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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是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法院内部设立的重要的审判机制,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项司法审判制度。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其确立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尤其是建国时期,曾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法院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审判委员会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以致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必须对其予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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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性调解对法治和公平的冲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调解是不发达社会主导的纠纷解决制度.在社会进化过程中,调解退化成一种基层社区自治的制度和司法程序中"依附于"判决的制度.在大型有组织社会,发达的调解与人治并存;判决的权威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东方发达的调解制度是人治社会的一部分,它不是先进文化,恰恰是东方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制度原因.解放后我国调解的走俏正是我国的人治社会使然.改革开放以后判决的短期走强是社会法治冲动的产物.强制性调解构成对法治基本价值的损害.既然我国已经选择了法治之路,我们就只有选择以判决为主导的纠纷解决制度,坚持调解的自治与自愿原则,并对调解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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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伴随着政府服务功能的发展,从行政裁决范畴中独立出来的一种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然而,以《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为样本进行剖析的结果显示,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调解目前在性质上仍然被视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调解过程习惯性地被烙上了行政执法的色彩,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应尽快实现从传统执法到现代服务理念的更新;通过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办法》,从制度层面切实推进行政调解服务主体的多样化、服务对象的类型化、服务程序的精细化和服务损害的可救济化。在实践层面,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克服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障碍,实现行政调解和司法程序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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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系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中间人的身份,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行政裁决行为归属具体行政行为的普遍性与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带来了从行政裁决的对象上考察案件性质和从行政裁决行为性质本身考察案件性质的不确定性,进而造成了行政裁决司法救济途径的多样性。行政裁决的三种司法救济途径各有利弊,并且都面临理论与实践、法律规定与审判效果的冲突。这些冲突造成了行政裁决理论研究的困惑和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因此,应该创设一种新的诉讼形式来解决行政裁决司法救济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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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为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启动设定了不同的要件,使得两类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基本要件事实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便再审程序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就同一裁判文书或调解书作出不同的处理,也不能将之定性为矛盾裁判。因为对矛盾裁判的认定须同时结合裁判主文以及裁判理由进行,而要件事实的判断是裁判理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唯有当存在作出矛盾裁判的风险时,才有必要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其余情况下法院可分开审理。而程序合并后法院对当事人及第三人已实施诉讼行为的处理,应当符合程序保障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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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24-35
该文以司法类案的判断标准为主要研究对象,旨在为法官审理案件时寻找类似案件,进而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审判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参照。判断类似案件的主要标准是争议点相似和关键事实相似;辅助标准是案由和行为后果相似。围绕争议点并借助裁判规则来检视关键事实是判断类案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类案推送平台,明确案例的效力优先级,是解决类似案件类似审判的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该文以借名买房类案件为例,展示类案的判断标准及其运用,以期促进司法适用之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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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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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发现,近年来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调解结案率都呈现曲折增长而非持续增长态势。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抑或婚姻家庭类案件、合同类案件还是权属侵权类案件,调解结案率一般都未超过60%。而且总体上看,一审调解结案率高于二审和再审,再审调解结案率高于二审,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结案率高于合同类案件,合同类案件高于权属侵权类案件。当下中国法院调解结案率呈现如此面相,既是调解政策驱动、各法院领导重视程度不同所致,也有个案差异、案件性质不同等原因。这种"运动性"调解的负面效应在司法实践中越发凸显,未来中国应在深刻反思基础上理性对待和设计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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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说是连接立法与实践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桥梁,也是推动司法与社会互动的知识引擎和理论动力。学者的学术观点是法律学说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存在司法判决引证法学学者观点的现象。实证研究表明,268份样本裁判文书中,有60位法学学者的观点被引证307次。法律学说在裁判文书中发挥着解释法律、论证说理及补充法律漏洞等作用,从而增强法官对法律事实性质或裁判结果判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升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从应然层面来看,法律学说要为司法裁判提供可能的参考答案,为司法裁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方法以及通过司法裁判总结科学的司法规律。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表明,虽然司法判决可以成为法律学说的“试验田”,但是从主题任务和实践立场两分的角度看,法学与司法的适当分离是法治持续进步的阶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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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学界和实务界有关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存在较大争议,该制度成为本次民诉法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为了形成共识,对这一问题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阐释解说尤为必要。为了限制发回重审裁量权的滥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程序细化与加强对审判的组织管理并行的策略。不过这种"程序"与"组织"的交织并不能真正抑制裁量权滥用,反而因剥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而损害审判的公信力。为调整二者的相互关系,应在审判管理的组织背景下保障审判程序的自主性,恢复当事人在程序运作中的结构性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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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案例指导,以不完备的形式在上级指导下级工作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56年召开的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注重典型案例。同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其工作之一就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选择案例来指导工作,并对案例的选择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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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不可回复性、案件证据的证明相对性以及法官认识能力的有限理性,决定了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客观存在。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司法规则要求法官对于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必须作出处理,但是证明责任的滥用与事实推定的失范违背了司法裁判权的运行规律。要解决该问题,需要从改良事实认定模式、谨慎适用证明责任、认真对待经验法则等方面入手,构建良性互动的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事实认定裁判规则,让司法裁判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公众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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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的理论根据是"司法权的社会性",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为司法权的社会性在市民社会形成过程中的妥当回归提供了可行途径。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的正当诉求,可为法院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宽大的现实舞台。现行《宪法》第123条和第126条能够为民事审判权行使方式的二元化提供合理的解释空间,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在宪法框架内具有正当性根据。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不能坐等司法权的强大,其在相势展开的同时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和有效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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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判意的法理解析——对许霆案的延伸思考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本文把社会公众对于司法个案处置的主流性、主导性意见表述为公众判意。公众判意不仅体现了公众对司法个案处置的评价与期待,更蕴含着公众复杂的社会愿望和社会诉求。表达判意已成为公众参与政治、参与社会管理,实施对司法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正确认识公众判意的特性及形成的社会条件,揭示公众判意的合理性与偏失,赋予公众判意以恰当的地位,是我国推进法治,尤其是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有益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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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 Thoennes 《Family Court Review》1997,35(2):184-195
This article presents the results of an evaluation of five California counties utilizing court-based mediation services to process child maltreatment cases filed with the court. The programs employed a variety of different service delivery approaches and targeted cases at a variety of different stages of case processing.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mediation is an effective method of resolving cases and may offer a number of benefits over adjudication, including more detailed treatment plans and fewer contested court hearing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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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调查的客体是法院证据调查权所指向的对象.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证明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因此,案件事实是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的客体.只有对案件事实获得真实发现,才能做出妥当的司法裁判.在案件事实中,只有对裁判具有显著意义的主要事实、具有抽象性的间接事实和涉及公文书真伪辨别的辅助事实以及具有证明必要性的争议事实,才是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具体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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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内部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有着独特的方法与逻辑。在方法上,有严格的流程监控和细密的考核指标,即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这种控制刑事裁判的方法体现了独特的制度逻辑,而制度实践者则基于不同的动因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该方法。法院内部控权模式有利有弊,总体来说,过程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结果控制的效果,结果控制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过程控制,如此循环导致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不但成效不大,且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法院内部控权模式存在双重悖论,未来对刑事裁判权的控制应遵循基本的司法规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