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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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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律师举报犯罪角度谈律师保密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因为其执业活动的需要.会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得知更多的秘密。对于当事人的隐私与商业秘密,我国《律师法》第38条已经将其纳入律师保密义务的范畴.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保护。而针对其知悉未被司法机关得知的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律师是否应该举报.则引发了关于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平正义相冲突时该如何处理的讨论。  相似文献   

2.
司莉 《中国律师》2003,(12):31-34
律师保密义务,是一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它却是一个关系到律师职业生存状态的问题。2001年4月,河南焦作市一律师因将案卷材料留给被告人家属被判泄露国家秘密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从其被捕至二审改判无罪,历时两年多。此案在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被律师界认为是继《刑法》第306条之后又一把悬在律师头上的利剑。当我们搁置起同情心,以惊醒的态度,冷静地审视该案时,发现它提出了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律师道德规范在保密义务主体、客体、对象、期间、履行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提示业内人士必须认真的研究和界定律师保密义务并完善相应的规范。  相似文献   

3.
袁俊  刘静 《中国律师》2005,(11):69-70
我国现行《律师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已有9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的发展以及律师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目前,律师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中,法律界也针对《律师法》的修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不乏针对律师保密制度的讨论,特别是对确立律师的拒绝作证的特权和拒绝搜查扣押权呼声很高。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将律师的保密义务确定为律师的一项重要的义务,差别仅在于立法的疏密程度不同。可见,保密义务已成为世界各国律师执业中一项基本的、重要的义务,这是因为:第一,律师职业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律师必须保守职业秘密…  相似文献   

4.
涉嫌抢劫的张某,聘请我的一位朋友吴律师为其辩护人。在两人的接触中,张某告诉吴律师,两年前他还曾参与了一家银行的抢劫,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在审判过程中,张某却拒绝承认抢劫银行,控方所掌握的证据显然不足以获得指控成功。请问:吴律师是否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如果能,那么他是必须作证还是可以作证?如果不能,那么吴律师解除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之后,他可以作证吗?  相似文献   

5.
王磊 《天津律师》2004,(2):44-45
律师应当积极作为的义务是指律师在依法执业的活动中,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去履行职责。《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21,(6):103-110
保密是贯穿律师执业活动始终的基本问题。我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仅规定"律师"应当对委托人承担保密义务,并未对"律师"外延作出解释。除受委托的律师以外,律师聘请的辅助人员、与律师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与职员以及实习律师在正常的执业活动中也会不可避免地知悉委托人的相关情况和信息,其是否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尚无定论。考察域外相关规则,无一例外均要求此类人员承担相应保密义务。规定律师聘请的辅助人员、与律师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与职员以及实习律师的保密义务势在必行,这是现代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构建和维系律师与委托人信赖关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8.
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近半个世纪已形成席卷全球之势,以保密制度作为其本质属性的ADR在我国也大有发展空间,然而我国律师保密制度相当不完善,很难满足ADR对律师职业的要求。在这方面,国外发达的ADR保密制度对我国有极好的借鉴意义。一、律师的保密义务有关律师的保密制度是一个内容相当广泛的领域,涉及到律师在哪些情形下对哪些信息向哪些人在何种程度上保密。在律师执业的不同领域,律师承担的保密义务是不同的。就“定纷止争”的业务来说,争议解决机制越多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保密性的要求就越高,相应地,律师就要承担更多的…  相似文献   

9.
完善现行《律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关于律师职业保密义务的规定,让律师享有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使当事人得到更实在的保障,以此促进作为文明化程序标志的律师制度的社会民主化和透明度的提高,在这个方面与律师权利的国际标准尽快接轨。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途径有如下建议:首先,扩大职业秘密的时间范围;其次,明确职业秘密的范围;再次,确认律师作证特免权。  相似文献   

10.
律师为了竭尽所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通常不可避免的会事无巨细的了解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因此为当事人保守秘密既是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又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有人认为律师有权对当事人的一切信息严格保密,有人认为律师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应负检举揭发义务,本文以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为视角,尝试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律师保密义务的立法导向。  相似文献   

11.
刑事律师辩护难,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律师的人身安全受不到保障,经常有律师被司法机关无故羁押的事件见诸于报端,这不能说与当前我国没有处理好辩护人的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关系无关。中国即将加入WTO,加快了我国律师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笔者认为,探讨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的理论问题,有助于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端正辩护律师作用的定位,从而扫除律师在刑事辩护时的各种障碍,实现辩护权设置的初衷,促进刑辩工作的开展和律师业的繁荣。因此,本文就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这个“未解决的领域”进行一番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2.
陈露 《中国律师》2013,(6):82-83
2012年8月6日,美国律师协会批准通过了对于《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的最新修改。此次修改增加了允许律师披露信息的特殊情形,将律师的保密义务从消极义务提升到积极义务,并扩大了保密义务所涉及的范围,充分保护了委托人的信息安全利益,是美国律师保密义务完善过程中的一大飞跃,反映了美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13.
蔡宏毅  叶萍 《法制与社会》2011,(16):139-140
本文主要从律师与其当事人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委托关系,个人权益与国家权益并重原则等方面论述了刑事辩律师的职业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14.
宋卓艺 《法制与社会》2012,(24):291-292
至1994年司法部正式提出建立实施法律援助相关制度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得到了较快发展,此后于2003年国家又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的基本框架,并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是律师的法定义务.近年来律师在法律援助上,做出了非凡的贡献和成绩,但是也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本文将对如何实现和完善,由律师统一承担法律援助义务这一问题,进行层层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可能会令人尴尬或者具有严重破坏性事项的内容,当律师知晓了当事人具有其他未被国家机关掌握的或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表明其人身危险性的情况,是成为委托关系的附庸保守缄默还是向专门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通报信息检举揭发,在当前立法的体系中仍然是一个无所适从的难题。  相似文献   

16.
单海玲 《知识产权》2007,17(4):34-39
离职后的雇员保守前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外的其他秘密,以及所承担的竞业禁止责任,这三者义务不仅在法理基础上有所不同,而且其法律依据也存在着差异。只有厘清三者义务的不同法律性质,才能准确的适用法律,法律背后的政策方能得以施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亦有望获得合理的及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论劳动关系中的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杨慧 《行政与法》2004,(10):121-12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可以减少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机会,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不以当事人之间的明示约定为前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必须建立在真正的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以用人单位存在可保护的商业秘密为前提,并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8.
郑昉 《法治研究》2006,(8):52-5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秘密”面目出现的信息资料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与之相关的国家安全、公民利益,各国普遍规定了行为主体的保密义务,并相应制定了泄露秘密罪的刑事制裁。律师作为从事特殊职业的行为主体之一,因其职业活动的便利与需要,可能会知悉比普通人更多的秘密,因而承担了重于普通人的保密义务。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这一义务又经常与所谓的道德、公益相冲突,引起了不少争论。美国纽约发生的“快乐湖尸案”正是其中的典型。  相似文献   

19.
当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08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而现行《律师法》第38条又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两者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如何在作证义务与保密义务之间求得平衡成为律师执业中的两难选择。律师作证义务与律师保密义务冲突的解决之道有赖于对律师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对刑事诉讼价值的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20.
虚假诉讼既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又挑战司法权威,应当对其进行规制。然而,在当前情况下,还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虚假诉讼,因为律师的技术支持作为掩盖在其上的神秘面纱没被揭开。虽然律师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是其提供技术支持的重要依据,但是该忠诚义务并非绝对,律师对法庭的真实义务是该忠诚义务的边界,对律师真实义务的强调有助于解决虚假诉讼这一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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