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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安部去年12月1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次修改后,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驾驶证业务程序进一步简化,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则进一步加大。  相似文献   

2.
黄小明 《检察风云》2022,(21):18-19
<正>我国自动驾驶相关立法虽起步较晚,但通过渐进式探索有了良好的开端,取得了初步成果。虽然有更多细则须进一步完善和落地,但对相关责任已经进行了明确划分。总体上,我国关于自动驾驶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已进入快速制定和实施阶段。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其中的“战略远景”中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的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无人驾驶汽车)在特定环境下的市场化应用,中国智能汽车的法规标准、产品监管体系等基本形成。  相似文献   

3.
自动驾驶时代的来临呼唤立法的规范与保障。鉴于自动驾驶技术尚处于发展当中,立法所针对的对象——自动驾驶汽车尚未最终定型,为寻求风险规避与鼓励创新的平衡,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应当坚持创新性、前瞻性、开放性的理念,并以"渐进式"立法思路为宜。"渐进式"立法思路之下,结合我国实际则是做到地方试点、另行立法、行政法规先行,在此基础上以出台综合性的《自动驾驶汽车法》为最终目标。至于立法内容,尽管技术的发展可能导致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但在可预见的未来,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应当重点解决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与保险、隐私保护与网络安全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何艳霞 《法制与社会》2011,(21):246-247
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虽然已经形成初步的法律体系,但缺乏针对残疾人的专门立法。制定和完善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专门法律法规,可以从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统一的残疾标准、制定有关康复的专门法规、制定有关无障碍的专门法规以及制定反对残疾歧视的专门法律法规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5.
程少良 《政府法制》2011,(29):57-57
7月27日,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利用各种汽车、三轮车、电瓶车、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打击各类客运车辆无牌无证、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取得经营资格的班线客车、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经营者的违法运营行为。  相似文献   

6.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动化驾驶时代正悄然来临,给人工驾驶带来了冲击,也带来了越来越多关于自动驾驶立法的呼声。然而,当今自动化驾驶技术正处于发展壮大阶段,自动驾驶汽车尚未投放市场,这为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带来了难度。文章认为在自动化驾驶汽车的发展阶段,以往针对人工驾驶的相关法律已经无法满足新发展的需要,自动驾驶汽车立法需要更多的创新与突破,需要从试点到普及的不断探索。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应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权益保护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适应未来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趋势,助推中国自动驾驶汽车事业的长足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7.
7月27日,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利用各种汽车、三轮车、电瓶车、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打击各类客运车辆无牌无证、客车超员、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取得经营资格的班线客车、  相似文献   

8.
L3等级是自动驾驶汽车的中间等级,既有自动驾驶模式,也有手动驾驶模式。对该等级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犯罪主体进行研究,可以解决所有等级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罪主体问题。L3等级自动驾驶汽车手动驾驶模式交通肇事时,驾驶员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主体要求;自动驾驶模式交通肇事时,自动驾驶系统、驾驶员、生产者、研发者均可能对事故的发生产生原因力,但并非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自动驾驶系统不具有自由意志和责任能力,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生产者与研发者的责任不能依交通肇事罪进行罪责评判。驾驶员因具有监督管理与安全注意义务,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9.
聪慧 《政府法制》2012,(35):21-21
不少人都觉得只有酒后驾驶小轿车才算酒驾,电动车应该没啥事。要是您也这么想,那可就错了。11月14日,济南市中区一男子就因为酒后驾驶电动车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了刑,这个案子可给大家提了个醒.不光醉酒驾驶汽车,醉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发生事故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10.
牛天宝 《法学杂志》2020,(3):123-131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问题,学者或是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犯罪主体地位,或是建议修改刑法增设罪名。实际上,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足以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承担过失责任;制造单位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或者明知有缺陷而未召回的,承担产品质量相关的刑事责任;使用人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继续使用的,承担监管过失责任;入侵智能驾驶系统或者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实施犯罪的,承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现阶段应克服刑事立法冲动,在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内寻求解决方案,更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王娜 《法人》2005,(9):45-46
碰撞法规的强制性,将使汽车安全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障。我国碰撞法规实施和执行的情况如何,作为国内第一个开展汽车碰撞研究的权威机构,清华大学汽车碰撞试验室在汽车安全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同时记看了解到我国的碰撞法规都是基于清华大学汽车碰撞试验室的试验而做出的。为此《法人》采访了清华大学汽车碰撞试验室主任、碰撞法规起蔓人之一的张金换教授。  相似文献   

12.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监狱文体馆新增汽车驾驶模拟器、射击模拟器等训练器材,不仅提升了干警驾驶、射击等技能,也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功能汽车”逐渐进化为“智能汽车”,智能汽车将可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先普及的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在提高驾驶安全性和运输便利性的同时,其危险性也不可避免。当智能汽车在自动驾驶中造成重大损害时,以人类行为为中心的传统刑法及刑事责任规则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中暴露出局限性,应当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难以明确。作为对人工智能产品刑法规制的应对,一方面,刑法应当区别于传统汽车相关操作主体,对其规定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过失责任认定规则;另一方面,刑法要立足于智能汽车的人工智能特征,对自动驾驶造成的损害不能直接归因于人类行为时的刑事责任承担与分配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4.
自动驾驶汽车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人—车—路"闭环控制方式,是通过车载传感系统感知道路环境、自动规划行车路线并控制车辆到达预定目标的智能汽车。为了适应我国相对复杂的道路交通运行环境,消除自动驾驶汽车上公共道路行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自动驾驶汽车应进行严格的环境适应性和技术安全性测试。本文通过简述美国、日本、欧洲等地区关于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和应用情况,开展了适用于我国的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性测试的需求分析,并借鉴国外的测试方案,提出一套自动驾驶汽车运行安全性测评体系,为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上路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5.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查发现,现在的城市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法制保障不健全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本文分析我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法规,发现还有不少不完善的地方,宜进一步统一法规,明确管理主体,制定实施细则,真正保障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维护。  相似文献   

16.
残疾人劳动问题,是残疾人问题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为解决残疾人的劳动问题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则是解决残疾人劳动问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最近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劳动部等七个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已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包括《残疾人劳动保障条例》在内的四项法规,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任务。笔者认为,加强残疾人劳动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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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或增加不应有的危险的行为。这种危险驾驶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驾驶状态的高度危险,如饮酒驾驶、疲劳驾驶等。另一种情况是驾驶行为的高度危险,包括严重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现今,以醉酒驾车为代表的危险驾驶行为已成为影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大危险因素之一。本文对醉酒驾车行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新中国成立以来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是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 ,它不仅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给予支持和协调 ,需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供物质保障 ,需要通过宣传教育 ,使人们能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 ,并给予残疾人以更多的同情、理解和帮助 ,而且需要有一个比较完备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能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 ,还需大力健全和完善 ,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 ,把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化。 1990年 12月颁布的《残…  相似文献   

19.
自动驾驶汽车是未来汽车发展的主要方向。自动驾驶汽车推动了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同时也对产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为了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政府应当积极履行产业治理职能。一方面要实施符合产业需求的产业政策,为产业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另一方面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能,预防和处理自动驾驶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面对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治理的碎片化问题,要实施整体性治理,建立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0.
自动驾驶汽车是人类研发、制造、使用和管理的智能产品,不是犯罪主体或刑事责任主体。在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控制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其生产者、使用者和其他人员难以按照我国现有刑法的罪名定罪处罚。除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有专门的规定,驾驶位人员不接管汽车或接管后无力改变交通事故结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管理过失犯罪。驾驶位人员的注意义务是阻止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控制下发生交通事故,其注意义务不应过高。允许的风险、紧急避险理论不能为自动驾驶汽车紧急路况处理算法的生产与应用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生产者遵守算法安全标准仅可以使生产行为合法化。鉴于现行刑法不适应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特性,我国应当建立以生产者全程负责为中心的新刑事责任体系,使之在自动驾驶汽车生产和应用两个阶段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生产者拒不履行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安全管理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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