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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宪审查制度与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立法机关制订的任何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其相违背。但目前我国的违宪状况不容忽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所立行政法规在内的、全国各位阶法规是否违宪违法,但它并未能真正承担起违宪审查的重任。为树立宪法的权威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民主、法治与人权,我国应尽快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杨曙光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5,(4):54-56
各国宪法监督机关的职权范围大小不一.我国宪法监督范围包括:第一,规范性文件,即审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第二,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与普通公民的违法不同;第三,监督并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3.
杜学文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2,(6):70-74
和平权作为第三代人权中的一项普遍性权利,得到了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的确认,和平权的属性、内容及与其他消极人权的竞合性决定了其具有可诉性。和平权从一项抽象的应然权利最终转化为现实权利,必然要通过法定化、宪法化的方式,违宪审查制度是保障和平权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从违宪审查的四种模式即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及宪法法院审查模式来看,宪法法院模式更具有借鉴价值。在我国,由于司法独立性较差,司法权威不足及人权保障观念淡薄等缺陷存在,因此,建立宪法法院模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对于我国民主、宪政、法治、人权事业发展都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5.
宋永寿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1,1(3):15-20
文章认为,我国应建立一个事先由立法机关进行预防性立法审查和事后由宪法法院进行监督性司法审查相结合的违宪审查模式.同时,为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应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律. 相似文献
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使人们真正承认宪法 ,信仰宪法 ,必须保持宪法的最低限度的稳定性 ;还必须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要真正落实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必须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应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 相似文献
7.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使人们真正承认宪法,信仰宪法,必须保持宪法的最低限度的稳定性;还必须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权利保障;要真正落实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必须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应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 相似文献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使人们真正承认宪法,信仰宪法,必须保持宪法的最低限度的稳定性;还必须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权利保障;要真正落实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必须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应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 相似文献
9.
违宪审查是中国立法机关的职能之一,而德国的违宪审查则是通过宪法法院这一专门审查机构来完成。本文在比较视野下,通过对比这两种违宪审查制度的差异,评价两种违宪审查制度之特异,阐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符合现实国情,并指出德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值得我国加以借鉴吸收之处。 相似文献
10.
赵丽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30(3):100-101
违宪审查制度是保证宪法得以有效实施,裁定并处罚违宪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有关法律中对违宪审查提出的主体、违宪审查的基本程序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其加以完善:扩大违宪审查提出的主体范围;设立专门性的违宪审查机构;扩大违宪审查范围;完善违宪审查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的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已经不适应实践的需要 ,不利于我国宪法的贯彻实施。应在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西方两大法系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上 ,对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进行重构 ,即建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并存的复合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地方立法的合宪性审查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地方立法有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而且地方立法也呈现出多层次性,如何保障这些地方立法合宪,不仅是国家法制统一的问题,也是宪法的权威能否得到维护的问题.合宪性审查不仅要审查地方立法与宪法典是否冲突,还要审查是否与宪法性法律相抵触以及是否符合法制统一与和谐的要求.应充分调动所有主体的启动积极性,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启动积极性,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来限制审查启动.审查主体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应该包括地方立法的制定机关、上级监督机关并遵循自下而上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3.
14.
孙少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6):92-94
我国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约,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来实现的。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没有对合理性标准予以足够的重视,行政诉讼法对事实问题的审查规定了一个宽泛的标准,因而,实践中法官经常面临难以判断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困境。为此,法院对事实问题的审查应采取不同于法律问题的审查标准,应进一步确定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审查的具体标准,根据判决种类,确定对事实问题的审查强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5.
所谓宪政,是指由宪法性法律或宪法性惯例确定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相互关系、职责权限、活动规则,旨在保护公民权利,并由制度保证宪法得以实现的状态。宪政必然涉及到两种关系:(1)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即公共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关系;(2)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即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其中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宪政的主要矛盾。宪政主义意味着在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中对政府进行法律限制,在被治者的权利与自由和政府的有效运作间谋求平衡。但是,宪政的主题必然在逻辑上涉及到合宪性审查的主题,这是违宪的司法救济手段,也是宪政的制度体… 相似文献
16.
《联邦党人文集》关于违宪审查的论述,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阐述了中国探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并提出了一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的粗浅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刘晓莉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6,(2):58-60
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虽有明文规定,但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致使违宪审查制度缺乏有效性的保障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为了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尽快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论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人大监督机制的无效性,为了满足制约行政立法权、消除法治建设的“瓶颈”和履行WTO义务的需要,我国必须建立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克服司法审查与人大制度相抵触的思想障碍,赋予法院宪法解释权和真正实现司法独立,是健全司法审查机制的必要条件。我国司法审查模式应当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的经验,建立独立的违宪审查机构与普通法院的审查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大"一院二庭"宪法法院模式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兴佩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4,(2):73-75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是否切实有效、可行,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违宪审查制度基本属性,和现行政治体制兼容,和中国法治状况适应,和中国人口、地理自然条件等契合。比较分析三种基本违宪审查模式利弊,我们可以提出全国人大“一院二庭”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模式,并对具体法律制度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