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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法治割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了司法工作中的痼疾,这里除了行政的地方保护之外。司法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现象也日益严重,一些地方形成了“法治割据”的局面、“法治割据”的实质,就是司法权力地方化。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中央的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据调查,相当多的法院认为,凡是跨区域的案件委托外地执行的。一般都很难执结。有的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企业,甚至规定本地法院不能受理本地欠外地债务的案件,也不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本地财产。据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对近几年辖区内一批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的分析,发现这些案件基本上涉及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其他行政机关或与其有关的企业,其中涉及乡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占到近一半。司法权力地方化现象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高度警惕,一旦让“法治割据”形成气候,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制建设将前功尽弃,各地的司法机关就会“诸侯割据”,烽烟四起,安定团结的局面将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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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并评议法院庭审。有人认为,评议法院庭审有干预司法个案之嫌,有损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但有人认为,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庭审,有助于推动和提升法官庭审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可否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庭审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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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两院”工作,除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外,还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并监督法院庭审。理论上,人大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司法并行不悖,但在运行中,两者却难免产生矛盾。笔者认为,只有不断探求监督司法与独立司法的平衡之道,才能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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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地方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双重重要意义。在我国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框架下,其改革的重点应是在省级行政区划内普遍"按地区设立"中级法院和省检察院分院,依法灵活划定其司法管辖范围,保证其人事任免与经费财政的独立性;以此为重点,建立新型地方三级司法机关模式,有效保证地方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并实现司法与地方治理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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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下的司法困局
“民告官”举步维艰的窘迫,也是现实司法环境的折射。几乎所有的行诉案件,都会或多或少受到地方政府乃至党委等机关的不当干预,成为法院独立、公正办案的最大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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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打民事官司往往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线条粗,管辖异议处理模式行政化和司法地域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时地引发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纷争。管辖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大量出现,大大降低了法院司法中立的地位和裁判的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下放”管辖,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法学界普遍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然而,一些律师则明显持谨慎乐观态度,“良法需要执行法律之人以良法的立法本意去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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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社会关心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共识愈发强烈,当前中国商标、专利申请量均属于世界领先位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属管辖全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一审法院,同时管辖着北京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侵权等纠纷案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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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良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Z1)
“一国两制”思想的实施,使我国形成了多法域并存的法律体系,香港、澳门都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作为独立的法域存在。二者之间的独特法律秩序及其平等存在,使得一个特区的政府在另一个特权的法院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权。在司法管辖豁免的具体实施上有选择的吸收美国的州主权豁免理论,通过宪法条款等措施处理法域间司法管辖豁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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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县遭遇强拆的农民们状告政府屡告屡胜,却未能阻止地方政府强拆的步伐。记者随机收取了20个农民告政府强拆胜诉的案例,其中赔偿请求均未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却不能令行政赔偿到位;民众以法律维权,却被地方政府视为不稳定因素。像这样的“司法白条”,在双流县乃至整个成都市并不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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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1):118-123
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此轮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普遍观点认为,此举可有效破解长期影响我国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审判管理行政化,且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受制于现行体制,新的司法管辖制度以及为实现该制度而先行的"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措施可能难以实现其实施的初衷,且可能导致新的司法地方化、行政化,以及新一轮司法资源的浪费。对此,可以从培育精英化的法官群体、推进法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独立运行、增强法院与社会的亲近性三个层次配套推进制度建设,以实现改革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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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法院移交地方已近三个月。高涨的改革呼声和铁道部"差钱"的现实,令冰封多年的铁路司法改革终获突破。铁路司法改革能否成为整个铁路系统改革的破冰之举,人们将拭目以待。长期以来,由于对涉及铁路的案件具有管辖权上的优先性,铁路司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一直备受质疑。尤其是在同时涉及铁路与地方的一些案件中,铁路法院、检察院屡屡遭到"倾向铁路一方,维护铁路系统利益"的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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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职。一年多来,作为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286件,并深入推进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各项司法改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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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297-297
为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维护金融安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一、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二、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以下案件:(一)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二)应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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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存在明显的错位现象,即海事法院管辖的旅客人身损害纠纷大多不具有海事因素,而地方法院管辖的航程变更纠纷反而具有较为明显的海事因素。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之间关于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划分,应以纠纷是否受到以海上特殊风险为典型的海事因素的影响为标准。航程变更纠纷的管辖复归,应当通过邮轮船票制度的构建以及航程变更责任主体的法定化实现;旅客人身损害纠纷的管辖复归,则应通过准确解释海上人身损害的含义实现,损害发生的地点不是区分海上人身损害和一般人身损害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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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全球性和侵权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侵权案件管辖规则呈现出与传统案件的管辖不同的特点。但不管是传统诉讼还是网络诉讼,“便利群众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都是确定管辖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服务器不应成为确定管辖地的连接点,而原告住所地、网址所在地、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作为管辖所在地都有其合理性。但为了避免原告“挑选法院”情形的出现,可以借鉴美国的“最低限度联系”原则,使网络侵权领域成为中国建立判例法的一个试验基地,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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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东省于2016年开始试点实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及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增加集中管辖广州市全部行政案件。在此背景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谋划司法改革过程中监督工作的新方向,认真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模式,经过多方努力,于2017年12月26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听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广州市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