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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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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传授犯罪方法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授犯罪方法罪这一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语言、文字、动作或其他方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的一种。本罪也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行为人向同一对象分别实施教唆行为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按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  相似文献   

2.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司法认定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举动犯,凡是有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哪怕是刚刚着手,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就可以认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要件而按照犯罪既遂追究,不存在未遂问题。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传授犯罪方法罪死刑的设置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与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不符,因此我国应废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死刑设置。  相似文献   

3.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中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人只要向他人传授的是犯罪方法即可构成本罪,传授的犯罪方法只可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方法.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也没有相关的特别限制,应当视为一般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观要件只限于直接故意才能构成.  相似文献   

4.
本文根据刑法规定的精神 ,从司法适用的角度 ,对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传授行为”、“犯罪方法”的含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对本罪的主观要件、既遂的认定标准、与教唆犯罪的关系、重刑的适用问题 ,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网络空间中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计算机犯罪趋于成为低门槛、低龄化、产业化的普通犯罪,故而作为一种根源性行为的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应当加以格外的关注。但是,无论是依据现行刑事立法还是传统刑法理论,都难以全面评价和制裁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本文认为,刑事立法上对于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加以评价的核心,是行为性质从“传授”向“传播”的转变,也是行为核心从“犯罪方法”向“‘双刃剑’技术”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应当全面思索刑法干预的提前化和视角转换问题,从而增设新罪名,兼顾化地实现对于“技术传播”行为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滥用”行为的制裁。  相似文献   

6.
试论牵连犯     
试论牵连犯程万高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的罪名的情况。就是说,牵连犯有数个犯罪行为,这数个犯罪行为表现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行为人为实现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在一个犯罪意图的支配下,以目的...  相似文献   

7.
间接正犯 ,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而实行犯罪的情形 ,其实行行为是指利用者的利用行为和被利用者的身体动静的整体行为 ,其犯罪预备是指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实施犯罪之前的准备行为 ;其犯罪中止是指利用他人犯罪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其犯罪未遂是指由于利用犯罪行为人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使犯罪行为未实行完毕的情形。  相似文献   

8.
从手机改号软件泛滥看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滥用信息网络安全相关设备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但相关立法没有及时发展起来。使用改号软件实施欺骗活动的,应以其目的行为性质认定整个行为的性质,但改号软件的制作、销售者不可能与使用者构成共犯,也不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故意制作、传播信息网络安全相关设备的行为虽然不直接破坏信息网络安全,但是它对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应规定故意制作、传播信息网络安全相关设备罪。  相似文献   

9.
犯罪中止行为在客观上通常呈现出两种样态,自动放弃或积极采取行动有效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但理论和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中止行为的客观性研究较少,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性质认定上存在分歧.中止行为认定取决于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定性以及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三方面.行为终了是犯罪停止形态成立的前提,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采取的"措施"须真挚且全力以赴.  相似文献   

10.
刑法将一个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刑罚权的积极面,刑法将曾经属于犯罪的行为不再规定为犯罪是刑罚权的消极面。由于非犯罪化的主体是国家,它是国家价值评判的结果,也是国家对犯罪的反应形式,因而其实质在于刑罚权的退出,而非犯罪化的条件则是刑罚权退出的事实根据。当行为已经不具有法益侵害性、行为已经为社会公众广泛认同、对行为已经有更好的规制方式时,国家可以实行非犯罪化。但是,非犯罪化不能无视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不能导致鼓励犯罪和制造新的犯罪,在尚不具备非犯罪化的条件时,刑罚权理应积极地存在。  相似文献   

11.
随着计算机硬件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计算机犯罪取证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电子证据的分析和取证主要还是依赖人工进行。为有效打击计算机犯罪,警察机构要在坚持全面、可信、准确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计算机取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通过开展现场取证、加强合作与分层培训以及改进计算机取证的手段与工具,进一步提高取证的速度与效率,加强计算机犯罪取证的工作措施。  相似文献   

12.
科学有效地应用计算机取证技术是侦办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关键。计算机取证也称为计算机法医学,是把计算机运行环境看作是犯罪现场,运用相关的辨析技术,对计算机犯罪行为进行法医式的解剖,从而搜寻确认罪犯及犯罪证据,并据此提起诉讼。从理论上讲,计算机取证人员能否找到犯罪证据取决于有关犯罪证据是否被覆盖。但从海量的数据里面寻找蛛丝马迹是一件非常费时费力的工作,侦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按照科学合理的步骤来实施计算机犯罪现场中的取证工作。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互联网正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扩张。而利用网络传播非法信息,威胁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情况日益突出,通过网络从事色情、赌博及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扩散等情况日渐严重。公安机关应加强网络监管,切实把握网上斗争的主动权,强化网络侦察,严厉打击各类涉网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加强对网络舆论介入式控制,引导网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主体的包括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在内的信息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并且,日益猖獗。它对国家和个人的政治、经济、生命财产安全和精神等方面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对网络犯罪的特征、网络犯罪的起因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5.
加强对现场勘查中犯罪信息的综合运用,必须提高现场勘查质量,保证犯罪现场信息来源的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各种渠道综合分析现场犯罪信息,从而发现多种犯罪信息和信息的多方面特征;加强现场勘查后期信息的科学管理,组建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网络。  相似文献   

16.
在信息化时代,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我国现行的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需要。我国刑法中最能体现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是第285条,并且《刑法修正案七》在原有的基础上也对计算机犯罪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是漏洞和不足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对我国刑法第285条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网络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计算机犯罪。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与此相关的网络犯罪行为滋生蔓延,愈演愈烈,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极大危害。网络犯罪具有犯罪人员专业化、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成本较低、"暗数"较大、危害严重、诉讼困难及司法滞后等特点。导致网络犯罪的主观原因:一是好奇心和表现欲,二是贪图钱财,牟取利益,三是网络犯罪缺少罪恶感;导致网络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缺乏网络道德和信息网络安全法制教育,二是网络犯罪取证难,立法尚不完善,三是管理意识薄弱、管理方式滞后,四是网络技术上存在漏洞。  相似文献   

18.
网络犯罪预防与防火墙技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犯罪问题随着因特网的普及日益突出.从防火墙技术的特点来看,它具有犯罪前的威慑、犯罪时的监控、犯罪后的侦查追踪等作用,对预防和遏制网络犯罪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其破坏性是传统犯罪所无法比拟的。面对日益蔓延的计算机犯罪,公安、司法机关任重而道远。为了有效打击这类高技术犯罪,本文重点介绍了计算机犯罪现场勘查的实施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希望给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20.
计算机犯罪定义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澄清了只要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或者作为犯罪对象出现即为计算机犯罪的两种错误提法 ,然后着重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本质属性 ,并在此基础上对计算机犯罪定义作出了合理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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