚 ,罚金刑的时效制度以及罚金刑的减免规定等方面 ,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罚金刑的刑事立法 ,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3.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要素,并且是刑法意义上的"目的"。在我国刑法意义上"目的"是与行为的主观原因等同使用的概念,所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以解读为已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从法益侵害、因果关系、主观恶性的程度及可罚性四个角度看无约定的事后给付型"行贿",具有处罚必要性。《贪污贿赂解释》中有关行贿罪的条款设置了行贿与特殊不正当利益获取及经损失造成之间的因果关系,无约定的事后给付型"行贿"案件并不能适用这些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于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刑法第69条的不明确性,为司法实践中法官新的隐性估堆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克服同种有期自由刑估堆量刑的弊端,需要完善数个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规则。同种有期自由刑并罚的最终刑期应当在总和刑期所确定的刑罚档次范围内,根据罪与罪之间的关系、同时判决的犯罪个数、罪与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数罪刑期之和、犯罪频率等情节"酌情"决定。  相似文献   

5.
从行贿入罪规范文本的结构变迁来看,其遵循的是一种以预防为中心的综合治理逻辑:一方面是选择数额加情节的入罪体例,另一方面是采取自由和财产的并罚结构。但是,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犯罪的主观条件也造成了认定犯罪过程中司法裁量的较大弹性空间。相关实证分析和回归模型的结果显示,腐败犯罪治理失衡、行贿量刑整体趋轻以及过分倚重缓刑执行是我国当前行贿罪司法裁判的现实图景。同时,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部分量刑影响因素功能“缺省”或“溢出”等非理性化风险。面向规范与实践的司法优化,未来应当通过规范文本的前提性修正、监检衔接的制度性保障、缓刑适用的重塑性调整等法治策略,进一步提升行贿罪司法的相对理性。  相似文献   

6.
张平  谢雄伟 《理论月刊》2005,(4):133-135
单位行贿罪的设置对于遏制目前严重的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该罪的主体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情节严重”是该罪客观行为方式的共同要件;该罪的行贿人只有在立案侦查前主动交待自己行贿行为的,才能适用特别自首的规定;该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之间存在刑罚配置不相协调的弊端,应当通过完善刑事立法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7.
1979年刑法确立了罚金刑作为附加刑之一的法律地位。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罚金刑作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使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制向自由刑和财产刑并重的刑罚体制转变,其中新增加的罪名多为贪利性犯罪,处以罚金的适用范围显著增加。1997刑法罚金刑立法的下列问题有待完善:过份重视罚金刑的并科;罚金刑的适用对象较为单一;罚金数额有待进一步明确;罚金刑的执行制度不完善。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罚金刑易科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罚金刑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使刑罚的轻缓化得以推进,但司法实践中罚金刑判决难以执行,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存在弊端.基于金钱的可转移性和非专属性,罚金刑执行难乃世界性的难题.借鉴各国的罚金刑易科自由刑、劳役、训诫或民事管制的制度,我国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宜对恶意逃避缴纳罚金者易科自由刑,对确实无能力缴纳罚金者易科管制.  相似文献   

9.
从行贿罪立法沿革来看,我国刑法对行贿罪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当前行贿罪立法遵从"行贿与受贿并重处罚",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仍然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倾向,形成了行贿罪立法趋严与司法趋宥的悖论,并导致行贿罪与受贿罪追诉失衡。片面从立法上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改变这种困境,一方面是找准腐败犯罪的治理重心,将打击重点回归到受贿犯罪;另一方面是进一步严密行贿罪刑事法网,提高行贿罪处罚几率,适度调整和完善行贿罪的刑罚配置。  相似文献   

10.
深入调查南京市医疗卫生系统11件职务犯罪,发现医疗系统中的职务犯罪的量刑存在着失衡现象,个案的罪行和量刑存在不均衡,即使案件之间情节相似也没有做到量刑均衡,这为我国打击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带来了负面影响。治理医疗系统的量刑失衡现象,应该完善刑事立法,改善司法实践。在刑事立法中,遵循实质合理性原则,制刑要合理。法官在确定量刑基准的基础上,要分步骤来进行量刑,努力做到量刑均衡。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刑事法律的频繁修正有效地回应了着力惩治行贿罪的社会关切。然而,根据随机样本的阶层分布、区间构成和均值比较等基础数据分析,以及显著相关性、多元线性和逻辑图形比照等实证数据分析,可以发现,行贿罪判决刑期的"唯数额论"特征显著,诉前认罪、悔罪表现、共犯人数和行贿对象数等传统量刑因素的影响力并不突出,这印证了我国行贿罪司法规制趋轻和量刑恣意的现状。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法律稳定性的前提下,立足司法反思和检视行贿罪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效,以"对称性"贿赂犯罪刑事政策的确立为切入,从尊重各刑罚均值的调整机能、明晰量刑因素介入位阶、合理调控缓免刑率等方面,合力探索破解我国行贿罪科罚乏力困局的建设性、创新性路径。  相似文献   

12.
环境刑事司法中生态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不畅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民刑责任混淆、刑事裁判"重惩罚,轻修复"、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与罚金抵触。对此可以民法典绿色原则指导生态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首先,准确厘清生态修复的刑法定性为从轻量刑情节,避免其与罚金不当折抵导致民刑责任混淆;其次,改变重刑主义倾向、推行司法合作理念,提高生态修复责任的地位;最后,确立生态修复责任优先原则,明确行为修复优先于金钱修复、金钱修复优先于罚金。  相似文献   

13.
邹国正 《前沿》2012,(13):80-82
我国刑法的规定导致了对盗窃犯罪罚金刑的高适用率,这与我国盗窃犯罪群体普遍贫困的特征不符,使司法实践中出现"刑罚不公""株连无罪""以钱赎刑"等弊端,背离了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对犯罪主体的矫正和对盗窃犯罪的整体预防。盗窃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应充分考虑犯罪主体的经济状况,增加得并制罚金刑、规范量刑程序、强化对犯罪主体的财产控制,禁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罚金,以实现罚金刑的基本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14.
从量刑机制的视角考察,应当将少年司法中广泛适用的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引入到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同时有必要建构量刑听证制度;应当加强对被害人一方量刑意见的征询,在量刑中确立刑罚易科制度。在具体个案的刑罚裁量中,要密切关注被告人经济状况与罚金刑的适用,弱化被告人赔偿及被害人谅解对于量刑的负面影响。此外,对以"民意"为主要内容的非刑法规范因素对案件裁量的消极作用也要引起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15.
罚金刑具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刑罚功能,与各种刑罚共同实现刑事司法中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但是,在具体的刑事执法过程中,罚金刑案件在罚金刑适用中容易导致不公正等诸多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审判层面、执行层面等方面完善我国罚金刑制度,进而促进我国刑事司法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6.
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对遏制犯罪分子的再犯,强化刑罚的特殊打击和预防功能有积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受利益驱动、立法缺陷和监督缺位等因素影响,判前商议,先缴后判,将预缴罚金作为量刑从轻的情节,使罚金异化为“赎金”的现象较为普遍,对罚金刑的监督亟待加强。  相似文献   

17.
我国禁毒刑事政策重刑化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得以体现。毒品犯罪法律体系严厉、重刑适用率与死刑适用率高、量刑标准存在省际差异等问题,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相背离。我国应当在立法上通过罪名分层,以及"但书"条款适用达致宽严相济处理毒品犯罪案件;在司法上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数量标准,并适用罚金刑实现刑罚轻缓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司法实务中预交罚金的做法相当普遍。肯定论者和否定论者围绕这一做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罪责自负、无罪推定等原则展开激烈争论。从预交罚金与以预交的罚金影响自由刑量刑两个层面看,预交罚金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无栖身之所,不应为我们所取,不可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而采行预交罚金。  相似文献   

19.
浅议我国经济犯罪刑罚配置的调整与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涛 《公安研究》2008,(5):31-34
对经济犯罪刑罚的合理配置不仅是国内刑事立法的价值选择问题,而且关系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接轨和整合问题。97刑法典在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方面仍然存在着法定刑种组合关系不协调、罪种间法定刑罚幅度不协调、量刑档次的幅度过大等结构性缺陷。调整和优化我国经济犯罪刑罚配置应坚持以功利为基点,以报应为边界和以有限的刑罚资源实现最大的刑罚效益为原则,从修改和完善资格刑、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优化罪种法定刑罚幅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  相似文献   

20.
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改变原来那种"重定罪、轻量刑"的庭审程序,通过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调查辩论程序,完善和强化公诉权及被害人求刑权,拓展和加强辩护权,实现量刑程序的诉讼化,使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对分离,以达到规范和制约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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