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马帅 《法律与生活》2014,(14):46-47
正六旬老汉与家中保姆擦出爱情火花袁离婚后与保姆结婚遥可婚后一年多袁老汉又千方百计地想与前妻复婚袁将保姆妻子诉至法院袁请求离婚遥老汉对待婚姻如此反复的背后袁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爱恨情仇钥  相似文献   

2.
不少人复婚时不去民政部门进行复婚登记。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1)这些当事人不懂法,不知道复婚须到民政部门登记。(2)有些人怕被别人笑话,认为两人过去本来就是夫妻,离了婚再去复婚登记会被别人嘲笑,不如再悄悄结合在一起。(3)由于法院在调解或判决当事人离婚的过程中,没有收缴他们的结婚证,给他们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原来的结婚证在他们复婚后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佚名 《政府法制》2007,(14):39-41
中国式群体离婚:为多获补偿钻政策漏洞"合同签了,家也搬了,我们也该复婚了!"5月27日,刘方载(化名)和马秀云(化名)离婚25天后,两人又在四川省柏溪镇民政办婚姻登记处兴高采烈地办理了复婚手续。  相似文献   

4.
沪家解忧     
我和我的妻子是1995年结婚的,2007年我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给我,我给她20万元人民币。之后给给过她10万元,还有10万元没给。2008年年底时我和她又复婚了,但是我们发现两人还是没办法在一起又想离婚。  相似文献   

5.
雪野 《检察风云》2012,(23):18-20
离婚两年的前妻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想到,一件职务侵占国有资产的大案由此浮出水面。四年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离婚财产分割裁定书,将公司职工股权变身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产"。然而,在过去了四年后的2012年4月,甘肃省高院通过再审程序再次撤销了四年前的财产分割裁定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还得从一件离婚案说起。蹊跷的董事长离婚案2007年,朱永忠已离婚两年的前妻张淑菊,因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发生争议,将朱永忠起诉到兰州市中级人  相似文献   

6.
夫妻离婚后又同居生活,原告请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编辑同志:夫妻离婚后,双方未经复婚登记而又同居生活,现原告请求"离婚"。对此案,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以事实婚姻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以非当同居论处。请问,哪种意见是正确的?湖北省阳市人民...  相似文献   

7.
正曾经,一名工作在基层的公证员在某个阳光明媚的礼拜一接待了一对准备结婚的小青年,帮他们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依旧阳光明媚的礼拜二,他又接待了这对小青年,帮他们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到了电闪雷鸣的礼拜三,他又帮这对小青年办理了离婚协议公证。故事并没有结束,雨过天晴的礼拜四,这对小、青年又来了,要求再办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原来他们复婚了。故事的主人公就是我爸爸,记得爸爸在忙完那个礼拜后,很自豪地说了一句"从爱情到坟墓,再到重生。公证人一路伴你同行"。那时爸爸给我的印象是"忙碌",我与妈妈常常嘲笑他整天奔波在家长里短中,每当这个时候,爸爸总会带着憨憨的笑抚摸着我的头说  相似文献   

8.
来 信1997年 1月 ,我与结婚不到两年的妻子田某离婚。当时为了使田某同意离婚 ,我作出了让步 ,同意把父母给我买的家电及婚后的 2万元存款判给田某。 1998年 3月 ,我们又复婚。后因感情再度破裂 ,田某又提出离婚 ,我表示同意。考虑到我已下岗 ,今后生活会遇到困难 ,所以我主张要回本属于我的家电及我本应分得的 1万元存款 ,可田某坚决不同意。请问 ,这些家电及 2万元存款是否属于我们复婚后的共同财产 ?读者 郎某复 信你和田某离婚时 ,你把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和本应分得的 1万元存款让给了田某 ,后来 ,虽然你与田某又复婚了 ,但这些家电…  相似文献   

9.
拍案惊奇     
夫妻“性敲诈”双双进“班房”河南省郑州市西岳砦村一对夫妻,为报复同村村民李某的性骚扰,共同设计敲诈其钱财。日前,经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丈夫史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妻子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史、岳二人于2004年8月离婚,10月复婚。同村村民李某得知岳某离婚后,经常说一些下流语言,并对岳某实施性骚扰。在史、岳二人复婚后,不知情的李某仍持续骚扰岳。同年11月8日晚,岳某将此事告诉了丈夫,二人遂商量敲诈李某钱财。11月10日,李“应邀”来到岳家,欲与岳发生性关系时,史某接事先约定打开房门“捉奸”。两人以报警…  相似文献   

10.
尽管有的人批评把婚姻看作合同行为是对婚姻的庸俗化,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只有如此才能更准确地规范婚姻关系。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本文对诉讼离婚标准的概念、诉讼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及我国诉讼离婚标准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面对婚姻危机,是当机立断家庭解体,还是一妒忌再忍生活继续?为减少草率离婚、缓冲婚姻矛盾."试离婚'现象近年来在争议声中频频出现.它能否成为挽救婚姻的神药良方?又如何从程序上进免草率离婚?  相似文献   

12.
被告张××(男)与原告陈××(女)于一九六七年自愿结婚,夫妻都在兰州某厂研究所工作,生有两个孩子,感情尚好。被告张××一九七六年结识同所女技术员朱××(其父是高级干部)后,两人交往密切,关系暧昧。被告张××为了达到与朱结婚的目的,利用其妻陈××身体有病,要求调往南方工作的迫切心情,主谋策划了先行离婚,待调走后再复婚的骗局,陈××信以为真,遂由张草拟离婚协议,经陈誊抄呈送本单位,取得组织证明后,于一九七六年八月十六日在当地办事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嗣后,张为了稳住陈的情绪,通过孩子给陈传条子,再三表示工作调成之后一定复婚,并以夫妻关系的口吻托人帮助陈调工作;在陈调走时,张又将离婚时确定由自己抚养的大女儿交她带到南京一起生活。一九七七年六月陈调至南京后,接二连三地给张来信商议复婚  相似文献   

13.
唉!离婚学校     
结婚、离婚,无疑都是人生大事。无数“离合”,几多曲折。据笔者了解,因为“非典”,四五月间的离婚人群数量少得可怜,但到了7月,离婚率开始一路攀升,仅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就受理了近百宗离婚诉讼。上海统计年鉴表明:2002年上海有6万多人拿到离婚证书,上海的离婚率比全国平均离婚率高约一倍。而对离婚者的宽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调整,保护弱者权益、鼓励他们再次走向婚姻殿堂,已是这个城市文明和进步的标志。离婚学校10岁了面对逐渐扩大的离婚人群,缓解因贸然离婚以及离婚后心理准备不足而引发矛盾,一家由法院、妇联和民政部门联办的“…  相似文献   

14.
事件回放 王帅(化名)和李颖(化名)工作稳定且收入颇高,经过婚后十年打拼,他们不但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了两套商品房,还积攒了百万元存款.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两人把目光聚焦到了火爆的房地产市场.就在他们准备出手买房时,北京市政府出台了限购令,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禁止购房.失去了购房资格,王帅和李颖不甘心就此错过投资机会.于是,夫妻俩决定先假离婚,等新房买到手后再复婚.2011年5月,双方到朝阳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下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男方王帅抚养,所有财产均归女方李颖”.  相似文献   

15.
当前假离婚案件的特点 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最近我们对南昌、赣州、宜黄、奉新、景德镇等部分法院假离婚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当前假离婚案件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16.
《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十期登载了《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一文,笔者认为该案应中止执行而非终结执行。 该案原、被告被法院判决离婚后又非法同居的行为,并不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且为周围群众所公认的婚姻。具有公开性、公认性、永久性等特征。本案中,作为原告的女方并无复婚决心,她既有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正悄无声息地渗入国人传统的思维,更追求效率、更追求质量、更追求自我的新观念,同时也颠覆着人们传统的婚姻观。闪婚、试婚,"快餐婚"以及为户口、为房产、为限购政策而引发的结婚、离婚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是离婚率攀升、抚养费等相关诉讼与日俱增。快捷婚姻时代,人们该如何面对自己的情感和对下一代的责任,又如何接受法律和道德的拷问?案例一:美丽的父母认识2个月后闪婚,又在美丽12岁时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美丽从此跟着爸爸生活,妈妈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失去妈妈的美丽开始  相似文献   

18.
非诉离婚制度中的离婚协议,作为婚姻家庭民事协议类型之一种,其所涵盖的法律关系与普通民事协议相比较显然要复杂得多.该类协议既包含了解除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内容,又涵盖了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负担等法律关系,甚至还可能包括对离异后双方相互扶养的约定.  相似文献   

19.
李晓宇 《法制与社会》2013,(21):272-273
婚姻是人类社会最普遍、最持久、最具特色的一种男女两性的结合形式,同时也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社会劳动分工,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常说"情比金坚",由此也可见中国人对于婚姻的重视。然而,最近的"离婚潮""排队离婚"等现象让人不禁对婚姻开始怀疑:婚姻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到底占据着怎样的地位?是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社会进步过程中的催化剂,还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简单工具?人们对于婚姻如此轻视是否预示着社会转型的某种趋势?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2005年,王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女儿王某乙。2009年10月,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王某在婚前购买的一套面积为116平米的房屋,房屋产权属男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屋归女儿王某乙所有,由李某和女儿居住,离婚后男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2012年1月,王某与李桌双方进行了复婚登记。2014年12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