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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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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司法公正与效率平衡协调下的产物。域外法治国家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呈现适用范围小,程序适用尤为谨慎的特点,并通过刑事立法对缺席审判的适用情形、案件类型进行明确规定,尤为强调缺席被告人的诉权保障。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侧重解决贪污贿赂等重罪案件被告人外逃问题,应对该制度进行体系完善,以严密的程序设计规范制度运行以保障缺席被告人权益。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缺席审判是指法院在被告人不到庭参加案件审判时,在控诉方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情况下,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的制度。各国基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参与权的考虑,一般不允许对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但作为原则例外的少数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基于对缺席审判制度的诉讼价值认识,经过权衡利弊的价值选择,通过合理规范缺席审判方式的适用范围与运行条件,规定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可以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此作为普通审判制度之例外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3.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本质透视与程序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不在场时进行的审判,是被告人违反到庭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缺席审判是为实现诉讼目的不得已的选择,不同于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较之其他条件更严格、最具典型性。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基本模式包括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具体运作机制包括程序的启动、审理、判决宣告和执行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受笼统立法模式影响,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未对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程序进行详细构建,目前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主要程序即审前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存在立法规定含混、阙如以及难以应对司法实践等问题。为确保缺席审判程序下被告人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与审判,保障缺席审判制度的有效运行,应考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特殊性,进行系统的程序构建,强调审前程序的过滤、把关作用;明确审理程序,保证程序的公正有效运行;完善执行程序,保证判决的实现,从而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避免刑事缺席审判成为只停留在纸面上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刑事缺席审判在及时打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缺席审判时被告人不在庭审现场,其权利很容易被忽视和侵犯。因此,我国在确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时,应注重对缺席被告人庭审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增设的缺席审判制度在完善刑事审判体系、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打击贪污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还存在较大完善空间,可吸收德国、美国等外国法律规定和国际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在扩大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告知程序设计、异议权规制、上诉权限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使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得以科学、合理、健全。  相似文献   

7.
战时缺席审判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战时缺席审判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具有适用时间的特定性、适用空间的局限性、受案范围的宽泛性、适用主体的非军事性等特点,其在打击犯罪、定纷止争、提高效率和实现司法权威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为适应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应从案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具体程序、救济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建立与完善我国的战时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8.
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各国有不同的理论认识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没收腐败资产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缺席审判问题。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尚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为此,我国学界和实践部门对在我国是否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以了普遍的关注。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在我国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了利弊权衡,通过理性分析,认为,在我国应尝试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各国有不同的理论认识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没收腐败资产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缺席审判问题.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尚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为此,我国学界和实践部门对在我国是否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以了普遍的关注.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在我国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了利弊权衡,通过理性分析,认为,在我国应尝试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所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自上而下的立法导向型制度创制,既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反腐败和国际追赃追逃工作的需要,也与国际刑事司法趋势相契合。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创设是在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知情权的基础上进行的,该制度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对此,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过程中,要始终把握本质要求,即缺席审判制度不是克减被追诉人权利的诉讼制度。相反,检察机关应当更为审慎地尊重和保障被追诉人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严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与司法救济等各项诉讼职责,实现缺席审判程序中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与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1.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时,诉讼便处于一种等待解决即中止的状态,而且这种等待极可能是永远的,即诉讼的终止。这就造成了很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应该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时的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中国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缺席审判的方式,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和价值基础,应当合理权衡公正与效率的价值需求,充分考虑缺席审判的程序正当性。在我们的刑事诉讼中,如果能够合理设计缺席审判制度并有效规范它的运作,将会解决当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某些相关问题。在我国确立缺席审判制度,必须明确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在合理控制缺席审判的发生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制度设置的合理性,使缺席审判的运作合乎程序正当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必要的,但必须是在维护现代刑事诉讼基本价值的前提下,并结合我们的实际和需要予以规定,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们设置刑事缺席审判的目的,是通过一个程序的合理设置,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因被告人不出庭造成的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冲突的问题,实现诉讼效率、诉讼正义、保障人权等诉讼价值的要求,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正式入法,对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构成其正当性的重要基石。以北京市187份贪污贿赂案件判决书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绝大多数被告人消极应对庭审,律师为辩护效果的取得起到突出作用。这表明,保障了律师参与缺席审判,就在形式上具备了实现"有效辩护"的可能。指派的律师参与庭审,既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更能为缺席审判提供正当性依据。为此,必须对指派的律师进行制度规范。例如可从庭审细则制定、高准入选拔、异地指派、量刑文书、卷宗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规范,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助力缺席审判的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15.
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这一程序建立的初衷是打击潜逃海外的腐败犯罪分子,完善国际追逃追赃机制,但因其法条表述过于笼统且缺乏既往适用经验参考,导致在案件适用范围以及被告人各项权利保障方面均存在诸多不合理性。文章从人权保障的视角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困境进行分析研讨,尝试为该程序的完善和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刑事简易程序是以被告人部分权利的牺牲为代价的,这就决定了简易程序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保障了被告人一部分权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其另一部分的权利。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护存在诸多问题,结合相关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应从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建立公诉人出庭制度等方面加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诉讼便处于中止状态,而且这种中止极可能是永远的,即诉讼的终止。这就意味着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求偿权无法实现,被害人在承受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的精神痛苦的同时还要承受物质损失。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必要引入民事缺席审判制度,赋予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到案时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监狱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很不适应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应建立统一的国家监狱管理体制,明确监狱机构体系的归属,确立监狱机构体系三位一体,监狱警戒分级,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呈现多环节,难取证等特点,监所检察自侦查案存在办案力量相对分散、协作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探索监所检察自侦查案一体化机制,来推进办案机制创新。牢头狱霸的危害严重影响监管场所的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牢头狱霸的产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应从监管制度。司法体制、统筹完善法律,加强责任心等多方面着手,对牢头狱霸现象进行有效防治,对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严惩不怠。在谈到被监禁人员的权利保护时,我们更注重对其基本人权、实体权利以及刑事程序权利的保护,而对其民事诉讼权利保护的问题却多有忽视。被监禁人员民事诉讼权利保护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被监禁人员的会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管辖制度,巡回审判制度和缺席审判制度等方面。作为监禁刑变更执行重要形式的假释制度,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影响着该制度实施的积极效果。借鉴他国经验,正视存在的问题,结合国情作出可行性的改进,就能够把假释风险置于可控制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刑事缺席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受到国际人权保障体系的约束。在国际人权视野下审视,为保障被追诉人的公正审判权,缺席审判应在审前、审中及审后三个阶段设立三项保障措施,包括通知义务、律师帮助、重新审理。对此,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皆予以确认,但尚待在司法适用中进一步解释。通知义务的充分履行是缺席审判的前提,其履行程度应以实际知悉为标准,拒绝以公告等其他形式视为被追诉人知悉;律师帮助是对缺席被告辩护权的必要补充,为未委托辩护人的缺席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应当成为共识;重新审理是缺席审判的救济措施,但对重新审理的异议权应当予以限制,其赋权应以被缺席定罪之人此前是否放弃出庭受审的权利为标准,并明确重新审理程序。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以对席审理和辩论主义作为基本架构,缺席审判因缺失"两造对抗"这一根本性要素而成为审判制度中的例外门类。如何看待、探析并规制这样一种特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锁链式、系统化的缺席审判制度迥异,我国的立法规范未严格界分对席审判与缺席审判的差异,缺乏理论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可操作性,致使围绕缺席审判制度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依循要素解构——类型化辨析——制度重构的逻辑理路,围绕缺席审判的适用行为、立法模式和救济途径进行比较法考察,探寻契合于一国诉讼模式和程序结构的原理性信息,从而形成比较法经验和现实司法国情双向指引下的对策回应机制,为建设本土模式提供方法上的注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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