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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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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特别在民事检察监督领域修改颇多,完善了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给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应构建民事检察息诉和解机制,以科学合理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利益,创造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
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将民事检察监督从审判阶段扩展至整个民事诉讼,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臻于完善。然而,过于膨胀的检察监督权是否会侵蚀民事强制执行权的行使,是否会过度干预当事人私权领域?对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节制主义的提出便具有了迫切的现实性。与此同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作为纠正违法执行与不当执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在保障当事人私权方面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契合性,两者之间的协调与互补亦势在必行:一方面,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应由干预型向程序保障型、公益代表型转变;另一方面,应严格遵循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救济的序位关系,对当事人私权保障应以民事执行救济优先,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补充。  相似文献   

3.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活动的依法合理的进行,从而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坚持依法监督、事后监督、有限监督、必要监督等原则,并从检察的范围、监督的程序、监督的效力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构造。  相似文献   

4.
现代社会任何权力都必须有制衡和监督,对审判权的监督实质上是对其是否合法行使进行监督.法院裁判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是对法院裁判进行监督的前提.民事检察监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制度,应通过明确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规范检察机关和当事人的关系来完善民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建议和抗诉的程序,较之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有较大的进步且更加规范,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保障。民行检察部门应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建设,多举措并重,做到当事人息讼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检察权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民事检察权是依据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并结合我国国情确立起来的,适应了维护国家民事法制统一、增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公民、法人的重大利益的需要。完善民事检察权需要平衡几个关系:1、监督民事诉讼同维护法院终局裁判稳定性的关系;2、国家干预和当事人处分权相统一;3、正确处理民事检察权和民事审判权关系,建立监督兼顾公诉的民事检察模式。  相似文献   

7.
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在审查一章中,规定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听证制度。听证制度的规范化对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公开审查、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公正合法、维护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价值。文章从听证制度存在价值的基础入手并结合实践,对如何完善、规范该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法制统一.以错案无法界定、审判权独立排斥监督、诉讼公正不容检察院参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以及节省诉讼成本为由,主张限制甚至取消中国民事检察制度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  相似文献   

9.
从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分析,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为抗诉和检察建议,不宜增加别的方式。抗诉与检察建议应有"管辖范围"之别,但无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申请监督与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并行不悖,不存在孰先孰后问题。虽然执行监督在立法上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可以从相关法条、法律解释、司改文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检察监督应有边界,监督诉权的边界在于限定调查核实权和限定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次数和期限;监督审判权的边界在于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专属性和维护审判权对诉权的优先救济。  相似文献   

10.
对民事调解案件进行检察监督不违反当事人处分原则,符合<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与诉讼经济原则也并无矛盾.检察监督的范围,应界定在调解案件违反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的基础上,监督宜采用再审检察建议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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