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颜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4):17-22
本文通过分析显失公平制度的发展轨迹及其认定标准 ,指出这一制度在国家调控市场、稳定价格、保护弱者方面的作用 ,已让位于各项专门立法 ;在调整一般合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 ,可由乘人之危取而代之。因此已无单独立法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3.
4.
5.
6.
本文以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规则为研究对象,从基本理论展开分析,借鉴两大法系的相关规定,比较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我国显失公平规则的现存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一个案例提出判断显失公平的新标准:协议导致的劳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如劳动者一方因此遭受涉及到自身生存权益的重大利益损失属于显失公平.本文拟就法院对赔偿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做的认定新标准进行解读,对办理公证过程中如何维护弱势一方利益,防止协议显失公平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显失公平规则直接参考了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事由,在原理上同样体现了契约正义对契约自由的介入。典型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协议中显失公平的认定,提出了行政法与民法并行适用的双层判断框架,包括民法维度下对合意内容的判断与行政法维度下对缔约行为的审查。民法维度下,对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应采取主客观结合的双重要件进行判断,主观要件的评判可为撤销行政协议的正当性提供第二层保障。行政法维度下,行政机关的缔约行为不仅受到一般性条款而且还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约束;但对缔约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仍应回归对行政协议的效力评价。其中,禁止不当联结作为一项合法性审查标准,通过检视双方给付义务之间以及给付义务与协议目的之间是否具有实质关联性,发挥限制行政机关恣意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社会经济对契约正义的渴求也日益强烈。本文试以现代民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例,简要说明显失公平规则在近代法上的立法现状,分析其演进过程,并指出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该行政行为不仅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地位,尤其在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具有重要意义.对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进行控制是法治发达国家的核心内容,尤其在当代给付行政的行政法理念之下,该问题已经成为行政法关注的焦点.由于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一概念范畴,因而对其内涵和外延的把握十分重要.对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需作类型化处理,并进行相关制约机制构建.应当建立显失公平行政行为的概念系统、行政自由裁量的控制机制,拓展显失公平行政行为的范畴,实现司法审查的主动机制,建立独立的显失公平行政行为审判模式. 相似文献
11.
论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与体系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较之于显失公平的单一要件说,采取二重要件说更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符合比较法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立法及司法的本意。依体系解释可知,显失公平制度三位一体,由三个层级的法条构成,首先表现为不完全法条的公平原则,其次具体化为显失公平的效力规则,再次具体化为主要规定客观要件的其他完全法条。在逻辑上,显失公平的合同类型仅为双务合同与显失公平制度的救济对象仅为消费者这两个流行命题难以成立。 相似文献
12.
本文针对我国立法及司法环境对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希望能明确其判断标准和适用余地,使这一制度能更好的发挥其在民事法律中的作用,并最终保证民事交易的公正性与效率性. 相似文献
13.
暴利行为表现为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对暴利行为均有所规制。本文主要从民法规制的角度,通过对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的暴利行为的渊源及规定说明,分析我国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理论和技术,对其立法体例,构成要件,效力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4.
为防止格式条款阻却正义、伤害社会,德国和欧盟法确立了不公平条款制度,通过对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合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格式条款的否定来控制格式条款的内容,保护弱势合同当事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和欧盟法,在格式条款制度之下建构不公平条款制度,而不应将其整合到现行颇具争议的显失公平制度之中。我国不公平条款制度除了建立公平性审查的一般规则外,亦应当建立不公平条款"黑名单"与"灰名单"以及公平性审查之"豁免"规则,为法官、当事人、行政机关和相关社会团体提供法律指引,为格式条款自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和司法审查提供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5.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否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法院依职权变更,在《民法总则》生效的背景下仍然具有探讨空间。在实践层面,适用可变更合同规则的案例具有一定比重;价值层面,变更权背后反映了多种价值间的折衷权衡;在社会效用层面,可变更合同规则在某些案件中可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在"变更废弃"的背景下,虽然可以通过"解释先于撤销"和"部分撤销"规则、情事变更原则和减价条款发挥部分替代作用,然而诸种替代解释方案均有局限,不能完全替代可变更合同规则的制度功能。在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完成之际,《民法总则》尚有修改余地,应抓住机会恢复变更合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正股权转让有别于一般商品买卖。司法实践中,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暂无统一、具体的标准。从我国《合同法》关于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看,在主观上,一方要有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轻率、没有经验的故意;在客观上,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利益失衡。因股权交易属于商事行为,许多商业因素影响股价的评估,在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显失公平时,既要考察出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身份、交易地位与行业经验等主观因 相似文献
17.
18.
案号一审:(2009)朝民初字第23092号二审:(2009)二中民终字第19598号【案情】2003年8月,王彩莲、张鸿、温广仁、汤艺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恒晟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晟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了显失公平制度,该制度渊源于德国民法典、前苏联民法中的暴利行为规定和台湾地区“民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我国学界对于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性质长期存在争论,现有立法也有待改进。 相似文献
20.
我国显失公平制度中的单一要件说与双重要件说均得到司法实践的证成,呈现出两种规范形态并立的格局。此种显失公平的二元规范结构也可以发见于比较法的演进中,即从暴利行为向准暴利行为的演化。因此,无论是本土视野还是比较法变迁均出现显失公平的规范二元论倾向,给付与对待给付过度失衡的评价进路在法律行为的内容评判中走向独立。显失公平的规范二元论实则具备独立的法原理,即意思瑕疵原理与给付失衡原理的互动,暴利行为的正当性源于意思瑕疵原理与给付失衡原理的协作,准暴利行为的正当性源于给付失衡原理对意思瑕疵原理的补足。解释论上,暴利行为的规范基础指向《民法典》第151条,准暴利行为的规范基础则依附于《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的公序良俗条款,只是其法效果不应当选择绝对无效。妥当的做法是赋予受害人以选择权,并采纳相对无效的法效果,以推动与可撤销法效果的趋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