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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2,(3)
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如被确定无效,无权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其成立要件为:代理人无代理权;相对人需为善意。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与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对相对人的责任为特别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对被代理人的责任为侵权责任和过错责任。相对人可以选择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责任,无权代理人无过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此规定过于概括,建议在将来的民事立法中具体规定无权代理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7,(3)
效力待定合同对于保障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未成年人、本人、权利人利益保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成立之后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经享有追认权的权利人追认之后合同自始有效;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文章通过介绍效力待定合同与其他合同类型的区别,通过对三种效力待定合同类型的概述介绍,凸显其对于民事行为中交易安全与利益维护的独立意义。 相似文献
3.
方龙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
表见代理是指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制度是一种旨在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制度。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肯定和采用了这种制度。我国民事立法尚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特征的客观现象大量存在。因此,积极探讨和研究表见代理的有效要件,对于逐步完善我国民法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一、表见代理的构成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其他无权代理,狭义无权… 相似文献
4.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具有使相对人相信其代理权存在的事由,因而法律认定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须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在于保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5.
郭玉萍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2(3):18-20
自《合同法》颁布以来,法学界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多有论述,其范围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等方面。通过分析对比,确定其中符合“效力待定”这一内涵的合同只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一般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这两种。 相似文献
6.
王凌松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0,(3):94-96
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指出了在两种无权处分合同转变为有效合同的情形。但能否据此得出无权处分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的结论,笔者从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善意取得,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与违约责任承担范围的区别,实践中存在的转售行为以及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五个方面提出反对意见,并从逻辑的角度论证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综合考虑来确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郭玉萍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0,(3)
自《合同法》颁布以来,法学界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多有论述,其范围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代表行为”订立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等方面。通过分析对比,确定其中苻合“效力待定”这一内涵的合同只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一般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这两种。 相似文献
8.
代理,是发生在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代理人依代理权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据此我们可知,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代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活动,其后果无论是合法的,对被代理人有利的,还是因代理人过错而造成的违法的或对被代理人不利的,都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这里暂且将此称为“有权代理”,那么,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其后果又 相似文献
9.
罗丹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理解带来诸多变化,极大地冲击了民法传统理论,这使得对该问题的分析显得非常必要。学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一直存有争论,主流有效力待定说和完全有效说两种观点。实践表明待定说存在种种弊端,完全有效说相对合理。在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来合理区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物权变动效果,进一步完善基础理论以协调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适用,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过错是一个必要条件,这是其与狭义无权代理的特征区别。同时,在狭义无权代理中也要强调存在能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面特征。否则,将难以成立狭义无权代理,并难以区分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 相似文献
11.
张元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其第19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这两款规定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相矛盾,不尽合理。对有些合同,仲裁机构是无权确认其效力的。笔者拟对此问题提出一些浅显见解,以求教于同仁。一、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除外),决定了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无强制管辖权。对有些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也就无权确认这些合… 相似文献
12.
部分共有人私卖共有物,其性质与效力因出卖者所持名义不同而有区别:部分共有人以自己名义私卖共有物的,性质上构成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部分共有人以全体共有人名义私卖共有物的,一般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因而订立的合同对其他共有人属效力待定,但在私卖者与买受人之间则确定有效;如果处分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则对全体共有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相似文献
13.
陆伟丰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20-23
20 0 0年 3月 1 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首次对效力未定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对此类合同做一个初步的分析、研究 ,以期深化对《合同法》相关内容的理解。一 效力未定合同的含义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顾名思义 ,所谓效力未定合同是指虽已依法成立 ,但其效力在成立之时却尚未确定的合同。具体而言就是指已经具备了合同的成立要件及部分生效要件 ,但尚不具备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或本人即权利人的追认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予以追认 ,故又称效力待定合同。效… 相似文献
14.
肖立梅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5):87-89
无权处分行为关键在于确定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所签订合同的效力。从无权处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入手,结合《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 相似文献
15.
李遐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1)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对原权利人而言,权利人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代替转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法律应赋予受让人撤销权。善意取得能够排除受让人撤销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以此说明转让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撤销合同的,将排除其善意取得,也不能以此说明善意取得是转让合同的要件。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16.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且表面上也没有令人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以他人名义为民事行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的界限是行为人是否在表面上有令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如果没有则为狭义无权代理,如若有则为表见代理。分析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也应首先从这一认识出发。因此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是狭义无权代理唯一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7.
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杜伟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2)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效力的制度。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的范围,为了确保社会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建立了这种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新近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也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对表见代理予以确认。关于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法学界有两派不同的观点。一派秉承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国家的审判实践,认为只要第三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客观上有… 相似文献
18.
代理是民法理论中和立法上一种重要而传统、且理论与实践意义深远的制度。无权代理行为也早在 1 987年 1月 1日生效的《民法通则》第 6 6条第 1款中即有所规定 ,1 999年 1 0月 1日生效的《合同法》第 4 8条将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进一步作了内容相对更为丰富的规定 ,并将其纳入该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票据无权代理的内涵不同于民事无权代理,民事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及表见代理三部分,但在票据法上除非特指则无权代理仅指狭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后果是由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取得票据权利。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无权代理可以产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5)
有关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争论无论在我国还是其它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扰。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被认为是效力待定的。但是无论从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合同法》与《物权法》的衔接、还是从法律体系的逻辑性及法律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都应当被认定为是有效的,我国现行法律理论和实务均应肯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