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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刘建国 《求贤》2007,(2):39-40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仅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审判职能的任务和司法保障,而且在和谐创建活动中,也要切实起好带头作用,努力营造维护和谐、促进和谐、积极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各级法院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青海、维护我省社会稳定和谐呢?我们认为应增强六种司法能力。  相似文献   

3.
《党课》2010,(8):53-54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司法机关要认真倾听人民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南川市司法局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做好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服务、为依法治市服务的文章,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为创造南川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先后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县区司法局”,被重庆市司法局党委评为“三好领导班子”,被重庆市人事局、司法局联合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被重庆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二等功三次。特别今年以来,南川市司法局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结合实际,创新方法,  相似文献   

5.
积极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党,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确保争先创优活动取得实效,进而对改善我省党员队伍结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激励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建设和谐新青海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先锋模范作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青海师范大学少数民族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相似文献   

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要求。作为基层检察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积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将和谐执法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于执法办案各环节,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最佳效能,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一、坚持和谐执法就是要坚持和谐的司法价值和目的1.执法要体现“和谐”的司法价值。“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是人们不懈追求的司法基本价值。司法除了应具有“公正和效率”这二层价值之外,更应具有“和谐”价值。公正是人们依据自身的价值观而产生的内心体验,是从主观角度对司法进行的评价。效率则是指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案件的处理,是衡量诉讼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体现了司法的社会经济价值。法律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规则,司法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过程,其最终的价值不仅要满足人们的内心正义的体验,符合社会的效率要求,同时要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修复受损的正常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7.
科学发展应该是和谐的发展、高效的发展,和谐、高效需要法治的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运行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在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负有法定职责,担负着重大责任。要树立科学的系统观,科学的效益观,科学的人才观,科学的创新观,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8.
《世纪桥》2016,(12)
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是贵州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习惯法作为习惯法的重要分支,包含了大量的生态价值观、生态知识和生态保护的内容。本文从自然崇拜、禁忌习俗、神话传说、村规民俗等涉及我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因素来具体阐述其生态保护作用,为今后研究贵州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樊茹慧  王茜 《实践》2011,(2):46-46
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法院坚持从东胜科学、和谐、率先发展的第一要务出发,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出发,坚持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任务出发,按照“转变司法理念、打造公信法院”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打造“民生”品牌,荣获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巾帼文明岗”、  相似文献   

10.
回族群众的法观念和法行为中,既有伊斯兰教法及其习惯法的内容,也有国家法和汉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在国家法治不断强化、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过程中,回族继承习惯法与国家继承法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正确认识冲突现象,分析冲突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冲突的方法,是促进国家继承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施行,确保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1.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把握好工作方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一、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决定了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  相似文献   

12.
《党课》2011,(7):7-7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人民群众对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3.
陈大威 《共产党人》2011,(15):51-5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是不断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关系,实现对社会公平、有序、高效的管理,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将始终是现阶段我国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应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满足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生产力发展。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建设。在刑事司法领域,和谐社会不仅要求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并且强调犯罪人重新融人社会,回归社会,化解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作为一项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对解决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福乐智慧》和《玛纳斯》作为新疆少数民族文学的重要作品,在各民族文化交流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促进新疆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的巨大的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对新疆少数民族文化哲学中和谐思想研究,有助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新疆提供文化支撑;有助于引导宗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有助于新疆社会稳定;有助于维护新疆文化安全;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相似文献   

16.
湟中县有回、藏、土、蒙古等1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3%,县域内信教群众13万多人,从事宗教活动场所82座。近年来,湟中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足于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基本县情.把建设“平安寺院”活动作为“平安湟中”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构建“和谐湟中”、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平安寺院”建设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17.
才殿国 《奋斗》2005,(12):30-31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安定的社会环境。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它的稳定是关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为此,我们把司法和信访工作有机融合并延伸至社区,在全区范围内卓有成效地开展司法信访进社区工作,筑牢社会平安、稳定、和谐的基石,推进了构筑和谐城区的进程。  相似文献   

18.
毛公宁 《实践》2007,(8):20-2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当然也包括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谐。民族关系的和谐,既包括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和谐,也包括少数民族相互之间以及民族内部的和谐。和谐民族关系的核心是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可以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与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江必新 《新湘评论》2005,(12):14-15
构建“和谐湖南”,是湖南省委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所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省法院系统通过及时调整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在维护湖南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和理性构思,实现社会和谐可有多种途径,如政治途径、经济途径、伦理途径、法律途径等,在这些途径中,法律维度下的司法手段以它特有的外部保障的强制性、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司法意志的人民性、适用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使它成为社会和谐最权威的路径。对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关系的研究起初是一种手段与目的或过程与结果的研究范式。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由物质向精神的进化过程,当法律权威与社会和谐的关系从实践操作的层面转化到理性精神的互动时,我们应注意加强它们之间的关系性研究。这种研究超越了手段服务于目的、过程导致结果的简单推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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