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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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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卫国 《河北法学》2012,30(9):56-61
民事执行救济是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侵害时,依法请求有关机关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我国2007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制度作了补充和修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尚不能完全满足执行实践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必须全面充分地发挥程序性救济和实体性救济的作用,并且要明确规定这两种救济的承办机构与运作程序.  相似文献   

2.
传统观点认为,判决效力相对性抗辩足以保护案外第三人权益,不受确定判决效力拘束的案外第三人应当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谋求救济.判决效力相对性原则可以充当案外第三人另行起诉的理论基础,另行起诉通常可以向案外第三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正当程序保障,但势必带来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不及时、正当程序保障滞后、判决相互矛盾等问题.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司法应当保障不具有可归责性的案外第三人可以及时、彻底地消除确定判决给其造成的不利影响.反思确定判决与案外第三人权益之间的关系,是科学构建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体系的先决性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国监狱场所对在押罪犯中又犯罪嫌疑人采取人身强制侦查措施的过程中,在适用法律、立法权限划分上,强制措施的强制力度、适用范围、执行地点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应重构监狱机关的侦查措施,重构需遵循法治原则、措施法定原则和立足监狱机关侦查工作实际的原则。根据在押罪犯中又犯罪嫌疑人实施又犯罪的严重程度等可以考虑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设立“审查控制”、“侦查隔离”、“候审隔离”三种适用于又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强制侦查措施。  相似文献   

4.
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的环节。制度阙如已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显著不良影响,且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明显不协调、与我国司法运行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一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要逐步推进,区分强制侦查的强度分别处理,同时注意"司法二元体制"的制约,采取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查"与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内容包括缩短拘留时间、改变检察机关"自侦自捕"、允许对不服批捕决定有限制地申请法院救济、对特殊形式的监视居住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应对一部分高强度的对物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外部审批,对电子监听严格法律程序并实施检察监督,以及对物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司法救济等。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种最常见的侦查措施之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必经程序,在侦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侦查讯问虽然是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最有效的侦查手段,但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等方面一直受到大家的诟病.侦查讯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与现代法制对人权保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国侦查讯问过程中现存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存在不足,比如法律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无沉默权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从而也导致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在法律层面上对侦查讯问制度进行完善,同时也应通过引导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侦查讯问部门的执法理念来解决我国侦查讯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职务犯罪的侦查阶段,由于侦查机关掌握法律赋予的广泛而强大的权力,而犯罪嫌疑人只是消极的被追诉方,双方的力量相差悬殊,因此,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必然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个人隐私以及各种财产权利的限制与剥夺,两者的权利必然发生碰撞,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必然会受到侵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职务犯罪侦查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结合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笔者封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本土化、地方性知识的角度出发,从转变侦查观念、完善立法、转变侦查模式、强化监督四个方面入手,对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7.
张超 《犯罪研究》2011,(4):52-57
狭义羁押是指逮捕(抓捕)犯罪嫌疑人后经由法庭或法官审查批准后决定的羁押,我国的狭义羁押指的是侦查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羁押。羁押的启动应当是在充分遵循羁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羁押启动条件,并经过必要的司法审查的刑事诉讼程序。各国在捕押分离的前提下对羁押的条件和司法审查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保障人权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侦查程序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对侦查程序的提前介入没有立法上的保障,法院无权对侦查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控制,犯罪嫌疑人无权与侦查机关进行平等的对话和抗争。因此,有必要从基本理念和基本结构上对我国侦查程序进行深入的反思和重构。限制侦查机关的权力,保护被追诉方的权利,赋予法院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9.
专制时代的人权保护观念薄弱,侦查过程中经常侵犯被侦查人的权利。现代诉讼文明的理念中,人权的保护是正当诉讼的应有之义,所以强制侦查手段的运用一般需要使用证件,紧急情况或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强制性侦查手段本身就是对人权保护的例外规定,因而各国法律几乎都对强制性侦查做出专门规定。令状主义原产生于英国普通法,旨在通过令状的方式实施法律上的强制处分,并对个人权利给予适当的救济,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救济原则。目前许多国家对强制性侦查采取令状主义原则。广义上的令状主义,是指侦查机关在强制性侦查过程中,获  相似文献   

10.
左德起 《北方法学》2010,4(4):70-78
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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