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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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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现行反腐败制度包括行政监察、纪检监督、检察反腐,虽其效果较为显著,却也存在着职能分散、衔接不力等问题以至于无力根治腐败,难以满足强力反腐的要求。整合现行反腐体制,确立以监察委员会这一统一高效的反腐体制符合时代需要。监察体制改革使得监察权成为一种新型并且独立的国家权力;在组织上拥有与"一府两院"相平行的政治地位;在职权上,它则整合行政监察部门的监察权以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这些变化必将对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格局产生根本影响,这一影响主要表现在"党政分工"的监察体制架构、"四元并立"的刑事司法格局、"五权分野"的政权治理结构。这一政治格局也将成为后续国家监察立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宪法指针。  相似文献   

2.
监察委员会留置权作为监察机关高效反腐的重要利器,其性质定位却异常模糊,存在实践困惑与理论争议。明确监察委员会留置权的性质定位,前提是要正确厘清监察委员会留置权与行政留置、刑事强制措施、"两规"措施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为行政权(行政留置)、检察权(刑事强制措施)、纪委权("两规"措施)三种权能的整合,监察委员会具有复合属性,这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治理理念与制度设计的根本转变。然而,多重权能的整合势必会带来新的问题,须以法治化路径对监察委员会留置权的运行加以规范,即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符合法治原则;增设监察委员会留置权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衔接,以坚守程序底线;细化留置权在权力运行中的权力设置以制约权力与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3.
作为反腐的专门机构,监察委员会应当是异体监察,这是良好监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多年来监察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总结,也是域外监察实践的有益启示。目前我国试点中的监察委员会,没有按照异体监察体制进行很好的设计,人事管理体制上受制于地方,财政供给体制上不能独立于地方,难以实现对公职人员的有效监察。在异体监察体制设计中,最关键的是要处理好监察委员会与党的领导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监察委员会体制改革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但并不一定是接受所有层级党组织的领导,可直接受中共中央的领导,实行垂直领导,不受地方党委的干预;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并不是让所有层级的权力机关介入其中,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人员进行任命,无须地方权力机关的介入。同时,要实现监察委员会独立的财政支付,彻底摆脱对地方的依附和地方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不当干预。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机构设置存在若干缺陷,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反腐形势要求。为此,国家以监察体制改革为突破,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拟成立新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这一反腐败体制将优化执政党和国家的职权关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利于增强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分散在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反腐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形成"反腐天网",全面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权中"拆分"出来并入监察权,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转变为外部监督。在消除"自我监督"弊端的同时,外部监督的缺陷也逐渐凸显。监察委员会被赋予了较大的调查权力,如何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限制监察权的行使是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分散在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反腐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形成"反腐天网",全面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权中"拆分"出来并入监察权,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由内部监督转变为外部监督。在消除"自我监督"弊端的同时,外部监督的缺陷也逐渐凸显。监察委员会被赋予了较大的调查权力,如何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有效监督,从而限制监察权的行使是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党和国家始终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推进、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相适应的反腐体制机制。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体制机制仍然面临着权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法治反腐力度不足、纪检监察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社会参与反腐力量薄弱等问题。新形势下亟待通过强化权力制约机制、提升反腐法治化程度、加快反腐组织机构改革、保障公众参与反腐等措施,从而实现反腐倡廉的常态化、实效性。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三管"、"两让"、"关入笼"的新体制是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反腐的新措施。新举措丰富了中国特色纪检体制的内容,明确了改革和实施的方向,体现了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反腐框架奠定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9.
随着《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监察委员会业已成为我国的反腐生力军,其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与检察机关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然而,现实中践行这一原则仍存诸多困惑,如监检现实地位不对等、权力配置不对等、检察监督监察法律缺失、监检衔接机制粗疏等,即使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未能有效解决。因此,遵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在要求,在尊重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各自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构建有效合理的监检关系,是国家监察制度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构建了"一改二责二体三权"的制度反腐新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反腐的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有力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纪检体制,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新理念。  相似文献   

1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重视反腐法制建设,形成了包括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内的,由规范从政行为、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反腐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等方面法规制度构成的反腐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反腐法制建设体现出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规相衔接、注重制定反腐败的基础性法规制度、注重制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法规制度等特点。  相似文献   

12.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完善社会主义纪检体制,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制度反腐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强化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治理并提升制度的执行度,才能取得反腐工作的胜利,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相似文献   

13.
顺治末年,清代废除沿自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将中央监察地方的权力交给总督、巡抚。这不但打破了历代行之有效的监察与行政并重的权力平衡体制,在封疆大吏权力高度集中的同时,进而使得中央对地方最高官员的监察处于制度性缺失的状态。这是清代中叶社会危机的重要诱因。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其重要意义体现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是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探索,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两种改革路径:"权力清单"模式和"负面清单"模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保障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健全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5.
纪检监察体制发展贯穿于党的百年自我革命的生动实践之中。基于建党百年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演变历程的审视,提炼出党的领导深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中并不断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由分散转向反腐一体化全面提升,监察对象由分散单一转向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覆盖,纪检监察体制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力监督机制并走向制度化法治化的历史成就。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道路上,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可以从建党百年纪检监察体制中提炼并吸收:坚持和完善党对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建规立制不断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面向中国式反腐治理现代化和体系化,进一步释放制度优势并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提升纪监互融下纪检监察一体化,系统性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特约监察员监督制度规范化的基本经验,为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迈向新台阶提供基本遵循。  相似文献   

16.
法治视阈下制度反腐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腐败在中国历来就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从运动反腐到权力反腐,反腐措施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制度反腐,是用制度和法律的手段制约与监督权力的行使,以反对腐败的一种防治方法.为了保证制度反腐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从完善立法、透明执法以及齐备监督机制等三方面来做努力.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监察是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机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力图找出存在的问题,在制定中国行政监察制度改革的相应对策时,要着重明确权力来源、重建监察体制和加强监察工作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8.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石——政府权力的“低姿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获得、维护、建设和制约权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石是政府权力的定位问题.传统政府权力的姿态是习惯于"高高在上",这体现在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运作、权力的责任和对权力的监督等方面.应当将政府权力由"高高在上""驯化"为"低姿态"的.政府权力的"低姿态"体现在政府权力的来源方面,政府权力来源于在"下"的人民的授权和同意:政府权力的"低姿态"体现在政府权力的运作方面,必须由"权力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由"为民作主"转变为"为民服务";政府权力的"低姿态"体现在政府权力的责任方面,政府应当将为人民服务当成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宗旨.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首次对法治政府做出标准界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入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应有之义。行政执法体制与法治政府建设标准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主体改革,规范执法主体权限,严格政府权力边界,促进政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二是深化行政执法程序改革,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执法不公问题,促进政府"执法严明、公开公正";三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改革,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落实,促进政府"廉洁高效、诚实守信"。  相似文献   

20.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欲祛除现行监察体制之监督对象过窄的弊病,以实现监察全面覆盖之改革目标。然而改革的变法特质决定了监察体制改革必然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察全面覆盖目标的达致同样需"仰仗"宪法和法律的相应修改,但改革以及由此而来的宪法修改不得触及宪法制度之核心内容。故此,置于特定宪制环境之下的监察体制改革,其监察全面覆盖之改革目标亦不乏相当的限度,即监察机关须尊重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并须恪守审判独立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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