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 客体问题偷越国(边)境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什么?我国学术界流行的看法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譬如,法学教材编辑部审订的《刑法学》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认为,“根据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的特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犯罪:1)……;7)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犯罪。包括破坏界碑、界桩罪,偷越  相似文献   

2.
<正> 类罪名是法律规定的一类犯罪名称的简称。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八大类,相应地也就规定了八个类罪名。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每一类犯罪中又有若干具体犯罪,因而也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罪名,  相似文献   

3.
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赵秉志,孙力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未对妨害司法活动罪设专章规定,关于妨害司法活动的一些具体犯罪则分散规定在刑法的反革命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等4章及其他单行刑法中。妨害司法活动这一类犯罪的共同之处...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犯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计算机犯罪的若干问题□管秋荣肖玮修订后的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规定了几种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定罪处罚三个内容。但由于只作了较原则性的规定,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目前司法界...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越来越多,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力致使上述行为得不到有力的纠正和打击.有些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由于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存在问题而无法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因此对于行政处罚过程中查处的涉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的一系列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更好地打击破社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以及其他犯罪,保证社会秩序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出生率回升,计划生育失控,人口增长势头愈来愈猛,破坏计划生育行为屡禁不止的严峻局面。但由于国家尚未将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纳入刑法制裁范畴,致使不少人顾忌渐少,持权、异权、恃权超生、贿权、买权多生。当此,必须以刑事立法形式,即增加破坏计划生育罪来确实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的势头。破坏计划生育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一时不易被人感受到的,而是导致长远的巨大的综合的社会危害后果的犯罪,故应属于《刑法》分则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犯罪构成要件应是: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为控制人口增长而进行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秩序。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计划生育管理秩序而不是国家的其他管理活动秩序,这是识别破坏计划生育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7.
流氓分子结伙进行犯罪活动是当前常见的一种流氓犯罪形式,它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它与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如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聚众赌博罪、贩卖假药罪等)相比较,往往具有明目张胆地公然对抗社会管理秩序和带有浓厚的反社会的政治色彩。  相似文献   

8.
罪名是法律规定的犯罪名称。根据我国刑法和军职罪条例,罪名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按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名称可分为九类,有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些罪名可简称为类罪名。(2)按犯罪的直接客体,每类犯罪又分若干种犯罪。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分别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杀人罪,侵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的强奸罪等等。这些罪名可简称为种罪名。(3)有的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只包含一个单独的罪名‘如非法  相似文献   

9.
喻海松 《法学》2023,(2):62-76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假、劣药犯罪,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可谓是对药品犯罪的体系重建。对药品犯罪的探究,不仅要立足假、劣药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还要考虑对破坏药品管理秩序行为可能适用的其他罪名,以防止“出了此罪,又入彼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药品犯罪的适用遇到一系列争议问题,犯罪圈的界限尚需进一步明晰。药品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生命健康,但表征法益是药品管理秩序。以此为基础,“假药”“劣药”的认定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以卖家对产品主要功效的标示或者宣传为标准界分药品与食品。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具体危险犯,但应当区分行为类型来判断具体危险程度,以便利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10.
诉讼诈骗行为在国外刑法立法中已经被规定为犯罪。社会危害性与现有的规制效果,说明诉讼诈骗行为在我国犯罪化的必要性。在犯罪化之后,诉讼诈骗罪应被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妨害司法罪"一节,并可考虑单位犯罪和身份犯等方面而作出具有罪刑阶梯的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11.
当前查办贪贿犯罪的司法活动面临着许多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 一、管辖方面的设想 一是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应纳入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当前,贪贿犯罪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互相交织紧密相连.形成了一个共同的商业贿赂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12.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3.
噪声污染业已成为除"三废"之外的第四类污染,噪声污染如同其他的污染一样,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巨大的危害性。近些年来,有学者不断提出将噪声污染行为犯罪化,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规定噪声污染罪的建议。本文从刑法谦抑性入手,着重就该立法可能性予以分析,提出排除噪声污染犯罪化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于绪芬  左杰 《天津检察》2008,(5):35-35,4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理论上称为“赃物犯罪”。赃物犯罪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犯罪形态,它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妨害司法机关顺利追缴赃物与从事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的正常活动秩序”。但是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行为人对赃物的掩饰、隐瞒行为没有妨害到或足以妨害到司法机关正常的活动秩序,那么,这种情形应否认定为未遂呢?  相似文献   

15.
招摇撞骗罪即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一种侵犯国家机关威信和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因而我国刑法将此罪名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类的犯罪中。  相似文献   

16.
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共十五条,其中有十三个条文挂上“可以罚款”、“并处、单处罚金”、“没收财产”。在侵犯财产罪中,对情节严重的抢劫犯,大盗窃犯,大诈骗犯,贪污犯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以及受贿罪亦适用“罚金”、“没收财产”、“判令退赔”、没收赃款赃物、追还公款公物。上述犯罪都是出于贪利的动机,在依  相似文献   

17.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02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立法者将该罪列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是为了打击破坏殡葬管理制度与有伤社会风化的犯罪行为。根据传统的刑法学理论,犯罪客体是指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难看出,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关系。但对于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以为该罪的犯罪客体并非这么简单,应该还包括其它受侵犯的社会关系,本文…  相似文献   

18.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刑法》第177条之一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进行规制,"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新增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个罪名。笔者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种行为方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余淦才  胡云腾 《中外法学》1992,(2):61-64,14
<正>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依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即根据一些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的共同性,把全部犯罪分为八类。笔者认为,这种分类不仅没能体现分则整体结构的严谨性,也给立法、司法实践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困惑。从大的方面看,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庞杂,固不待言,而在相关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之间,却插入与这两类罪毫不相关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使人也感到颇为别扭。从小的方面看,类罪中的许多具体犯罪,规定得也很混杂,像强迫妇女卖淫与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拐骗儿童与拐卖人口之类极其近似的罪,却不能规定在同一章里;而杀人与妨害  相似文献   

20.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已有的文件规定及其不足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于2001年7月9日公布施行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于2002年1月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