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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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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创口的损伤鉴定是法医临床工作的常见案件,该类损伤鉴定约占到鉴定总数的15%左右。所以有关创口的鉴定标准看似简单,实际影响广泛,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定。2013年8月30日国家二院、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对原来分散、陈旧的标准条款进行了整合,做了较大幅度修改,分级更细,  相似文献   

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的法医临床学而言,其内容是该学科的骨架和脊梁。目前,我国法医学领域对此理论研究较滞后,指导思想和鉴定原则没有统一确立,造成鉴定实践中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本文试图从鉴定标准的角度论述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同时兼与伤残程度评定进行比较。1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存在社会学、医学和法律上不同的理解和界定。社会日常生活中基于一般的常识,人们通常有损伤重、损伤轻之分。医学主要依据生命体征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等,而且各系统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为治疗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3.
《人体损伤程鉴定标准》"视力视器损伤"部分,在充分吸纳国内、国外新的损伤理念(如WHO关于盲目的分类、《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美国医学会《永久残损评定指南(GEPI)》)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该标准去除了旧标准中不适当的条款,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并使得标准更符合国际潮流。与旧标准相比,条款总体变化的情况如下:条目大量增加,条目由旧标准的19条目增加至39条目;条款内容细化;新增了视野缺损条款5个条目。上述变化,需要法医临床学工作者加以关注并正确解读。同时,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伪盲鉴别、视野检查及其客观评定方面的操作难度将大幅增加,相应的科学研究需同步跟进。本文对本标准运行中存在的技术难点给予了解读;同时详解了"视野有效值"的计算方法,即:实测视野有效值(%)=(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之和/500)×100%。  相似文献   

4.
法医鉴定结论在办理和审理案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由于不同鉴定人对某些鉴定标准在理解上存有差异,故导致同一案件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随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出台全国性人体损伤程度标准释义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5.
夏文涛  朱广友  范利华  程亦斌  迟少宇 《法医学杂志》2006,22(2):I0008-I0008,F0003
头部损伤在日常检案中较为常见。在现行鉴定标准中,有关头部损伤的条文较多,部分规定较为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争议。现在,我们结合多年来的检案经验把自己对相关标准条文的理解向同行作一介绍。1头皮损伤《人体轻微伤的鉴定》3.1、3.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六条,《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八条,都是有关头皮损伤的条款。针对这些条款,有必要对一些医学和法医学基本概念取得准确、清晰的理解。1.1头皮损伤的一般概念1.1.1头皮擦伤又称为表皮剥脱;是指头皮表层的完整性遭到破坏而剥离。1.1.2头皮挫伤多系头部遭受钝性…  相似文献   

6.
正司发[199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和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自发布以来已经二十余年,但两个标准的部分条款尚有不足之处,笔者进行浅析总结,为新标准的修订提供一些信息。1标准内容规定不够全面在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所遇到的损伤经  相似文献   

7.
制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势在必行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吴军  邱胜冬 《法医学杂志》2003,19(2):100-102,106
我国自1990年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1997年实施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已经历了十余年,在此过程中,国家的相  相似文献   

8.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解读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旭 《证据科学》2013,(6):724-730
本文就《人体损伤程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立法本意、“重伤一级”与残疾等级的对应关系、标准框架、标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等内容,予以解读。本文作者认为,(1)《标准》满足了司法审判中对“严重残疾”予以医学界定的需求,其中的“重伤一级”即是对“严重残疾”的明确界定。(2)对比分析显示:“重伤一级”的24个条款中,有23个属“严重残疾”状态,其残疾等级分属“1-4级”。(3)《标准》延续了原重伤、轻伤标准的鉴定原则不变,并修订大量条款,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4)《标准》大量吸纳了国际上ICF、GEPI等残疾分类的新理念,更具有进步性。当然,研究显示,标准亦存在一些技术问题:(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技术标准的形式要件要求;(2)标准条款之间有不平衡、不严谨的现象;等等。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内,对《标准》条款的解读、争议、规制,将是中国法医临床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9.
2004年5月26日,由司法部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论证协调会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论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标准》),在达成共识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尽早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标准颁行,发挥其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领域中统一规范的作用,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参加会议的人员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其中既有人体损伤鉴定方面的技术专家和学者,也有来自司法实务部…  相似文献   

10.
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已经使用20多年,这二个标准使用过程中存在条文规定不明确、对条文理解的差异、一些条文规定与临床不相吻合等诸多问题,导致对同一案件的鉴定,出现多个鉴定结论,影响到司法的准确性.因此,有必要对《重伤》和《轻伤》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1.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原有三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吸收了医学科学最新成果,删除了原标准中饱受争议的条款,补充、完善了部分条款,增强了可操作性。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操作难度及条款的平衡把握、审判实践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跟进、司法工作者主观上过分依赖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客观方面的不利因素等问题。应从加强公检法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交流、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和提高取证的规范化与及时性等四个方面为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1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演绎推理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从属于法医临床学,是源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从医学发展而来的一门技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社会性,其主要功能是为诉讼,特别是为刑事诉讼提供鉴定结论。法律制度层面的设计,从抽象的标准出发,评价诉讼中的具体损伤,决定了其常见的论证模式是演绎推理。  相似文献   

13.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3年8月1日颁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作为今后若干年人身损伤程度鉴定的唯一依据,其出台备受瞩目。人手的结构与功能较四肢更加复杂精细,损伤后出现的感觉及运动障碍对完成精细运动影响较大,故在《新标准》中单列一章。笔者就《新标准》"手损伤"条款及鉴定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难点,  相似文献   

1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践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正>2014年1月1日,两院三部发布公告正式施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至今已经实行三年余。如何理解、使用有关条款,常常引起争议。由于对有关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出现同一种损伤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1])。如何解决人体损伤鉴定中出现的争议,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1制定的原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继承了原三个旧标准的优点,同时克服和修正了该三个旧标准的缺陷与不  相似文献   

15.
1骨盆损伤的检验1.1活体检验损伤急性期进行鉴定时,应注意损伤部位有无肿胀、压痛、皮下淤血。表浅部位的骨折有时可及骨折断端。若耻骨联合明显分离时,可扪及间隙。骶髂关节脱位或髋关节骨折、脱位时,骨盆部或髋部可畸形,并可见关节活动受限,伤肢常缩短畸形。骨盆骨折者骨盆分离、挤压试验结果常呈阳性。会阴部瘀斑是耻骨、坐骨骨折的特有体征。尿道损伤时可存在急性尿潴留和尿道流血。骨盆损伤有时尚可累及膀胱、直肠、肛门、阴道、神经等,引起继发性损伤,有时可形成后腹膜血肿。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身体功能、身体结构和人体损伤的基本概念,人体对称性器官损伤程度的评定,颅脑损伤致精神障碍和精神活性物质致精神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假体、移植物、人工组织器官损坏所致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肢体缺失和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制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新理念新思路.  相似文献   

17.
创是人体损伤鉴定中最常见的损伤类型之一。在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医临床学实践中,涉及创的案例也非常多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将人体划分为头皮、面部、颈部、肢体和躯干等五个部分,分别对创做出了具体规定,作为轻伤起评的依据。但这些条文都只是以创口长度这一参数作为唯一的评定依据,忽略了创道等情形,因此在实践中难免会碰到一些创伤严重,但又难以恰当引用条文而有失公正的情况。因此将创道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参数之一引入鉴定标准实属必要。如浙江省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适用意见》和司法部提出的《人体损伤…  相似文献   

18.
《法治与社会》2004,(1):44-45
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项目30日在上海通过专家鉴定。这个项目的完成表明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工作将做得更加完善和精确。  相似文献   

19.
2013年8月30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体损伤程度的准确鉴定,关系到涉及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准确处理。因此,新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司法界,尤其是法医学司法鉴定领域的一件大事。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全体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正在努力学习和熟悉新标准。在此重要时刻,本刊邀请部分起草人重点介绍新标准研制的基本思路、新标准与现行标准的主要差异,以及伤病关系鉴定等问题。旨在帮助司法鉴定人与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和应用新标准。  相似文献   

20.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人体植入物和移植物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人体植入物、移植物损害案件的报道也渐增多,与此同时必然会引起法律上身体概念的内涵变化和相关法医学鉴定等问题争议。本文对法律上身体的内涵和人体植入物、移植物损害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予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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