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1804年3月《法国民法典》正式颁布施行,至今已经整整200周年了。17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需要彻底废除以王权和等级制度为核心的封建主义法统,建立以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新的政治理论为基础的共和体制,并以法律的形式将其体现出来。自1791年起,政府即开始民事法律的起草工作,几届政府共草拟了3部民法典草案,结果均未被通过。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任命了4人成立起草委员会,以4个月的高速度拿出了《法国民法典》草案初稿。拿破仑是个十分重视法制建设的统治者.对法典从起草到顺利完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韩慧 《政法论丛》2007,(5):92-96
《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初成文法典的杰出代表.200多年以来,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及时做出部分调整.但是其根本面貌未改,从而成为世上少有的长寿的法典,表现出较强的适应性.这与法典自身的品格、法典的立法技术,法官和法学家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相似文献   

3.
《德国民法典》的发展及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德国的统一与《民法典》的产生 《德国民法典》于1896年公布,从20世纪之始起施行。19世纪70年代前,德国处于尚未统一的割据状态,在当时由普鲁士、奥地利诸候构成的所谓“神圣罗马帝国”,法律是极不统一的,在私法方面,各邦也“各自为政”。但在全德范围内,并存着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自18世纪中叶,在德意志各邦中就开始了民法典的编纂活动。巴伐利亚、普鲁士、奥地利等邦在统一前均颁布了各自的民法典。而莱茵河地区在受到拿破仑的法国军队占领后,曾一度适用《拿破仑法典》。在统一前,德国曾有制定民法典的强烈呼声,但未能付诸实施,一方面  相似文献   

4.
刘显娅 《河北法学》2005,23(1):124-128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之一,但它并没有彻底割断历史,而是在革命的基础上对历史和传统的继承和妥协,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法领域表现得十分突出,完全丧失了财产法领域以及债法领域中随处可见的自由、平等的革命精神。从传统的影响、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和拿破仑个人的影响三方面剖析了其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5.
十九世纪产生的两部民法典,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颁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的杰出标志,在世界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本文以两部民法典之异同为主题,就语言风格、时代特征、立法技术及编纂体例等方面对二者进行对比,以期在此对比研究下加深对整个资产阶级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历史的了解,从而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的民法理论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王歌雅 《法学论坛》2020,(1):115-125
《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关乎《民法典》编纂的体系与质量,牵涉我国现行《继承法》的理念传承与制度完善。若要编纂具有本国特色与本土情怀的《民法典·继承编》,则需关注继承民俗与继承习惯,回应继承需求与继承关切,借鉴域外继承立法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走向。继承立法并非仅是单纯的制度架构与模式选择,而是融合了理念、传统、希冀、情怀的价值抉择与利益博弈。故《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应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即通过编纂定位,实现功用价值、追求内在价值;通过争议抉择,拓展法定继承顺序、调整直系姻亲的继承地位;通过制度补益,修正继承行为、更新继承习惯。  相似文献   

7.
8.
民法与商法的固有联系决定了商事立法在民法典编纂中的特殊地位,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编纂民法典的立法定位突显了商事立法的重大使命。民商合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民商分立也并不可取,民商立法体例的理性选择应该是民法法典化与商法单行法并行的折中体例,此属真正本土化的中国创制。商法通则的制定不仅有充分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还将使商法的中国特色表现得更为鲜明、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模式的两难选择、并与我国民商立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和现实格局高度契合。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民法典草案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不过尽管民法典的编纂已启动数载,却至今依然待字闺中。据考,《法国民法典》的诞生,只用了短短4个月的时间;《苏俄民法典》的编纂,也只用了4年的时间;即使被公认为历经坎坷的《日本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也才用了20余年的时间①。可已到不惑之年的新中国,仍依然未能颁行一部民法典。一、中国法学界对民法的本质与功能的理解(一)市场经济的发展总要求有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国大陆民法学界一…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总则(草案)》已然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取得阶段性成功.目前,包括民法典物权编在内的民法典分则的修改、增删及科学整合工作已经开始.修改我国现行《物权法》、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宜对现行《物权法》“总则编”、“所有权编”、“用益物权编”、“担保物权编”及“占有编”上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检视、梳理,尤其是要整合、吸纳《物权法》施行近10年来国内和域外物权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及实务经验,对既有物权制度和规则作出科学修改、增删,以构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上的各项先进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11.
潘德克吞立法模式为<德国民法典>所首创,并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民法典制定所效仿.潘德克吞立法模式之所以被众多国家所效仿,是因为其概念化、逻辑化和体系化的优势可以补充大陆法系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潘德克吞体系在21世纪的今天依然有其价值.我国在未来民法典的制定中应顺应传统,借鉴并采取潘德克吞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2.
The code Napoleon has been one of the first (on such a scale), the most important and the most pervasive processes of codification that ever took place. The purpose of our paper is to provide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making of this codification. We compare customary codification and contractual codification: while the former amounts to the crystallisation of socially accepted practices, the latter consists in a creation of rules through a writing process. These theoretical differences are less clear-cut when history mixes practices and reasoned arguments. We then show that the making of the code Napoleon reflects it since it borrows from the social contract and the spontaneous order traditions.  相似文献   

13.
李玲 《北方法学》2013,(6):110-116
《法国民法典》具有极为崇高的地位,为形成和维系大革命以来的法兰西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宪法法院通过合宪性审查不断使民法典受到宪法规范的约束、辐射和渗透,实现了路易·法沃赫教授所说的“宪法化”。30余年的宪法化进程使民法与宪法的关系进入了一种规范语境,民法典在规范上已经受到宪法的切实约束,同时,民法典作为“真正宪典”的社会作用也逐渐被人权宣言所取代。在探讨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时,“民法典是真正宪典”这一社会学命题不应错误地扩大到规范领域,更不能不顾时代变迁,忽视宪法化的时代背景。  相似文献   

14.
叶秋华 《法学家》2004,20(2):22-30
19世纪初叶,西方民法史上诞生了一位时代"骄子"--<法国民法典>.这部法典不仅是启蒙运动中自然法思想的产儿和法国大革命直接孕育的果实,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民法的开篇之作,有着不同寻常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5.
从表达上的需要、使用的普遍性以及操作的可行性三方面考察,判断民事立法语言优劣的基本标准和目标是"准确与否"。我国现有民事立法在落后的立法技术、经验主义立法思维、不断更替的法律理论以及不同的草案起草者和审定者之共同作用下,存在大量"语言失范":既有标点符号、用词和语法错误及篇章结构矛盾的纯粹语言问题,也有隐藏在概念不清晰、语言表达含混和逻辑不周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还有法与法不统一的体系问题。既降低了民事立法的质量,也对司法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编纂民法典之时,应当遵循"宜细不宜粗"的立法方针,优选专业化的立法品格,将法律理论研究与立法语言审校并重,准确选择和使用语言,以追求民法典语言表达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1804年,在大革命爆发15年以后,民法典所表述的价值立足于所有权和家长制等制度之上.国家由此成为了市民社会的庇护人:"个人无足轻重,社会才是一切",波塔利斯这样声称.本着一种节制的精神,法典的编纂者们将成文法与习惯法予以联姻,民法典由此成为了个人之间普通私法关系无可争议的参照体系,虽然此后部分地方性习俗仍然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  相似文献   

17.
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由于受到计划经济和普遍贫穷的历史局限,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我国市场经济下遗产流转的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将《继承法》修订为民法分则继承编时,应当抓住机遇,对我国现行继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继承编入典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一是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原则,二是继承制度繁简与社会实际需要相一致原则,三是继承制度与遗产流转规律相一致原则,四是继承法改革与婚姻家庭制度等民法制度改革相一致原则,五是肃清左的思想与坚持民族习惯相一致原则。基于这些指导思想,继承编的制定应该妥当设计篇章结构、具体安排规范内容,对继承的一般规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继承协议、遗产的分割等制度全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自然人对其身后遗产的支配自由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在民法总则制定后,立法已展开民法分则的编纂工作。合同编的编纂应当协调好与民法总则的相互关系,在我国立法机关决定不再制定独立的债法总则的背景下,合同编应当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为适应现代社会和经济交易的发展需要,合同编应充分发挥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充分吸收司法解释和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及时清理滞后规则,补充法律漏洞,完善合同订立、履行制度、解除、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释等制度,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协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关系,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9,(6):118-132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17条确立的添附规则,存在一定缺陷。确定添附物所有权归属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之规则值得检省;依照法律规定,该做法也存在一定缺陷;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未区分添附的不同类型,且欠缺正当法理。当事人约定不应作为确定添附物权属的首要原则,而应认定为对添附物权属再变动的合意。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基于附合、混合、加工等不同添附形式,应分别以重要成分判定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物的所有权归属,以主从关系/共有确定动产相互附合物、混合物的所有权归属,以及以材料主义为原则、加工主义为例外界定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主观过错与善意、恶意应予区分,过错将影响添附物的归属,而善意、恶意则否。应赋予丧失动产所有权以及付出劳力者以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完善添附引发的第三人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