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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的问题向我院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相似文献   

2.
论不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件的性质柯天当事人不服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所作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作为什么案件受理?目前在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此都存在着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作为行...  相似文献   

3.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1日法释[2005]9号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此复。  相似文献   

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按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受理?有观点认为,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裁决,是对平等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居间做出的行政仲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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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法新司法解释规定,不服拆迁裁决可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拆迁当事人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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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条例》所规定的行政程序、诉讼程序以及这两个程序的衔接比较复杂,特别是对第14条规定的拆迁主管部…  相似文献   

7.
房屋拆迁案件中,往往存在着容易混淆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拆迁人直接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安置认为不合理引起的纠纷.这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基于平等权利义务主体对权益发生的争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基于平等主体之间为权益纠纷而产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另一种是,政府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拆迁办)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认为错误而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由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补偿、安置等问题上达不成协议,申请政府或者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裁决,一方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而产生.这种由行政裁决引起的争议,是基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引起的争议.行政机关这种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单  相似文献   

8.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应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单位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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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建设部[文(令)号]建住房[2005]200号[公布日期]2005.10.31[类别]行政法.城乡建设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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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周会德前不久,某经济开发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与一村民就房屋拆迁安置问题,几经交涉未达成协议,该村民即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认为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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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均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房屋拆迁越来越多,折迁纠纷也随之大量出现,大量拆迁纠纷诉诸法院。人民法院对于此类诉讼,是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还是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呢?未经行政机关裁决的折迁纠纷案件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对此,法律界并无不同意见。而对经过行政机关裁决的拆迁纠纷案件究竟以何种案件受理则颇多争执。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此作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民字第9号《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下称(1993)法民字第9合文)规定“房屋折迁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对此类…  相似文献   

12.
海事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海上或内河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在有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解决因当事人不服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并以海上或内河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的海事行政案件的全部活动.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则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的职权划分,即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海上或内河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是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向海事法院起诉,是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  相似文献   

13.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于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复估。因此,基于正当程序原理,为保护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依法申请复估的权利,拆迁人应将被拆房屋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在裁决过程中,也应当对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问题予以查明,并确保在裁决作出之前将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未查明该问题即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且不能举证证明被拆房屋评估报告已经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所作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14.
李鹏 《行政与法》2013,(6):88-93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房屋拆迁类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其中因不服行政裁决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比重很大。此类案件名为行政诉讼,实为解决拆迁双方的民事纠纷。目前因司法判决类型不完整,导致法院、行政机关、相对人三方皆处于不利境地,故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诉讼案件中引入司法变更权势在必行。从国家权力配置、与国内行政处罚中司法变更权相通之处及对域外司法变更权考察的角度来看,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诉讼案件中引入司法变更权是可行的。基于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提出了引入司法变更权的特有原则、具体规则及对司法变更权应有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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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第二条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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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有关其他处理决定不服,依照有关行政、经济法规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公安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维持或撤销),并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行政案件主要应具备以下四点法律特征:一、原告一方必须是不服行政机关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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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夏津县任安田问:铁公民于1992年8月IO日被行政机关处罚后,找行政机关及l:级机关一直未果。1993年6月间,此公K才知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请教津帅,该公民Y1995年3jJ提起讨政诉讼。请问:该公民的起诉是*超过起诉期限,法院是否受理。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有三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终局裁决的,当事人选择了申请复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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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不自觉履行,一般来讲,行政机关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的规定“,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因此,非诉行政审查作为行政执行的组成部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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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审查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发展离不开拆迁,没有拆迁便没有城市的发展。在不改变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形成这样一种共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客观存在。而依法拆迁不仅要求拆迁许可、裁决,以及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要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体现公平公正精神,而且要求拆迁管理及实施拆迁的程序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本文所要探讨的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程序问题,主要是对当前法院受理、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以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程序中一些突出或有争议问题的审查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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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23日公布了法释(2002)第28号《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批复公布以前发生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已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受害人或其亲属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问题的原委及分歧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施行以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致人伤亡,人民法院已作有罪判决。在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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