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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宣告死亡,是对公民一定时间内下落不明,在法律上设定条件,据以推定他死亡,并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只要公民下落不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被宣告死亡人事实上是否死亡,都可以对他进行死亡宣告,终止他的民事权利能力,产生他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方面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进行公民死亡的宣告,必须慎重对待,严格依法办事,其中的一  相似文献   

2.
论“死者人身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实为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或身份问题,也就是公民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公民死亡,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继续享有民事权利,这是民法的一个定论。但是,随着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对“死者人身权”的保护,又使人们对这一定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本文试就此问题略谈拙见,以期有所研益。目前,我国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正> 《民法通则》公民(自然人)一章内容丰富,不但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现在谈谈个人对这些规定的认识和体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公民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同其他国家民法的规定是相同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分别从实体上和程序上相应规定了宣告公民死亡。这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或因意外事故等情况下落不明,经过一定的期间仍然没有音讯,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人死亡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如被宣告死亡的人民事权利能力终结、婚姻关系消灭、继承开始等。本期发表的张月英申请宣告陈炎死亡案,旨在说明人民法院注意宣传并认真审理好这类案件,有利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消除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以保障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可分孙鹏(一)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必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两者是不可分离的。然而,近年出台的有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出...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此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在其生命存续期间终身事有,未脱离母体的胎儿不能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但从社会客观存在来看,公民在出生前就存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这些特定的权利在公民出生前只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只有当公民出生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产生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享有、维护和支配,这就是公民先期民事权利。公民的先期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在出生前,根据法津赋予胎儿享有的利益,于出生后以自己的名义实现民事权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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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利能力可以适当分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必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即两者是不可分离的.然而,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不可分离"理论对此已无法解释.我认为,民事权利和民事权力能力可以适当分离.  相似文献   

8.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较完善的民事主体制度,需要对法人的民事能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存在范围限制问题,也不是指法人可以享受权利的范围。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性实指其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比所具有的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自然人一样,由于其意思能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民事能力宣告制度。这一制度应包括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宣告制度和行为能力宣告制度两大系统。  相似文献   

9.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异同比较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失踪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调整公民下落不明后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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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性质和特征———兼及与公民其他权利能力之区别闫国智刘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政治权利能力等特殊权利能力在性质上、内容上存有许多差别。但由于各国一般多在民法中采用权利能力之称谓,并对民事权利能力有较详尽的规定,对其他权利能力的规...  相似文献   

11.
宣告公民死亡,是在法律上消灭该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不再承认该公民的社会存在,视同自然死亡。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是法律规定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民法通则》对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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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宣告失踪中的几个问题 宣告失踪是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它是我国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的体现。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义务无人履行的不稳定状况,保护失踪人及与其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并不引起失踪人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和与其有关的人身关系(如婚姻关系)的变更,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除了应依法掌握宣告失踪的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外,还要正确处理好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及与其有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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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中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人机关实施。①《民法通则》的规定使得法学界长期盛行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合一论”,即认为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存续期间一致,范围一致。②这种观点存在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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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因侵害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并有继续上升的势头,其中因死者的名誉遭报害而引起的争议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那么,已经死亡的人有没有名誉权?对死者名誉的损害,谁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这些问题,《民法通则》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笔者拟对此谈些粗浅的认识。目前,在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主张已经死亡的公民也享有名誉权,他们认为,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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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最普遍的参加者。任何公民参加民事法律活动,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法律依据的。作为公民参加民事活动的基础,民事权利能力历来是民事主体制度的核心内容。但是,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民事权利能力简单、抽象,缺乏实际意义,设有太多的理论和实际价值。从各国民法对于该部分的规定来看,除瑞士等少数几国外,也都是十分简单的。实际上,现代民法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而设立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现代民法的本质属性。鉴于我国现行的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论比较简单,我觉得有必要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进行系统的研究。限于篇幅,这里仅就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涵及特点,阐述一些个人看法。 一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的存在为公民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依法被赋予这种资格,公民才得以成为民事权利主体。因此,它是公民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在民事理论中,这种得以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被称为法律上的人格。因  相似文献   

16.
李然深 《山东审判》2004,20(4):46-49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 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依法律规定和法理,公民出生前和死亡 以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当然也无 法承担民事义务。但我国《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的继 承问题作出了特别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 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 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 制";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 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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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踪军人宣告死亡的管辖温健鸣对失踪公民宣告死亡.民事诉讼法第167条专门做了规定,即"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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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中国公民姓名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诸多的法学论著里,极少有学者重视我国“公民姓名法”的研究。我国法律与好名有关联的主要有《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婚姻法》第十六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公民应当以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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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媒介和桥梁,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责任,都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有效条件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达到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这说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以行为人的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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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和确定公民和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取得民事权利的两种资格。具备这两种资格,就具备了法律上的人格,就能以自己的名义和以自己的行为来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这个方面讲,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涵义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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