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契约已逐渐成为政府施政的主要手段。但究竟何为行政契约,应确定哪些标准来识别行政契约的归属问题,理论界并未做出圆满的回答。本文在分析中外有关行政契约识别标准的法律制度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构想了我国行政契约的识别标准,并提出法律应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逐步扩大行政契约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行政契约都得到了肯认。但是,除了行政诉讼法上明确列举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外,如何判断一个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依然存在争论。要证成行政协议,"主体说"、"目的说"(公共利益)都显得苍白无力,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上述标准都必须结合并最终落实到"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这一个重要标准上。其在合同之中的具体体现,以往学者多拘束于行政优益权理论,而忽视了隐含在行政契约之中的行政机关对未来权力行使的事先处分与约定。这决定了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在解决纠纷上的不同理路,成为判断行政协议的根本性标准。  相似文献   

3.
行政契约中行政主体“特权”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并存并非构成悖论,行政性与契约性之间的良性互动是行政契约的生命要义所在。行政契约中行政主体特权的存在是必然,问题在于寻求其存在的限度,探寻限制行政特权的可行进路。  相似文献   

4.
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对行政契约的概念及定性,认识不一,其分类及形式就有差异,即便在同一国家,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其结论也会有所不同。严格意义上讲,行政契约的分类与行政契约的形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分类属学术范畴,形式属实践范畴。前者是学界根据一定标准对各种行政契约的归类,后者是行政契约在实践中的存在方式或行政契约的名称。我国大陆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契约的分类,一直存在重形式、轻实质或者重外表、轻内容的缺陷,即便是以契约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也因其内容的复杂性而难以系统化、规范化,含混之处甚多,有必要制定《行政契约法》予以解决。本文另对BOT特许权协议、公产特别独占使用特许及承包、租赁、出让契约、政府采购合同等行政契约形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刘飞 《中外法学》2023,(3):586-604
行政协议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如何识别行政协议的问题引发了持续争论。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最高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永佳纸业案”阐述了围绕“四个要素和两个标准”形成的识别方式。由于其中所采用的形式标准并不具有识别功能,实质标准缺乏实质内涵,对这些标准予以综合判断亦无助于行政协议识别方式的确立。因此,应大幅简化上述行政协议识别方式。具体而言:应排除不具有识别功能的形式标准,致力于以内容要素作为单一标准来识别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存在多种不同解释,应以协议内容是否“设定、变更或终止”行政法律关系作为识别行政协议的基本标准。识别过程中的关键区分点,则在于协议内容是否“触动行政权”。尽管从学理上笼统而言,行政协议可以具有“替代”行政决定的功能,个案中仍需具体指明协议内容如何“替代”行政决定或“触动行政权”,才可以最终确定其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6.
论对不公正标准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对不公正标准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安心近20多年来,许多国家打破自19世纪以来的传统,开始对契约条款的拟定自由进行限制,对不公平契约条款实行行政干预。对不公平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主要表现于标准契约方面。德国和日本对特种行业的标准契约实行强制性的使用前行...  相似文献   

7.
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行政协议是行政活动的一种体现方式,行政协议需要满足法律要求并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够发挥作用。行政协议在履行过程当中,既有合同属性,同时也遵守契约的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行政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对行政协议的有效性进行鉴定至关重要。目前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是关系到行政协议履行的重要因素,做好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并把握正确的认定标准,对提高行政协议的履行效果和避免行政协议履行出现争议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文章结合行政协议的特点,对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8.
行政合同,又名行政契约,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行政职能,与公民、法人等相对人经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一般认为,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有以下几点:第一,也是最根本的,即只有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对人或其它行政主体签订的合同才有可能成为行政合同,这是对行政合同主体的要求,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出行政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契约的含义——一种比较法上的认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行政契约的含义———一种比较法上的认识余凌云揭示行政契约内涵,是为了反映行政契约的本质,确立划分行政契约的标准,分清行政契约和民事契约的“分水岭”,为探讨行政契约的一系列理论问题明确共同的出发点。一、西方国家行政法上的认识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普...  相似文献   

10.
王煜 《行政与法》2004,4(5):98-100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行政契约发挥着越来越巨大的作用。但行政契约的救济制度一直都不甚完善。这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契约的参与性、民主性的信心下降,进而影响行政契约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学者对行政契约理论的认识还不统一,它徘徊于民事契约和行政契约之间。另一方面,行政契约的双方性使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限制了其进入诉讼途径的可能。理论上为行政契约找一个合理的且与现行体制不相冲突的诉讼途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行政合作契约形式作为公私合作中最典型的行政行为形式,关于其法律属性在学界争论不一,但就从行政合作契约的参与主体、执行内容以及产生的法律效果来看,应将其界定为行政契约.对公私合作背景下的行政合作契约进行立法规制宜在公法学基本原则的约束下,从公私合作私主体的选任与行政合作契约的签订、行政合作契约的全面履行以及行政合作契约履行障碍时公部门担保责任之保证三个方面为进路进行制度化设计.  相似文献   

12.
在具体行政契约制度中,行政主体的给付不能之类型不应完全仿民法之立法例,而应根据行政主体之特殊性,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将其给付不能区分为法律不能与事实不能两大类型。就法律后果而言,因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优越地位,故应使其负担更多的契约风险,以平衡行政契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在行政契约履行救济渠道上,我国行政机关因为受限于原告被告角色恒定性的立法预设,无法提起契约之诉,因此《行政诉讼法》上的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制度被作为关注的焦点和方向。行政契约不属于传统行政行为范畴,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不及于其,以契约本身作为执行根据不合乎行政法治理念。依法成立的民事契约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契约的强制执行亦无普遍的契约法理基础。为有效解决行政契约履行争议,除了恢复行政机关的契约诉讼原告资格和诉权之外,契约当事人的自我约定强制执行制度、与行政优益权相匹配的其他法定处理权等,可以作为破局的尝试。但是,这些制度设计也可能消解行政契约的合意性、平等性,不仅应该使其法定化而且力求慎用。  相似文献   

14.
赵俊 《法学》2023,(10):33-45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和综合标准的争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标准应选择行为标准,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从环境损害的固有特征来看,行为标准契合环境损害的特性,有助于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职责,发挥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主导作用;二是从现有行政体制内部监督机制的不足来看,行为标准有助于发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弥合现有行政体制内部监管的缝隙;三是从诉讼制度的目的和构造来看,行为标准不仅是实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的的需要,还与客观诉讼的诉讼构造的宗旨完全契合,是客观诉讼构建的一个必要环节。  相似文献   

15.
行政契约的契约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契约的合意 行政契约存在的根基就是作为契约双方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一方享有契约自由,契约的成立是合意而非强迫。行政契约作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一种手段,相对于行政命令等权威性管理手段出现的较晚。但行政契约的出现并非偶然,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合理结果。从行政契约起源的西方国家来看,早期的政府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奉行“不干预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执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国家“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胃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在这种情形下.传统的行政手段已足以完成其职能,行政契约自无产生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施行十多年来,行政契约法制在学说和实务上已渐渐脱离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之区别瓶颈,而能进一步对行政契约的细节问题进行探索。但是,"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契约的规范相当简略,涉及个案契约争议时,仍须取决于个别行政法规具体规定,衡酌行政法原理原则,并准用民法规定,方能解决问题。深化行政契约法理论研究,进行行政契约法各论分析,建立行政契约总论与各论的完整体系,应是行政法学界共同的目标与任务。  相似文献   

17.
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争执焦点,也是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请求且能否获得法院裁判支持的基础。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职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分歧,需要建立清晰、融贯的认定标准。评判标准的确立应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易操作、判断、识别兼具灵活性特点。我国“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决定了以结果标准为原则,以行为标准为例外的混合标准。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是衡量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的标准,把穷尽行政监管手段和客观因素超出主观能力等因素作为尽职免责的合理考虑。  相似文献   

18.
契约理念引入行政法的背景分析——基础与条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下的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 ,既是行政法和契约的基础 ,也构成了二者结合的基础 ;民主为契约理念在行政法中的确立奠定了观念与制度的基础 ,也正是民主孕育着行政法的契约精神 ,而行政职能的转变及多元化行政的出现 ,为契约在行政法中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法治理念与契约理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二者互为基础 ;立法对契约的规定与行政的实际运作 ,表明了契约理念的确立已具有现实的可行与必要。契约理念确立的条件 ,可从行政、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中的利益及契约与依法行政的结合等方面来解读 :行政的开放性与文化支撑性、行政相对人的独立性和参与性、行政关系中不同利益的可交换性、契约与依法行政的相融性。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法理论和司法审查中,辨别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通用标准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要件标准,其在针对具体问题时并非得心应手。只能以"一案一议"的方式,建立具体合同关系法律属性的判断。在行政私法契约中,并未发生公权力的作用;在行政主体隐身的合同关系中,公权力恰恰可能发挥了作用。删繁就简,可将"公权力的作用"作为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区别的核心标准,它是二者之间最小的公倍数。契约合意则是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之间最大的公约数。英美法上的政府合同并不区分公法与私法,并未影响其法治发达现状。中国正在兴起的公私合作行政中,逐渐使用了政府合同概念。与政府合同理念相契合,从难而易,在立法和司法政策上,可以考虑将含有公共权力、公共任务目的、公共财物等因素之一的合同形态,纳入行政诉讼解纷渠道。  相似文献   

20.
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替代以命令强制为特征的行政高权性行为的更加柔和、富有弹性的行政规制手段,近些年来逐渐为人们所重视,但其涵义则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和理论基础不同而不尽相同。我们认为,行政契约的产生固然是借鉴私法契约的模式执行公务的结果,但它是通过形成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公务的,这与政府单纯利用私法契约执行公务或私法活动不同,而行政法研究的契约应当是前者,因此,我们将行政契约界定为以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