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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36 毫秒
1.
本文探讨了我国的网络舆论靠近公众舆论却缺乏自律和必要的舆论引导,并结合网络传播特点,针对我国的网络舆论行为,提出对于网络舆论的引导要迎合网络的自身特性,而不应该对其实行过于严厉的舆论监控.  相似文献   

2.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形式给我国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日益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带来了如何认识和合理运用网络舆论、如何引导网络舆论等新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网络舆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是社会生活中表达民意、畅通民情、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其影响力越来越大。因此,迫切需要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在新形势下,针对我国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必须在遵循柔性管理、第一时间、主流引导和疏堵结合原则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快速反应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相似文献   

4.
谈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对网络舆论的引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背景下,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管理主体的政府如何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本文从网络舆论涵义及特点入手,分析了目前我国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应对网络舆论存在的主要误区,提出了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5.
刘青 《行政与法》2012,(6):33-36
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法律保障机制,既是网络舆论自身发展规律的迫切需要,也是网络舆论监管文件规范性的必然要求。健全网络舆论引导,要在坚持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加强自律与依法引导相结合、责任严明、程序正义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立法,完善网络舆论引导的法律体系以及网络舆论引导的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谢正良 《法制与社会》2011,(10):200+204-200,204
政法机关舆论引导工作曾经发挥过积极有力的作用,但其既往的引导格局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网络的兴起逐渐打破,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舆论引导能力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要提高该项能力,须以提升政法干警的整体文化素质为基础,注重前瞻性的舆论方向引导和事后妥善应对,以网络为重点构建立体引导机制,积极研究新情况,制订相应的对策,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稳步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7.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高校突发事件频繁出现于人们的视野,其破坏性为高校管理者敲醒了警钟。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确保高校的安全和稳定,如何科学有效的引导高校突发事件的网络舆论成为当今高等教育管理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首先阐述了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网络舆论的性质特征,进而分析说明了当前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在实际的引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就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网络舆论如何合理引导进行了一些探讨总结。  相似文献   

8.
周静 《法制与社会》2012,(8):131-132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舆论在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上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失真或过激言论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如何有效地引导网络舆论成为当代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网络信息时代对检察预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媒体环境下,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资源,重视舆论引导作用,发挥好微博等新的传播形态和方式的积极作用,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同时注重提高专业化预防素质,提升应对新媒体的工作能力。一、适应新时代需要,增强预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职务犯罪要做好新媒体宣传工作,形成引导社会正确的舆论,分析评判社会倾向的正能量,这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者的重大责  相似文献   

10.
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和网民数量的日益增加,涉检网络舆论将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这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一轮挑战,涉检网络舆情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要想缓解网络舆论造成的负面冲击波,必须正确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快速反应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将网络舆论引向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  相似文献   

11.
犯罪化的过程即犯罪范围的选择,事关刑事立法的正当性,而这首先与犯罪的本质特征相关。社会危害性和法益侵害性,分别属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犯罪概念的本质特征,各有其特征、作用。犯罪化的过程事实上是从社会危害性到法益侵害性的过程,将这一过程进行阶层化构建,有利于强化刑事立法的正当性:第一阶层检验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深度冒犯和高度危险(风险)。第二阶层检验将该行为犯罪化是否具有公众认同基础。第三阶层检验将其犯罪化是否符合效益原则。  相似文献   

12.
财产的价值在于利用。对财产权进行限制,以至财产权人无法利用其财产时,虽无征收之名,却有征收之实。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财产权并未被剥夺,财产权人不享有征收补偿请求权。此外,由于限制财产权的行为具有合法性,财产权人无法请求国家赔偿。如何保护财产权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手段,不无疑问。以"禁摩令"反映的社会问题为切入点,深入研究财产权限制及补偿问题,有助于完善损失补偿体系并保障财产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城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其必要性。就目前而言,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存在着失控的现象,表现为:立案的主观性;执法标准的不确定性;执法与否的模糊性;执法程序和期限的随意性;执法目的的违背性。而城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之所以不能做到公正的行使,并且出现失控的现象,其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立法方面的原因,更有监管队伍的素质方面的原因及社会干扰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学习型政府是实现政府管理创新的新思想。创建学习型政府是在21世纪把握时代脉搏,适应国际国内形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需要。创建学习型政府,一要树立新的学习理念,二要建立新的政府组织结构,三要健全政府学习网络,四要制定《政府学习促进法》,五要建立学习型政府的学习机制,六要建立学习型政府的组织文化。  相似文献   

15.
从竞争法角度看反倾销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海霞 《河北法学》2004,22(3):61-64
反倾销法律制度是WTO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自GATT第 6条确立反倾销法律制度以来 ,许多国家都在国内制定和适用了反倾销法 ,但是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反倾销法的滥用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 ,于是就提出了是否要改革现有的反倾销法 ,以及如何进行改革的问题。试图从竞争法的角度来论证反倾销的不合理性 ,并指出了我国在未来的取舍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所有权立法之反思:透过历史的映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功能在于对封建土地制度的颠覆,在于重建土地权利的个人化、稳定化和自由化。即使像英国那样,不采纳所有权的制度话语,而通过虚化国家所有权和强化土地保有权即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确立个人所有权的效果。我国土地权利立法应该在借鉴英美法系的基础上,将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作为基础物权。  相似文献   

17.
论平等就业权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雄 《河北法学》2008,26(6):66-72
平等就业权在西方的实践路线主要是禁止就业歧视和推行平等就业政策,受各国不同文化和"意思场域"的影响,平等就业权很难在西方语境中探究其直接而完整的概念支撑体系。在我国,当平等就业权研究还未达成共识的时候,创设制度层面的反就业歧视法制,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保护平等就业权一般被简单地解读为禁止就业歧视。由于平等就业权具有保障生存权的积极功能和价值承载,回归其本来的面目,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平等就业权的界定是重构其理论体系的基本前提。平等就业权准确界定的关键,是依法规制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8.
英美法系诉因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刑事审判对象是诉因,法官和检察官原则上无权变更诉因;大陆法系公诉事实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法官有权在公诉事实同一的范围内变更指控罪名;日本公诉事实同一下的诉因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刑事审判对象是诉因,检察官有权在公诉事实同一范围内变更诉因。三种刑事审判对象模式之间的差异导致它们在不同诉讼价值的实现上各有优劣,刑事审判对象模式上的差异根源于审判方式上的差异。随着审判方式的相互吸收和融合,刑事审判对象模式之间的差异逐渐变小。  相似文献   

19.
郭忠 《时代法学》2014,12(5):11-17
守法义务是公民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但是当其他人都不守法时,一个人仍然履行守法义务对他却是不公平的。要坚定守法者始终守法的信心,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蔓延,就需要将积极守法的回报纳入我们研究的视野中来。"报"的法则是社会普遍存在的法则,道德行为有其回报才能消除社会公平之缺憾,使善心得到抚慰。然而违法者并不都能得到法律的惩罚,老实人并不都有好报,绝对的公平在世间难以实现,因此宗教文化中灵魂不朽和善恶报应观念可以抚慰信奉者的善行善心,坚定其履行守法义务的信心。故此,在社会秩序的实现中,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障,宗教则可以提供辅助。  相似文献   

20.
论民间法与纠纷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晖 《法律科学》2011,(6):35-45
一切规范的存在,都是为给纠纷解决预备一套方案,民间法也不例外。文明时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司法诉讼方式,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以法律为主,以民间法为辅,即使在司法调解中,也保持这一特点。另一种是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如调解、仲裁等,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在法律、民间法的选择上,难分彼此,说不上谁主谁辅,在这种纠纷处理中,当事人本身具有规范适用的选择权和权利处分的选择权,这就使规范的运用要灵活得多,更多时当事人之间还通过主持人自己协商处理规范——制定纠纷解决协议。第三种是私力救济,它可以分为启动形式合法的私力救济和启动形式非法的私力救济。在私力救济中,其规范运用反倒是以民间法为主,国家法最多只为辅助。如上情形的出现,乃是因为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是非,而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以及私力救济解决纠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平息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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