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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随着佘祥林、杜赔武等冤案的昭雪.受害人纷纷获得刑事赔偿。刑事赔偿因此更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那么,被错拘、错捕、错判后怎样申请刑事赔偿呢?这里向你介绍有关知识: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正式确立。这部法律关于刑事赔偿的规定,填补了我国刑事赔偿立法方面的空白,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错案受害人提出赔偿要求,司法机关用行政方法或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处理的作法。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也使刑事赔偿制度完全独立于民事赔偿制度之外,对于符合刑事赔偿条件的案件,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由司法机关承担国家刑事赔偿责任。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刑事赔偿责任没有专门的请求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法实施后,又。由于有关司法…  相似文献   

3.
同一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关系齐贵生,郭晓昌在审理刑事赔偿案件中,常常遇到对同一损害结果受害人既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又有提起刑事赔偿的权利的情况。法院应该支持受害人的哪一个诉权,是否两个诉权均予支持等问题难以掌握。因此,研究和探...  相似文献   

4.
刑事赔偿回避的范围王建中《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的程序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在实施《国家赔偿法》的具体办案程序中,必然要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回避问题。在办理错拘、错捕、错判刑事赔偿案件中,坚持严格的回避制度是保障请求赔偿得到及时、正确处理的必要措...  相似文献   

5.
从刑事赔偿程序的价值意义上看,刑事赔偿程序不仅是国家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过程,也是受害人的损害得以救济的过程。确认程序是刑事赔偿必经的前置程序。当事人申请刑事赔偿,必须首先经过确认程序。然而,确认程序本身就违反了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因而建议取消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如何适用刑事赔偿程序汪云星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受害人申请赔偿,适用刑事赔偿程序。刑事赔偿程...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国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受害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规范。它包括行政和刑事赔偿两个部分。本文仅就如何获得刑事赔偿谈谈自己的意见。刑事赔偿是指违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权的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刑事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一、侵权主体是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部队保…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成因入手,围绕检察机关刑事赔偿防范策略及立法建议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9.
简论刑事赔偿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颁布12年,对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关于刑事赔偿程序、范围等的规定亟待修改、完善。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本刊特组织"刑事赔偿立法完善专题",邀请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就刑事赔偿程序、范围以及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以期有益于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外国刑事赔偿制度概览肖胜喜刑事赔偿制度是随着人权保障运动的兴起,争取公正审判呼声的高涨,由西方国家首先倡导的。经过多年的补充与完善,目前这一制度在西方各主要国家已经定型化。一、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概况目前,国外对刑事赔偿的立法,除在宪法中有原则规定外。...  相似文献   

11.
张泽涛 《法律科学》2010,28(1):114-123
目前,虽然适度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确有必要,但是国内学界主流的学术观点过于强化了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因为无论是从西方国家兴起的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之后的立法动态、刑事诉讼的本质及其基本法理,还是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作法来看,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只能限定在物质补偿权与知情权等方面,否则就是过犹未及。  相似文献   

12.
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刑事政策使被害人权利遭到严重忽视,尤其在经济上难以获得充分赔偿,易于导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纳入社会保障法体系范畴已被世界多国选择.我国应引入社会补偿制度,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救助与补偿之间内涵与区别,明晰刑事被害人社会补偿制度的性质,构建补偿对象清晰...  相似文献   

13.
"犯罪人-被害人和解"的制度设计与司法践行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杜宇 《法律科学》2006,24(5):91-103
“犯罪人-被害人和解”可谓是当下西方刑事法领域的焦点性话题之一。作为“犯罪人-被害人和解”运动的有力推进者,德国的立法与实践动向,尚未得到国内学界的应有关注。文章不仅对德国“犯罪人-被害人和解”制度的整体立法设计进行了分析,而且对“犯罪人-被害人和解”在德国实务上的具体运作、判例发展亦予以近距离观察。透过此种立法与司法的交错考察,文章试图以德国经验为基点,进一步反思“犯罪人-被害人和解”践行的成果、问题及可能出路,以提供前瞻性的、比较性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德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庄敬华 《法学论坛》2005,20(5):53-57
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历史悠久,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较完备。针对其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德国理论界根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将之分为三类:即以容忍为前提的牺牲性责任、危险性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以改善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侧重人身损害赔偿以及重视对生态破坏的赔偿为主要价值取向。目前,德国正准备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德国的这一做法对于和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较相似的我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比较视野下的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被害人学及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兴起,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刑事被害诉讼权利的保障。尽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将刑事被害人提升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赋予了多项诉讼权利。但与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因此,通过对域外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进行比较研究,吸取其精华,将会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6.
亚洲犯罪被害人补偿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孙彩虹 《河北法学》2004,22(7):112-114
制约我国建立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经费"不足。但在亚洲如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我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针对犯罪被害人补偿的法律制度均已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这对我们无疑是一个启示:经济的因素不是绝对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7.
马贵翔  林婧 《河北法学》2020,38(1):57-67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化的实质是犯罪损害追诉方式的公私合一,该制度设计混淆了公益和私益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导致两种权益保护相互冲突进而对刑事司法结果公正造成负面影响。公私分离是刑事被害人去当事人化的当然制度选择,其立法对策主要包括在刑事立法中确立被害人为特殊诉讼参与人、废除被害人在刑事审判中就定罪量刑发表意见的权利、废止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和切断其引起刑事二审、再审的程序路径。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如允许被害人对其物质和精神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尝试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争论较大,对这些争论进行归纳、分析后,认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从被害人权益保护角度出发来设立,补充性原则不能绝对化;补偿对象和条件应主要根据被害后果和被害方生活困难的情况而定,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货币补偿;在我国的监狱罪犯劳动收入分配体制下,国家财政理应成为被害人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补偿机构的确定要足以实现对不同阶段被害人补偿。  相似文献   

19.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as well as in most other We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the growing emphasis in victimology during the last 15 years has led to several legal schemes for victim compensation. The German Victim Compensation Act of 1976 provides compensation for violent act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a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ith periodic payments, while most of the other West-European countries grant lump sums from a special compensation fund. The German legislation, however, has given the victim a relatively weak position. The problems are aggravated because of the restrictive, and concerning the Federal states—different, application of the law. Victim compensation as a restitutional sanction within the penal law doesn't play an important role. Furthermore,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most offenders is so bad, that the civil claims of the victim for damages cannot be compensated. In Germany, however, remarkable efforts are made by the debt relief programs for offenders, which allow victim compensation on the one hand and offender rehabilitation on the other. This balancing of victim-offender interests seems very important for criminal policy in general. An extension of the legal provisions for victim compensation is considered necessary as is the wider application of restitutional sanctions whether instead of or combined with penal sanctions. Furthermore, help for victims should include social and psychological assistance programs, which are not yet developed in Europe to any great extent.  相似文献   

20.
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困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丹 《犯罪研究》2008,(4):47-53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行,促使检察机关提高了不捕不诉案件的比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司法环节救助的空白,使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时常处于空置状态,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被害人与检察机关的矛盾。因此,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应忽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我国应探索建立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原则、立法模式和救助主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等,从而完整地实现刑事诉讼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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