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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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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动司法”及法治论者的焦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金钊 《清华法学》2011,5(3):107-12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而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所倡导的能动司法却在某种程度上远离了法治的目标。因为能动司法在总的方面松动了规则与程序的严格性,其理论导向是消解法治。我们必须看到,能动司法应该是附条件的、具有方法论属性,如果存在确实需要"能动司法"的场景,也必须要服从宪法法治至上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或理念。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命线。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以公平正义作为前提和基础。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最终目的,是司法的最高追求,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重要途径和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法治中,法院不仅具有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权威地位,而且法院裁判乃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法院的公正来具体体现。因此,审判正义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法治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4.
随着近期震惊全国的“呼格案”进入尾声,不禁让人深刻反思我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依法治国的《决议》中提出“要做到司法公正,要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章通过对“呼格案”的反思,进而探讨什么是司法正义,如何真正实现法治国家的司法正义,以此来避免再次出现“呼格案”一样的案件,迟来的正义.  相似文献   

5.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社会热点。全会通过的依法治国的《决议》中提出"要做到司法公正,要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正义作为建立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石引起社会各界更广泛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呼格吉勒图案",探析到底什么是司法正义,如何真正实现法治国家的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6.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检察工作的“终端”,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地方,是展示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的一个“窗口”。在执法过程中能否解决好群众最为关心的司法问题,关系到整个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否顺利地贯彻实施。因此,执法为民是基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切入点,是坚持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基层检察机关要做到执法为民就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转变观念“明确角色”,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我国宪法在检察机关前面赋予“人民”二字,就给了检察机关明确的定位,所以…  相似文献   

7.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更要靠司法公正提供保障。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主要途径。公正的司法裁判,有助于形成惩恶扬善、是非分明的价值观,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会使民众善恶难分、是非  相似文献   

8.
一、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理念 (一)司法公正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悬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曼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基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据社会主义制度及原则形成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组成部份就包括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中立、司法公开程序正义等人类文明演化过程中所推崇的普适性价值同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坚持把司法公正理念贯彻到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9.
《中国审判》2010,(5):8-9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作为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司法公开是落实公正廉洁执法、实现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廉洁、确保司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几轮司法改革中都列入重要的改革项目。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日益向社会敞开司法大门、让民众接近司法、知悉司法活动、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的历史。  相似文献   

10.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是吴爱英部长讲话提出的一个总要求,也是这次研讨班的主题。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特别是近几年来呈现比较好的发展局面,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支持的结果,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基层工作者恪守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果。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我们越学习越觉得这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各地基层工作发展的一个基本经验、一…  相似文献   

1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当好“排头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铺设好“法治轨道”。(一)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  相似文献   

12.
刘义昌 《中国司法》2006,(12):15-16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贯彻中央要求,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努力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捍卫者践行者弘扬者。一司法  相似文献   

13.
董开军 《中国司法》2008,1(1):11-1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十七大报告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准确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个重要主题,也就是把握了司法工作的主旋律。本文系司法部研究室主任、挂职任青海省委副秘书长的董开军同志,在百忙之中撰写的专稿。文章高屋建瓴,立意深远,观点鲜明,阐述精辟,对于我们学习领会十七大报告关于司法工作的精神,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改革和完善新时期的司法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广大司法工作者一读。  相似文献   

14.
李勇 《山东审判》2013,(4):27-29
一、深刻理解基本内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蕴涵着丰富的法律哲理和法治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深刻含义。(一)"公平正义"明确了司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则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习总书记这一重  相似文献   

15.
言论广角     
正付子堂:只有信仰法治才能坚守法治信仰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信仰法治的实质,不是把法律当做现代神灵来膜拜甚至盲从,而是要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一种以正确理性、具体规则和正当程序为基本特质的治理秩序和参与秩序,使法律成为国家、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成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要信仰法治,就需要维护法律权威,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建立健全保障公正的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16.
建设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以公平正义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的司法伦理道德建设,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平台。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只有坚持公正、人性、平等、理性等原则,才能使司法人员真正以人为本,实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树立公平正义、诚信和谐的社会风气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科学论断,是我们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司法的人民性的重要遵循.该论断系统阐明了司法为了谁、服务谁和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司法必须贯彻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和优良传统,坚持司法为民、保障人民权益、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效率.司法应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基础上,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人民参与机制,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借力现代科技推进司法现代化,带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司法工作人员应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9.
张超 《法制与社会》2012,(22):135+137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是社会进步的历史选择。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构建了程序正义的理论体系,罗尔斯的程序正义体系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启示。程序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必须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在立法上完善程序正义制度,执法上依法行政,司法上落实程序正义,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20.
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反映了法治的真谛。在社会实践中,公平正义首要的任务是追求人权,注重人的权利的司法保护,其次,要将这种权利实现的途径,以程序正义的方式得以公开与体现。但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司法的保护,权利的实现,要在文明的过程中得以完成。任何粗暴的,不人道的,尽管在结果中实现了正义,与法治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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