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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在花城”案凸显我国创意保护的缺陷与创意产业发展之瓶颈,随着2008奥运的临近,创意产业作为知识经济的新增长点,其价值更为凸显;而我国创意的保护机制缺失昭示其亟待新机制。在财产权、合同与著作权等创意传统保护方式中,实践倾向于著作权路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及其判断不可回避,而其并非明晰的模糊边界无力亦不能充分保护创意者之利益。创设作为专有使用权的创意权不失为亟需的新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创意广泛的应用于娱乐、设计和艺术之中,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极具商业价值的全球性产业。然而,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奉行思想表现两分法,致使创意无法获得著作权法的相关保护。本文认为创意并不等同于传统著作权法上的"思想",思想表现两分亦不构成创意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性障碍。  相似文献   

3.
任自力 《法学研究》2009,(4):93-107
创意的法律保护是近年来许多国家创意产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基础性命题和共同难题。创意应具有新颖性和具体性。关于创意保护的权利基础,主要有财产权理论、合同理论、不当得利理论和保密关系理论。我国有关创意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均处于初创阶段,应从三个方面构建创意保护的法律制度:在性质上,将创意界定为一种独立的知识财产;在保护范围上,坚持创意判断上的相对新颖性和具体性标准;在保护模式上,确立以著作权法为主导、以合同法等法律为补充的系统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人工智能加速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创意作为彰显人类精神的重要产物,完善其法律保护显得意义重大.基于传统思想与表达两分法的版权法原则,创意应用版权保护存在较大缺失.通过对两分法原则以及创意产业背景下创意概念的解析,理解其在不同领域的内涵及外延,认识人工智能时代创意保护的特殊内涵,可以为创意的法律保护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5.
在创意经济蓬勃发展的今日,对创意的保护成了影响创意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著作权法采用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原则,导致现实中知识产权法制度对创意的法律保护心有余而力不足。本文从创意的定义和特征出发,界定创意受保护的前提条件,进而根据国内创意保护的现状以及创意的特殊性,从创意在意识中生成、到创意的流转、再到创意具体化成为成品三个环节考虑,设计了一个通过"创意登记制度"、合同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和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保护方法,以期引起学界对创意保护的更多关注和研究。  相似文献   

6.
创意是一种智力成果,应当获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然而,仅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保护,并不能充分保护创意。在现有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框架下,探索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契约保护、不当得利保护等全方位、立体的保护体系,方能充分保护创意作者的权利,继而激发全社会更强大更深层次的创新。  相似文献   

7.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创意成为新型财富。然而,对创意的法律保护却是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创意者进行市场调查、研究、思考中付出大量智力劳动,使创意具有极高的价值;另一方面,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却并没有为创意设置保护的外衣和救济的途径。这导致对创意的侵权频频发生,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本文即是对创意的法律保护的思考,先从创意本身入手,结合实践中对创意保护的必要性及理论层面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借鉴美国对创意保护的先进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创意在我国的法律保护寻求出路。  相似文献   

8.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观众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全球范围内的电视节目模式许可交易日益增长,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法律纠纷,而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仍然存在立法空白。结合欧美法院判例和学术界的观点,本文对中美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现状、电视节目模式的侵权认定以及在现阶段如何对电视节目模式进行法律保护作出了初步探讨,得出结论是未来趋势应将电视节目模式作为汇编作品予以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美国对创意的法律保护方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太平 《知识产权》2006,16(2):34-40
创意在今天某些产业尤其是娱乐业、广告策划业中是非常重要的。创意的这种重要性提出了保护的需求。美国法院已经探索用财产权方法、准合同或不当得利方法、合同方法、信任(秘密)关系方法、反不正当竞争方法和著作权方法来保护创意人的创意,这对我国的理论研究者、立法者和创意人均是一种有用的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0.
黄小洵 《北方法学》2013,7(4):86-92
电视台为追求高额利润,对其他电视台深受欢迎的电视节目进行复制、借鉴的情况时有发生。为维护自己利益,某些电视组织开始诉求司法部门给予自己的电视节目版式以法律保护。面对这个问题,欧美国家的法院在保护与否的立场上曾一度持否定态度。但近几年的司法判例结果显示这种立场正在发生变化,认可电视节目版式的版权属性,支持给予保护的观点逐渐占据上风。但电视节目版式版权保护在理论基础上仍存在争议。从已发生之判决来看,对电视节目版式除以版权路径给予保护之外,还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给予保护。  相似文献   

11.
张吉豫 《法律科学》2013,(5):187-194
作为功能性技术产品,计算机软件在我国著作权法下的保护范围仍处于模糊状况。美国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的界定经过了较长期探索,积累的理论和司法审判结论对世界软件产业及司法实践影响广泛。我国司法可借鉴美国的经验、理论和案例,以立法目的为出发点,考量技术领域的利益平衡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做出更加明确的合理界定,从而在激励软件开发与促进技术的传播和进步之间实现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12.
一个好的电视节目模板离不开具有闪光点的创意.可以说,综艺节目的吸引力关键在于创意.因此,对于模板创作者和创意引进者而言,体现创意的电视节目模扳能否取得法律保护至关重要.在我国立法对能否给予电视节目模板法律保护界定不甚明晰.司法实践中,关于电视节目模板是否属于创意、此类创意是否值得保护也未形成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3.
法律总是滞后于科技的发展,对PV作品在原作品基础上完成的新类型的作品,如何认定它使用原作品的合理性使得我们有必要对著作权法的立法原理和方法进行思考,以便以不变应万变地解决这些新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保护体系之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化创意产业是依靠创意和智力进行创作、生产、销售,并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可分为核心、紧密、外围、边缘四个基本层次及其之下的若干小类。我国现有立法无论是理念还是制度都远不能满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践的需要,应当在制定统一的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法和具体部门法,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努力。  相似文献   

15.
论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对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美欧一样都以版权法中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为基本原则,然而“思想/表达”二分法与软件界面知识产权均衡的不一致造成其不确定性以及难以适用等缺陷。我国相关法律中有关软件界面的保护规定过于笼统,造成“有法难依”和国外厂商滥用知识产权阻碍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局面。从软件界面的网络经济学特性出发,应以是否存在网络经济效应为界面元素受保护的界线,从而与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均衡保持一致。将网络经济效应原则引入我国相关法规中,能够弥补我国当前软件界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行政法保护最具争议的理论问题之一是正当性问题.在传统与现实语境下对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正当性予以考量,网络著作权的行政法保护符合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共利益,符合实质法治的要义;网络著作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公权力的适时介入是缘于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造成对科学文化传播、市场秩序公共利益的侵害.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旨在为权利人提供行政救济,这一公法手段是网络著作权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前,网络著作权的民法保护、刑法保护面临困境,行政法保护具有比较优势,保护力度适中,有利于公私利益平衡,可以成为民法保护的有益补充,也符合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17.
熊文聪 《现代法学》2012,(6):168-179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一项极富特色的裁判规则,它关乎的是成本收益的利益衡量与价值取舍,而不关乎思想与表达在事实层面是否可分,学界对此的解读往往混淆了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没能揭示其扮演的真正角色及所发挥的修辞功能。作为一项价值法则,"思想/表达二分法"无法向我们提供统一普适的裁判标准,它依赖法官在个案中基于具体情势自由裁量,正是法官的创造性努力,定纷止争的目标才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8.
张健 《法制与社会》2011,(10):31-33
专利制度的正当性一方面体现为对个人利益的保护,通过对专利权个人利益的保护,可以实现分配正义并由此促进发明创造。另一方面也体现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通过使公众有权对专利进行合理的使用,实现正义和效率价值。但是社会资源的有效性使得专利制度在面临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激烈矛盾时,无法对两者都提供完善的保护,因此专利制度的正当性最终实质体现为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进行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创意应该受到版权保护"的命题不能成立.创意/表达两分法原则即版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作为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各国法律的现实规定,勿庸置疑.用版权保护创意产业中的某些要素并不等于创意本身应受版权保护.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创意产业中的不同要素进行保护.对创意可以采用合同和商业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20.
柳雅琪 《法制与社会》2014,(22):263-264
在当今社会,创意在经济价值的产生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视节目作为电视传媒业的主要部分,其创意自然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现实中电视节目创意保护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山寨节目层出不穷,电视节目创意市场缺乏活力。本文认为电视节目创意具备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的正当性与可行性,从而使得电视节目创意的保护具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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