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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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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海府办[2015]2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10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8月31日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主城区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3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倪强2015年4月30日  相似文献   

3.
<正>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2月26日十六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倪强2017年3月20日市政府决定对《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评估及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二、删除第三条至第九条。三、将第十条列为第三条,修改为:"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海府[2014]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2014年8月22日十五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对《海口市扶持航运业发展办法》(海府[2012]79号)作出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申请扶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集装箱运输奖励补贴除外)。二、第五条修改为:鼓励新增运力。船务公司新增船舶在本市注册且运营满一年的,新增运力部  相似文献   

5.
<正>海府[2014]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扶持批发业发展暂行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5月30日海口市关于扶持批发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批发业的发展,确保我市批发业发展速度保持逐年增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  相似文献   

6.
<正>(2015年9月23日)沪府发〔2015〕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1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9月30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7.
<正>(2017年9月21日)沪府发[2017]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1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8.
<正>(2019年9月16日)沪府规[2019]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1年1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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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12月30日)沪府办发〔2015〕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6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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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2月30日)沪府办发[2017]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6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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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府办[201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8月19日十五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13日海口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工作,确保本市地下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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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第一条为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及时有效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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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府[2013]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11月21日15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2月26日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阳光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口市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本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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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3年9月12日十五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市长倪强2013年10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6年3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自2013年10月2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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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2013年11月21日十五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倪强2013年12月2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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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从2005年至2007年3年内对违法建筑进行专项整治”的决定,为依法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2005年整治违法建设的成果,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贯彻《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精神,从即日起,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坚决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治,特别是对春节期间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从严整治,一律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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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6月29日)沪府规[2018]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3年6月21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电网建设若干规定》(沪府发[2013]4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18.
<正>海府[2014]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琼府函[2014]17号),《海口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定于2014年5月1日颁布施行,具体价格见附表。2014年4月1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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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长杨雄2014年6月4日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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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审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的决定》,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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