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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中的登记错误应依据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模式进行认定,赔偿责任的性质应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下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方式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认定为单独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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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是物权法中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该明晰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分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性质,并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立法例模式进行比较,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和登记价值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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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冬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5):43-45
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仍然存在行政管理目的性极强的多头登记格局。必须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范、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物权归属及变动的权利外观,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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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琳玲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42-45
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规定的文字表述亦不一致,以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统一司法,应以《物权法》、《国家赔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参照,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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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1):43-45
在我国不动产买卖中,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不动产买卖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合同生效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不一致。虽然我国立法至今没有对物权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理论界还对此有所争议,但交易中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理论来分析此问题却是事半功倍。采取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或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和所有权的转移更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主义,在出卖人信用不好、违约成风的情况下都不能有效的保证在先交易的安全,即都不能有效防止一物数卖。本文以为,建立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与查询制度,尽量缩短合同成立生效与登记行为的时间差才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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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创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俐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3):46-48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利于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谈起,对我国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现实意义、外国的立法例及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构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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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范围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39-41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分示的法律基础,界定依法登记的权利范围才能形成完整的分示体系。我国法律对该问题欠缺系统的规定,同时对应登记的权利还存在错误的定位。本文认为,立法应明确只有不动产物权才是法定的登记权利;确定登记权利的方式应选择法定主义与开放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应建立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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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它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结合起来,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探讨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成立的要件、效力等问题,以期对我国借鉴该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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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70-71
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混合侵权情况下,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而且《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可以对赔偿义务机关以外的共同加害人实施追偿。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及登记机关对其他民事侵权人的追偿权,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多因一果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赔偿责任种类进行探析,阐释《物权法》对登记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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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媛元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2)
现行法律对同工同酬的规定虽已形成体系,但仍有一定的瑕疵和不合理之处。如何明确"同工"、"同酬"的衡量标准、细化同工同酬权益损害赔偿责任和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突破同工同酬制度实施困境的要点。以工作价值能否量化体现,可将"同工"衡量标准分为两类。在此基础上,可从损害同工同酬权益的不同主体出发,归纳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细化赔偿标准和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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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价值取向的反思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价值取向规定着户籍制度改革的理性方向和价值认同。城镇化是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本文通过对公民权利、市场经济、城镇化本身以及改革内生性四个层面的分析 ,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不应该是城镇化 ,而应该重新界定为人口迁徙的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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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是刑事立案中的重要问题,其高低决定着能否启动立案程序和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案标准高额化,影响和制约了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修改刑事立案标准是刑事诉讼改革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15.
马仁慧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5):58-62
盗窃刑事立案标准长期落后于盗窃罪的发展和明显低于犯罪的起刑点 ,造成大量治安案件被立为刑事案件 ,使治安、刑事案件统计数字不能正确反映一方的违法犯罪形势。因此 ,盗窃刑事立案标准应以“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据 ,与提起公诉和犯罪起刑点相一致。 相似文献
16.
刘耀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5):72-78
登记的对抗力是一把双刃剑,以登记与否来确定权利的归属;而公信力则保护信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实登记的权利,以牺牲真正权利人的权利。登记的推定力是为了克服所有权取得过程中权原证明上的困难而采取的一种法律上的对策,斩断了登记名义人以前的一切权利关系,从而为物权交易创设新的权原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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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权利质押原则上在交付凭证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登记时设立。鉴于我国证券无纸化的现实,大部分证券的质押要以登记方式设立。在证券担保数量急剧增长的情况下,如果质押登记制度不能充分发挥证券担保的作用,就会造成信贷成本的增加。所以,应当消除或修改证券质押登记制度中低效率高成本或者事实上不可能的程序,以促使担保交易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