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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客体的内容是指一定主体的权利或利益 ,而不是社会关系 ,它由犯罪对象来表明其客观存在。犯罪客体决定犯罪对象的社会或法律属性。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统一于犯罪构成客体要件之中 ,是犯罪客体要件下面的独立要件。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一样 ,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处于共同要件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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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不同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中,规范评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犯罪客体要件相当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中的违法性。犯罪客体要件不但具有规范评价机能,而且具有出罪机能。任何不要犯罪客体要件或者将犯罪客体要件与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合并的犯罪构成理论,都将有严重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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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1):10-16
我国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一向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因而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条件。但这一理论存有缺陷。文章认为传统的犯罪客体不过是刑事立法所要保护的一种社会利益,它是刑事立法设立某种犯罪的根据,但不可能成为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而作为犯罪构成之中的犯罪客体实质就是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4.
犯罪对象的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是否每一个具体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等等问题的存在导致犯罪对象研究的混乱.而理论上的这些困惑主要是源于对犯罪对象的定义不明确,致使它同时含有犯罪客体的表现形式与行为指向的具体人和物这两层含义,进而在理论体系中拥有双重身份.本文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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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判断的缺失是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而现有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要件并不具备犯罪区分功能,将违法性概念融入到犯罪客体要件之内,有利于现有犯罪构成理论矛盾的解决。考虑到我国刑法中存在罪量因素,改造后的犯罪客体应采用实质违法性标准,在违法性判断过程中应坚持法益侵害说。将犯罪客体置放于犯罪构成体系中最后一个要件,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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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越来越多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其已经不能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与需要了。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已经走到了尽头。本文主要从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入手,介绍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的问题和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改进。 相似文献
10.
在中日刑法学中,行为论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行为论与犯罪论的关系角度分析,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作为行为论的犯罪论,由于行为论被包括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因而不具有独立的体系性地位,从而导致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难以充分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人权保障机能;而日本的犯罪论则是作为行为属性论的犯罪论,虽然犯罪论与行为论相互分离,但是,由于现存的行为论难以实现它本应具有的理论和实践的机能,从而导致行为论的体系性地位低下。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中日两国刑法理论具有相通性,本文从中日犯罪论体系互补的立场出发,尝试对两国的行为论以及犯罪论体系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