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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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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制定的《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山企业认真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环境的义务,有效治理矿山开采引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  相似文献   

2.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王三运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相似文献   

3.
《内蒙古政报》2008,(7):26-2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宁政发[2015]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6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管理,保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财政局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财建[2013]292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国土局、国土分局):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维护矿区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似文献   

6.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9]15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贵州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  相似文献   

8.
正黔府办函[2017]17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远程医疗  相似文献   

9.
《贵州政报》2023,(3):29-33
<正>黔府办发〔202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贵州政报》2013,(1):27-29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2]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1.
《贵州政报》2015,(1):25-32,36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4]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8月9日印发的《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日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基层组织、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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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发[2020]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30日  相似文献   

13.
《贵州政报》2015,(2):36-39,66
<正>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立和运作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集聚贵州,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促进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发挥创业投资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  相似文献   

14.
《贵州政报》2023,(7):26-33
<正>黔府办发〔2023〕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6月8日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12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7]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相似文献   

17.
正黔府办发〔201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及解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及解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反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维护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统计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维护政府统计公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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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5]2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贵州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2015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民宗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民族教育质量全面  相似文献   

19.
正黔府办发[2019]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7月23日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0.
<正>筑府办函[2015]134号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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