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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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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租赁法律关系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一种法律现象,其内容包括租赁合同和承租人对土地的占有两个构成要素。各国法律在规范土地租赁关系时的侧重点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主要依据合同法调整土地租赁关系。16世纪以前,英国法律始终依据合同法为承租人提供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在法律上也被视为动产。从16世纪开始,普通法承认了承租人土地占有的独立性,法律对土地承租人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契约到财产"的转变过程。在法律传统的影响下,这种转变没有完成。普通法最终综合运用合同法和财产法的规则调整土地租赁关系,不仅使土地租赁法律关系的两个构成要素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将土地承租人的权益最终变成一种兼有动产和不动产属性的"准不动产"。  相似文献   

2.
韩蕊 《法制与社会》2012,(12):279-280
被现代各国民法所确认的占有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但是关于占有在性质上应该是一种事实还是权利,在各国的立法上和学说上都存在这不同的看法和主张.本文将针对占有性质的不同学说,分析学说争论的原因,从而在占有是事实还是权利的学说中进行抉择,认为占有是一种法律事实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2,自引:1,他引:21  
林嘉 《法学家》2003,(6):65-72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各国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有不同的定位,本文划分了三种主要的类型,并重点分析了我国劳动合同的性质,指出劳动合同应独立于民事合同,应扩大劳动合同法律的适用范围.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律的适用有关,只有完善劳动合同立法,才能有利于解决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违约金条款在劳动合同中被广泛使用,本文通过对违约金条款的性质和劳动合同特点的分析,认为应当在立法上对违约金条款加以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4.
彭诚信 《法律科学》2009,27(2):92-100
在类型化占有产生形态的基础上,借用霍菲尔德的权利理论对占有的性质进行探讨具有一定价值。在法律不考虑其产生原因皆予以保护的意义上,占有具有事实属性;在考量其正当性保护基础的意义上,占有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又具有多样的权利属性。占有性质的重新理解能够使占有制度发挥更为丰富、有效的实践功能。  相似文献   

5.
何群 《河北法学》2012,(10):131-140
世界范围内,同性婚姻为一些国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中国大陆对该身份领域的变化,仅存于学者呼吁应保护少数人人权的现状,则提出了在中国大陆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同性结合存在的客观事实,医学上界定其不是一种疾病的科学论断,及公平与正义、且具有全球视野的、与时俱进的现代意识,我们在法律观念与法律制度上应倾注切实可行的法律人文性。在一定的条件和法律环境下,适宜的冲突法或者直接调整方法运用于该领域,是保障人的自由权、契约身份权,维护依法设立的民事关系的稳定性,内外有别地对待与处理涉外民事身份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季境 《河北法学》2012,30(6):89-90,91,92,93,94,95,96,97,98
占有因其独占性、排他性以及在动产上所独具的权利外观效力,导致其负载权利与第三人利益的冲突,成为物权法调整客观公正与交易安全的关键制度.在对占有性质重新定位的前提下,通过对财产制度中占有关系的检索,可在交易各方主体的利益冲突关系中对占有概念进行理性的阐释.通过对此类占有关系的剖析,并通过对占有的性质——法益的进一步抽象,可以厘清占有中法益在财产制度中的具体法律价值.其体现为本权的冲突上属排他性冲突,保护方法上为非此即被:或保护权利或保护第三人利益.  相似文献   

7.
民事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可以成为取得或丧失民事权利的原因。其因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的不同而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之分。凡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限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为取得时效。因其前提是善意、和平、公开、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所以又称占有时效。凡权利不行使之事实状态,达到法定期限,权利人即依法丧失其权利的,为消灭时效。因其常涉及诉讼问题,所以又称诉讼时效。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没有确立取得时效制度。设立时效制度的目的,首先在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一定的事实状态在社会上长期存在,其本身即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可能形成其他社会关系。但是,这些事实关系,如非财产所有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对物之自主、善意地占有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从法律上讲却是不稳定的。消  相似文献   

8.
<正> 真实合法原则,是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中最基本,最首要的一项原则。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非讼活动。但公证机关在公证活动中却同司法机关一样,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证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就是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明其合法性,就是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证的真实合法原则,应当掌握好几个关系。  相似文献   

9.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11,(11):97-97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男女双方主观须具有以夫妻身份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性,自主占有就演化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主观上具有支配配偶身份的意思;公然占有就演化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将支配配偶身份的事实向社会公开而得到社会认可;和平占有就演化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支配配偶身份的事实应是双方自愿的结果。不过,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主观善意或恶意并不影响事实婚姻成立与否,已有配偶的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可以成为重婚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0.
孙中胤 《法制与社会》2011,(31):193-195,218
本文在界定事实劳动关系内涵基础上,论述了在单一劳动合同调整方式下,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目的决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成为劳动法律的调整对象;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调整存在的主要不足,并提出了具体的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李秀芬 《法学论坛》2006,21(4):90-93
在诉讼证明中,法律事实乃是法官所认定的事实,从哲学意义上讲,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关系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客观事实可分为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二者是和谐统一的,积极事实在四维时空坐标中占据且只能占据一个确定的点,而不能同时占有两个点,相对于这个确切的点而言,这个点之外的所有空间都是消极事实;消极事实不是“不存在”的事实,而是指存在的状态为“无”的事实。消极事实不同于消极事实的主张,消极事实可以通过积极事实而得以证明。  相似文献   

12.
庄加园  李昊 《清华法学》2011,5(3):123-141
动产占有的推定效力更多地涉及占有人权利的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由于权利推定的内容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状态,在实际上难以被推翻,因此德国通说舍弃了《德国民法典》第1006条的文义解释,而将该规范理解为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但若受益于推定效力的占有人对于占有取得原因保持沉默,势必会给推定相对人带来驳斥的困难,德国学说为保证诉讼当事人在占有推定情况下,依然享有同等的攻击防御机会,提出种种学说来修正这种对于推定相对人不利的诉讼状态。  相似文献   

13.
钱叶芳 《法学》2022,(2):149-161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劳动法领域形成的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欠缺书面形式的劳动关系"之通说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普遍和深远的损害,其理论依据被认为是德国学者豪普特教授提出的事实契约理论。实际上,根据事实契约理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有效之劳动契约而提供从属劳动所形成的劳动关系。该理论虽遭激烈批评,但在有关身份的领域不可被传统契约理论所替代。在合意因欠缺生效要件而被认定无效之场合,事实契约理论为这类"被否定"的用工行为提供了"被承认"的新的理论框架和立法技术。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以民法式保护为原则,以劳动法式保护为例外,存在保护不足、保护过度及违背传统契约法形式理性等问题,需作进一步的反思与调整。  相似文献   

14.
现代同居身份关系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同居身份关系,以同居为前提,但二者不能等同,是法律确定的身份关系的对称。现代同居身份关系可分为同性与异性、未婚与婚外、有涉外因素与纯国内因素等类型,分析其存在的普遍性及特有原因,界定其具有民事契约的法律属性,为法律上对不违法的身份契约的保护,或者否认与惩处违法的身份契约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5.
社会生活的调整规范有很多种,包括法律、宗教、道德、习俗、习惯等,都从不同的侧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其中,民事法律事实是受到民法规范调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非法律事实则是民法规范不予调整、不能产生民事法律规范的社会生活事实.  相似文献   

16.
占有与本权是两种法律现象。本权占有不仅是既存状态,而且是应然状态;无本权占有只是既存状,不是应然状态。占有是事实判断,本权是价值判断;占有是事实状态,本权是观念状态;占有是客观事,本权是主观事实;以是取得本权的原因占有有事实支配力,本权有法律支配力。占有与本权之间可以互为因果关系。本权与占有可以分离,即本权可以脱离占有。  相似文献   

17.
张翔 《法律科学》2006,24(3):56-65
物之支配是人的意志对物的支配,意志及于物上的载体有二一是占有,二是物权,于是物之支配可以区分为物之事实支配与物之权利支配。排他性是物之支配的规律性要求,在物之事实支配中,排他性表现为支配的现实性之争;在物之权利支配中,排他性则表现为支配的正当性之争。事实支配与法律正当性的结合,导致了正权原占有在权利层面具有了对世性;事实支配与法律正当性的分立,则衍生出物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情谊行为因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特殊性、无偿性、非交易性、风险性,及缺乏法律效果意思等特点,而有别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现行立法设计的缺失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法律的差异,导致了法律救济效果的孱弱,这些都给因情谊行为引发的纠纷在司法裁决中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通过对情谊行为在民法上属性的界定,提出了对情谊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价值衡量的司法处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立法应否定准占有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佳红 《现代法学》2006,28(3):145-151
准占有制度自罗马法肇始,在近现代法上蹒跚前行。其基本功能在于借助占有的规定来扩大和强化对权利事实行使者的保护。然而在现代法上,这种需要借助占有的力量来保护权利事实行使者的要求已经不复存在。现代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手段已经较为完善,准占有制度不仅意义衰微,还会带来混乱。而且,准占有只是承认非权利人事实行使权利的情形,占有规定事实上并不能适用于准占有,因此其在理论逻辑上也有明显缺陷,我国物权立法理应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20.
作者指出,企业法律形态是企业现象在法律上的类别状态。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应当用企业法律形态这种一般的法律抽象取代传统的以所有制关系和行业部门属性对企业所作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分类,进而以前者为出发点调整统一的企业关系,这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文章通过对企业法律形态的比较法研究以及对公司与法人关系的历史分析,提出,我国的企业法律形态应为独资——合伙——法人。其中,法人包括有:非公司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形式的企业。与此相应,我国现行的对企业进行法律调整的“民法——企业法”模式也应扩充为“民法——企业法——公司法”模式,其内容也应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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