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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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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的两种最重要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但目前对这两者的衔接存在一些问题。在借鉴国外的三种模式上如何将两者有效的衔接起来,本文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程序衔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的衔接关系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不仅无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各国对此存在较大差别,并呈现出三种各具特色的模式,但设置标准的明确、设置目标的正当、司法与行政优势的发挥以及司法最终原则的保障是各国制度演进所表现出的共性规律。我国应当在借鉴域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复议终局型,重新设定复议前置型,严格限定迳行起诉型,并大力推行自由选择型。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都是我国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控制其行政权力而设立的,如何有效地将两者衔接起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此进行了探讨押第一部分分析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概念与属性;第二部分列举了国外有代表性的衔接模式;第三部分详细说明了我国现行的制度;最后则阐明了改善我国行政复议与诉讼衔接的观点和措施。  相似文献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种最重要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纵观世界各国法治实践,受具体国情的影响,在二者衔接关系上,各国立法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的设置虽不尽相同,但总体上表现为穷尽救济原则和以当事人自由选择两种模式。我国由于行政法的研究起步较晚,导致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关系纷繁复杂,其设置缺乏统一标准,两者的衔接关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公民权益的有效维护。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当事人在遇到行政纠纷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自主选择救济途径,这两种救济途径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的法律程序.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年来越来越突出的行政纠纷问题,一些学者开始推行复议先行的主张,把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先行程序,进而加强行政复议效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相似文献   

6.
章志远 《现代法学》2005,27(4):79-86
受具体国情的影响,各国立法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存在较大差别,并在总体上呈现出三种各具特色的模式;同时,公民权利有效救济的基准、司法与行政比较优势的发挥以及司法最终原则的贯彻也是各国制度演进所表现出的共性规律。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既无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应当在借鉴域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取消行政复议终局型、重新设定行政复议前置型、严格限定迳行起诉型并大力推行自由选择型。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途径,在基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侵害。由于立法本身的缺陷,这两种制度的衔接不尽合理,使其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应构建行政复议前置与司法终局相结合的统一衔接模式,积极探索并赋予该模式以崭新的内容,并遵循保护相对人权益原则、司法最终原则、高效便捷性原则等三项原则,以此制度设计来调整和完善中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对于保护相对人权益和防止政府行为偏差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8.
黎军 《法学评论》2004,22(3):127-13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同时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问题上 ,应对几个重要范畴予以辨明 :在地位上 ,行政复议具有相对于行政诉讼的独立性 ;在程序衔接上 ,应采取选择主义为基本原则 ;在行政诉讼标的确定上 ,应根据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内容具体分析 ,分别对待 ;在终局效力上 ,应确立司法最终裁判的基本原则 ,而行政终局裁决则应在缩小适用范围的基础上统一适用其标准。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之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冲突,是导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建立行政法院,并将行政复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由行政法院统一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和对行政主体的法律监督权,可以彻底解决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矛盾,有利于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疑难问题解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寅 《法学》2007,(6):71-75
信访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基本途径,制度间的协调甚为重要。由于后法对前法的关照不足,两者如何衔接在当前的实践中颇为疑难。处理好信访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应该从信访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关系、超过复议期限信访的受理、已经复议后信访的受理、信访中对复议的启动、信访不作为和信访答复对行政复议的启动等六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监督权力、保障权利的两条基本路径。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在运行过程中优势互补、功能并存,呈现出制度竞争的格局。由于理论认识和制度设计等方面的不足,两种行政监督救济制度所形成的良性竞争并未显现,反而趋于相互抵触、消解。立足现行法律规定,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竞争理论,以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国策目标为导向,对现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模式提供一种制度经济学和规范法学的双重观察视角。两种制度的竞争要素包括纠纷解决主体、制度更新能力、法律服务产品。制度竞争的逻辑体现为共同性稀缺性的竞争目标、竞争应遵循共同规则、竞争并不排斥合作等三个方面。通过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可营造一种良性互动、开放合作的多元化行政争议制度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12.
高校因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引起的行政争议,应当适用行政法予以解决,行政诉讼介入高等教育是大势所趋。教育专业性对大学自治的诉求,以及法院对司法成本激增的顾虑,是阻碍司法介入高等教育的双重难题。行政复议前置制度可以在保证解决教育争议的专业性和降低司法成本之间寻求平衡,能够为当事人权益提供有效救济,给教育系统内部纠错提供最后一次机会,使司法介入高等教育具有更大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卫睿博 《法制与社会》2013,(21):250-251
我国当前社会情况下,除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作为基础性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外,信访也成为一种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的衔接有其现实合理性,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从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衔接的现状分析入手,从功能定位的角度,合理划分二者的调处范围,探寻符合法制建设方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 ,采取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出自于税收争议的专业性和法院的压力等考虑 ,但它限制甚至剥夺了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专业性考虑和降低税收成本等不能以牺牲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为代价。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的情形。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改革,行政复议工作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的这一设计面临着行政复议案件高维持率、不利于行政复议救济和监督功能的发挥等诸多挑战,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的问题需要进行重新审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有多种观点,我们需要从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居中裁决的性质以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与行政问责密切关联又相互区别。就行政主体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之责任而言,行政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行政问责机制。在行政诉讼承载着监督行政主体及其人员依法行政之功能的前提下,行政诉讼又是人民法院及其司法人员发现行政公务人员违反政纪或法律并依法移送行政问责案件从而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的重要渠道。《行政诉讼法》第56条就行政诉讼与行政问责的衔接问题有所涉及,但存在诸多欠缺,有待通过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加以落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模式(一)行政复议前置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和《海关法》第64条的规定即属  相似文献   

18.
因行政复议的低使用率和应对当前行政争议形势的不尽人意,要求用复议前置替代已实行20多年的自由选择模式,进而促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的主张开始出现。然而,把复议前置作为改革方向值得商榷,其理由亦缺乏说服力。塑造行政复议公正性的品性,通过公正性赢得公众和当事人的信任并由此确立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地位,才是行政复议改革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19.
倪志凤 《法学杂志》2003,24(5):27-29
在复议前置条件下,行政相对人可能在下列四种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四是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据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复议前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脱节现象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最初是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配套制度而建立起来的 ,作为这一制度建立标志的《行政复议条例》与《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基本上保持了一致 ,但是 ,由于立法上的限制 ,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没有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新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从立法上改变了这一状况 ,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成熟与完备 ,但也正是由于它在立法上摆脱了《行政诉讼法》的影响和束缚 ,因而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在不少制度的设定方面相互不能衔接 ,存在着相互脱节的现象。前不久 ,最高人民法院又在总结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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