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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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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76条中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由于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就不必再次执行刑罚。因此,缓刑制度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缓刑的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这不但是文理解释的结果,也是体系解释的结果。坚持缓刑执行说有利于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与其他的刑罚制度,如累犯制度、自首制度、减刑制度、假释制度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制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我国缓刑制度进行了较广泛的讨论,对缓刑的法律性质有两种迥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缓刑是对犯罪性员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时间不是执行刑罚,因此对缓刑犯的考察不同于执行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一笔勾消不再执行了:对缓刑期满后三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的,由于前罪刑罚没有执行,  相似文献   

3.
周华 《法制与社会》2011,(6):55-56,71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我国缓刑制度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缓刑制度由于立法上的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上的问题,其作用和价值的发挥受到了较大限制。本文通过对缓刑制度的介绍,探讨了现阶段我国缓刑制度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应该注重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减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积极表现,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制度是近代刑制改革的产物,它是刑罚个别化、人权保护等刑罚理念在现代行刑实践中的反映。减刑制度最早见于1871年美国纽约州通过的“善行折减”法律。20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中都规定了减刑制度,并且已日臻完善。我国在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中即有减刑制度的规定,1979年《刑法》完善了减刑制度,将减刑的条件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减刑的程序性规定,使减刑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减刑制度经过两次修订,在法…  相似文献   

5.
陈玉顺 《特区法坛》2006,(6):24-25,40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刑罚制度,是指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等因素,在一定考验期内附条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制度是一种缓予执行制度,它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其立法本意是:这种情况的罪犯有可能改过自新,不再重新违法犯罪.对社会不再有危害,所以要给其一个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司法实践表明.曾经犯罪的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有利于减少再犯罪的可能.从而减少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同时保持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作为刑罚制度之一。缓刑通过特有的法律强制力和感化力.充分发挥着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最近,笔者发现,有些法院在适用缓刑案件的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只是笼统地援引刑法第67条或第67、68条,而没有根据不同案情明确具体适用条款,我们认为这种援引法律条文的方式值得商榷。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收监执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对原判刑罚有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但是,刑法第67、68条,不仅规定了适用缓刑的  相似文献   

7.
缓刑作为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行刑方式,是我国刑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被称为除刑罚和保安处分之外的第三支柱,并被视为一种具有多元作用的独立性的刑法反应手段。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缓刑制度立法起步较晚,虽有所发展但仍相对滞后,尤其在缓刑犯罪收监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相应的问题。针对我国缓刑罪犯收监法律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从而有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立功,是对行为人刑罚的裁量和刑罚执行具有重要影响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它在我国《刑法》中有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刑法》第6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罚轻重即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之一的立功;二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对原判刑罚的执行即作为法定减刑依据的立功;三是《刑法》第449条对在战时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特殊立功。本文所论及的只是《刑法》第68条所规定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一、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在我国刑法史上的发展、变化作为法…  相似文献   

9.
《中国司法》2004,(11):95-96
问:罪犯中什么人可以获得减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减刑?(广东读者:刘君)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依照法定的程序,将其原判刑罚予以减轻的刑罚执行制度。这里所说的减刑,被减刑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减刑,是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按期进行的。我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  相似文献   

10.
王占洲 《时代法学》2009,7(6):90-93,99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就其自身的制度设计而言已经比较完善。但其存在于刑罚制度的综合体系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刑罚制度发生关系,其中也出现了一些衔接不畅的情况。如缓刑考验期内如何适用减刑和自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问题等等。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刑罚制度的整体完善。  相似文献   

11.
减刑、假释作为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改造罪犯、促进罪犯再社会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由于刑法对减刑、假释的规定较为笼统,且执法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重实体判决,轻刑罚执行”的观念和做法,减刑、假释制度的运行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立足司法实践,对其中部分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尝试性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2.
王驹  华继权 《法制与社会》2011,(25):286-287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法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本文从四个方面对于职务犯罪缓刑适用的改观和完善进行了探讨:一是革新刑法理念,二是完善立法,三是健全体制,四是严格司法,以期彻底纠正对职务犯罪扩大适用缓刑的错误司法趋向,更好地发挥刑罚对职务犯罪的震慑和预防功能,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刑法在保留现行减刑规定的基础上,对减刑的法定条件及法定程序等方面,又作了较为完善的修改与补充。本文试从减刑的条件、对象及程序等方面,浅述管见,以就教于司法同仁。一、易混淆的几个问题减刑制度是一项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变更执行刑罚种类之一。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七十八条和八十条的规定,减刑有两个特征:一是对原判刑罚予以减轻,即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如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是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少或缩短,即将同种刑罚的较长期限依法适当减少为较短期限,如将原判有期徒刑十年减为有期徒刑八年。在…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蒋某一直不知去向,至今已近四年。最近,我们发现蒋某在另一个城市打工。请问:蒋某是否仍需执行原判刑罚。浙江读者付云岳付云岳同志:通常所说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相似文献   

15.
缓刑作为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刑罚执行方法,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刑法修正案(八)在适用对象上的修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文以缓刑为切入点,通过完善缓刑,而不断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缓刑制度的共同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缓刑是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罪犯暂缓执行所判刑罚。其立法本意是认为,这种情况的罪犯有可能改过自新,不再重新违法,对社会不再有危害,所以要给他一个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司法实践表明,曾经犯罪的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从而减少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同时保持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有利于促进其改过自新。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撤销缓刑的三种情形,即: (1)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2)发现漏罪; (3)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  相似文献   

17.
韩惠祥 《天津检察》2008,(1):57-57,67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77条第2款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在不够刑事处罚时,如何正确依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轻微违法的,可给予行政处罚,如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宣告缓刑罪犯又给予行政处罚,不符合我国《刑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之精神,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现将理由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缓刑制度是对罪行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宣告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在规定的考验期内,如不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以鼓励犯人自新,实现刑罚目的的一种制度。建国初期,我国司法工作中即已采用缓刑制度。  相似文献   

19.
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通过变更原判刑罚从而减轻其刑罚的制度。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  相似文献   

20.
王玮 《山东审判》2012,(4):78-82
缓刑(suspended sentence),即暂缓适用或者执行刑罚,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①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2条、第74条、第76条和第77条有关缓刑制度的规定予以修改,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缓刑制度,这将会促进我国刑事司法更好地实现刑罚个别化、行刑社会化、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刑罚矫正机能和宽严相济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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