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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场勘查见证人的作用不容忽视林维业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案件发生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所进行的实地勘验和调查研究。现场勘查是绝大多数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起,乏,现场勘查笔录亦是刑事诉讼法定证据之一。为了保证现场...  相似文献   

2.
搜查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鉴定等都是刑事侦查的重要措施 ,但是 ,刑诉法却未将搜查笔录规定为刑事诉讼的证据 ,使这一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笔录 ,不能像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那样 ,在开庭审判、指控犯罪中作为证据使用 ,这不利于揭露犯罪和打击犯罪。因此 ,笔者建议 ,将搜查笔录列为刑事诉讼证据 ,理由是 :一、搜查笔录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身体进行强制性搜寻、检查后制作的笔录 ,其附件包括扣押物品清单。笔录除写明搜查人、见证人等内容外 ,主要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  相似文献   

3.
辨认笔录的证据归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辨认是指在刑事侦查活动中,侦查机关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在侦查人员或者检察人员的主持下,由证人、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无名尸体、犯罪场  相似文献   

4.
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人或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及其他有关的场所进行搜查时,客观,全面,详细地记载搜查情况和结果的文字记录材料。  相似文献   

5.
犯罪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犯罪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受国家法律的指导和制约。一切侦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 在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犯罪侦查更要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现场勘查必须邀请见证人 现场勘查,是犯罪侦查中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它是绝大多数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起点,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案件发生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所进行的实地勘验和调查研究。现场勘查的目的,是判明事件性质,发现和搜集犯罪痕迹、物证,分析研究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情况和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场勘查笔录是刑事诉讼证据之一。  相似文献   

6.
何为行政诉讼中的现场笔录?笔者曾认为是指诉讼主体在案件发生后当场制作的关于案件现场的书面记录。但总觉这一定义失于空泛,亦不科学,有必要进一步探讨。首先应当肯定,现场笔录制作的主体不是人民法院。因为行政争议在交付诉讼之前并未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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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论及的证据材料,不完全等同于《刑事诉讼法》第42 条中规定的七种证据,更多的是指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案件的定性、侦查的展开以及对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起重要作用的证据材料。现场痕迹物证现场痕迹物证,是勘查人员在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体、文件等勘验、检查中发现和搜集的由于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作为犯罪现场上的一种客观存在,它包含着丰富的犯罪信息,是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  相似文献   

8.
在工作实践中,有时经过大量分析研究论证后,有些确认为作案人所留的犯罪手印在破案后得不到验证,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报案不及时,现场保护措施不力,致使现场手印甄别困难,排除不尽案件发生后,事主或现场发现人因急于清点财物或抢救人命,而不能及时报案或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现场,使得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现场,触摸有关物品而留下与犯罪无关的手印。加之事主或现场发现人过于激动,回忆不清案发前后进出现场人员的人数、到达的部位、接触的物品,以及现场物品的来源、放置位置、使用保管等情况,致使现场无关手印不能也不可能完全被排除而被误认为犯罪手印。二、现场受到"二次破坏"而留下他人的手印在现场保护和现场实地勘验过程中,一些不必进出现场的公安保卫人员因急于了解案情而随意进出现场,接触或移动现场上的有关物品,使本来已遭到事主或无关人员破坏过的现场再次受到破坏而留下自身的手印。另外,必须进入现场的现场指挥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实地勘验人员进入现场时不按照现场勘查的步骤、顺序和方法进行勘验,而留下自身的手印。这类手印一般不易察觉和排除,最终将自身的手印误作为犯罪手印。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没有对辨认作出适当的规定,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也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问题。尽管在实践中,辨认笔录的证明力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但由于辨认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辨认笔录的证明力并未达到充分的境地。从辨认本身所依据的规律出发,完善辨认的程序,是提高辨认笔录证明力的必然途径。  相似文献   

10.
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后,使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诉讼过程中的立案侦查阶段,刑技人员所提供的勘验、检查笔录及有关鉴定书对判明案件性质,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是最为有效的证据之一.对于对照,审查其他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是否真实,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勘验检查笔录是刑技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情况的文字记载,特别是有些鉴定结论还需要凭借专门知识,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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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简介 2003年9月30日,中山市某分局发生一宗故意杀人未遂案,女事主李某手持菜刀晕倒在马路上被群众发现后报案,男事主卢某躲藏在房间衣柜内被警察当场抓获.李某脖子从右到左有刀割创口一处,卢某脖子右边有刀割创口两处.据讯问笔录中,双方都陈述是对方是伤人在先,自伤在后.由于男女双方在医院抢救治疗后伤口已愈合无法从病理角度分析两人刀伤形成的先后顺序,现场房间床上、地上均有大量血迹分布,也无法反映两人所供笔录的真实性.据此,作者将现场一共24处血样与李某和卢某血样进行DNA检验,并重建现场案发时的情形,经与两事主的笔录进行比对,发现笔录中的问题,为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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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应注意的问题张月满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重要的证据种类,它们对于查清各类性质的案件事实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减少运用中的失误。充分发挥其作为定案依据的作用,我们在运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认识并区分勘验笔...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7,(2):80-88
侦查辨认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人员组织的对与犯罪有关的人、物品、文件、尸体或者场所进行辨识的活动。辨认笔录是其呈现的证据形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包括:侦查辨认准备不适当、违反辨认规则、辨认笔录的制作存在瑕疵、对是否应当组织辨认把握不准确等。建议从构建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侦捕、侦诉、诉审关系出发,建构辨认规程、辨认笔录审查机制、辨认配套制度等制度,加强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权等权利和其他辨认参与人权利保障方,以期缓解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辨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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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法制与社会》2012,(31):171+174
笔录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事实的文字记录。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做了重新界定,包括了:(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共八种。其中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项都以笔录的形式为载体,其证明效力的高低也都是通过笔录来反映与评定,由此可见笔录的重要地位。作为一名书记员,把笔录制作好则是我们不变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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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人的感知、记忆、辨识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均可能存在错误,而辨认错误是导致刑事误判的一项重要原因.英美法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辨认笔录证据能力规则,其中,美国以传闻法则、律师帮助权和正当法律程序对审判外辨认进行规制,英国则通过传闻法则与证据排除规则对先前辨认陈述予以规制.我国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极为不完善,辨认人及辨认笔录制作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亦极为疏漏.为此,有必要从准入规则与排除规则两个层面对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予以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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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在我国社会中已经是屡见不鲜,盗窃案件发生的场所和情况是变化无常的,盗窃痕迹物证的分布没有规律,而且现场很容遭到破坏或者伪装。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质量会直接对案件的侦破工作造成影响,如果盗窃现场被破坏,那么就会导致公安机会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找不到线索,进而阻碍案件的侦破。本文分析了盗窃案件的特点,并针对我国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盗窃案件现场勘查质量的对策,希望能够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进行打击盗窃犯罪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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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路面犯罪案件主要有抢劫、抢夺、盗窃、扒窃、拎包、诈骗及其他案件。现场特点犯罪多有预谋,现场勘查范围大这类犯罪大多备有工具、预谋踩点、尾随跟踪、实施犯罪、逃跑离开的过程,常常是甲地准备、乙地实施、丙地销赃、丁地藏身。犯罪嫌疑人没有相对明确的犯罪场所,活动范围广、伺机作案多、时空跨度大,与犯罪有关的场所也随之扩大,且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范围也相对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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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话对笔录的制约主要体现在语言方式和逻辑过程两个方面?做笔录前要选择好谈话的时间、场所、参加人员?注意问话中出现的与案件有关的重要问题和线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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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遗留痕迹物品收集证据在实际工作中,侦查人员往往只是把现场上的痕迹物品提取了,没有围绕提取的痕迹物品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现场上的痕迹、物品与案件联系的证据以及证明现场痕迹物品与作案人的行为有联系的证据,现场上的痕迹、物品本身不能说明它与案件的关系,要靠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来证明痕迹物品与案件与犯罪的关系。侦查人员赶到现场之后,对现场上遗留的各种物品,都要当成证据来对待。因为案件发生或者发现不久,案件事实并不清楚,现场遗留的物品与案件有无联系、有什么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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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印象痕迹犯罪印象痕迹,是指在现场访问中,案件的最早发现人和报案人、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周围群众、可能的知情人等等,在发案前后看到、听到、了解掌握的有关现场情况、犯罪分子相貌、现场声音、受害人的家庭背景等等情况,这些情况留在其大脑中,形成印象痕迹。这些犯罪印象痕迹往往可以为推断案件性质、作案时间、犯罪地点,甚至寻找发现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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