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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东府办[2015]8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6日东莞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广东省省级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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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6)
<正>鲁财税[2014]39号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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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15)
正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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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SDPR-2014-0130006鲁财办[2014]35号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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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海府办[2013]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3年11月29日海口市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农民小额贷款在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引导,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职责。根据《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4号)、《海南省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实施办法》(琼财债[2011]2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3]3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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