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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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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近年来,某省部分地区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据典型调查,这类犯罪均表现为把外地妇女拐来本地卖掉。而本地的妇女被拐骗到外地再卖出的却极少见,故称作拐入地区。作为拐入地区,拐卖妇女案件的特点是:发案率高,而法院收案却不多。如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拐卖妇女犯罪案件1986年是1985年的3.5倍,1987年为1985年的11.4倍,1988年为1985年的10.7倍,1989年为1985年的11.4倍,呈现了连年居高不下的状况。同时被查获的参与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分子逐年俱增,自1985年以来的五年  相似文献   

2.
自1986年1月至1987年3月,一些外地不法分子窜到安平县农村,以介绍对象为名,拐卖妇女,诈骗钱财,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系列的社会恶果。 1986年以来,安平县共发生拐卖妇女,男女合伙诈骗案件48起。其中拐卖妇女19起,占39.58%;合伙诈骗29起,占60.42%。带来外地妇女65人,卖掉60人。涉及17个乡镇,39个村,分别占乡镇、村庄总数的85%和16.8%,骗款达10.4万元。65名妇女当中,被公安机关解救的25人,抓获解走的3人,被家长领回的3人,自己跑掉的29人,愿意留下,未做处理的5人。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拐卖妇女的现象在我们湖南省东安县各地不断发生。据统计,自一九七八年以来,先后被拐卖的妇女达三百三十五人。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污染了社会风气,危害着社会治安。一九八二年以来,我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上下左右通力合作,综合治理,对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予以有力打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到目前为止,全县拐卖妇女的歪风基本刹住。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活动中,我县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全县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基层,做到家  相似文献   

4.
打拐忧思录     
1988年到1989年公安机关每年破获2万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1995年破案10531起,解救13934名被害妇女和196名儿童; 1996年破获案件8290起、解救11000名妇女和1563名儿童; 1997年破案6425起,有7051名妇女和1299名儿童被遣送回家; 1998年全国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6247件,其中大案3798起,查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1958个,抓获人贩子10647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6636名,其中儿童1396名 1999年上半年共破获拐卖人口案件2890件,破获团伙710个,抓获的贩子4949个 解救妇女3099名,儿童958  相似文献   

5.
(1 999年 1 2月 2 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 0 94次会议通过 )法释〔2 0 0 0〕1号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 ,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 ,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 ,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第二条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 ,应当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 ,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第三条 对于外国籍被告人…  相似文献   

6.
王志祥  韩雪 《法治研究》2013,76(4):21-31
在我国,尽管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案例并没有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是,从刑法理论上来看,基于1997年《刑法》第240条的规定,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形态的判断标准是具有合理性的。这一方面是由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和客体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又与对本罪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在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上保持统一的要求相适应。以本罪属于行为犯和目的犯为由而否定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本罪既遂形态判断标准的观点并不成立。此外,以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卖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也不会影响司法实践中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7.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罪名体系.其中四个罪名的表述因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亟待调整.“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分别修改为“贩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贩卖的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应分别调整为“不解救被贩卖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贩卖妇女、儿童罪”.  相似文献   

9.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是收买被人贩子拐骗来的外省籍妇女,集中发生在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牧区。内蒙这类犯罪活动出现于70年代初期,80年代初开始上升,80年代后期发展到猖狂的地步。这些年来内蒙的"打拐"工作一直没有间断过,尤其是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颂布《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来,加大了工作的力度,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区密切配合,持续不断地开展"打拐"斗争,坚持打击、解救、宣传三管齐下。据不完全统计1991-1995年,全区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752起,抓获人贩子1479名;摧毁犯罪团伙251个,涉及成员1251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2221名。回顾5年来的工作,我们的基本做法和体会是:  相似文献   

10.
拐卖妇女罪中“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成立“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要求行为人明知收买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会迫使其卖淫。对于以出卖为目的,强行从儿童监护人或看管人的怀抱中或推着的童车、自行车上抢走儿童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以暴力方法实施的绑架型拐卖儿童罪。绑架型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复合行为犯,其中绑架行为是手段行为,出卖行为是目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将发生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一律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处理。从境外将妇女、儿童卖往中国大陆境内的,不属于“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相似文献   

11.
邵嫱 《法制与社会》2013,(33):58-58,60
拐卖妇女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我州边疆社会和谐稳定,应及时予以惩处。本文以拐卖妇女真实案例浅析了拐卖妇女罪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2.
2001年至2004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4809起,抓获犯罪分子26636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51164人。这些已经让人触目的数字只是实际发生拐卖情况的冰山一角,因为有很多被拐妇女的家庭没有报案,具体数字难以统计。  相似文献   

1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罪量相对较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在法理上属于特别自首,没有必要删除该免责规定。应当从刑罚配置的合理性入手,给拐卖妇女、儿童罪增加类似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从而实现最大可能地保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一、罪数形态之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同时又具有本条第四项列举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使其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依刑法的规定也足以成立犯罪。这究竟是一罪还是数罪呢?对此刑法理论解释  相似文献   

15.
曾昶 《检察风云》2002,(13):32-34
500多名公安民警于2000年4月17日夜兵分四路,对一个盘踞在广西博白县十几年的罕见特大拐卖妇女犯罪集团进行拉网式搜捕,当晚解救被拐卖妇女77名。随后专案组历经两年的努力,终于使30多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100多名被拐妇女脱离了噩梦一般的生活。 2002年4月12日,疯狂拐卖妇女114名、被广西公安厅列为“广西打拐第一案”、公安部督办的罕见拐卖人口大案,由广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景胜、唐秀炼、赖振玉、李邦祥  相似文献   

16.
钱雪珉 《法制与社会》2014,(32):281-284
中国与越南山水相连,边境地区经贸与人员往来频繁,随着近些年"越南新娘"受到热捧,中越边境周边边民利用自身所处地理优势参与到跨境拐卖越南女性的犯罪集团中并在其中起到主要作用。针对边民参与的中越跨境拐卖妇女犯罪活动现状特点,研讨犯罪管辖、共同犯罪与拐卖犯罪加重情节等问题,希望能为打击和预防跨境拐卖妇女这一严重的犯罪活动提供些许帮助,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使边境拥有一个较为良好的环境秩序。  相似文献   

17.
198 8年 ,国家开展了第一次打拐斗争。十多年来 ,全国公安部门通过 9次“打拐”斗争 ,不仅惩办了一批犯罪分子 ,而且解救了被拐卖妇女儿童 5万多人。近年来 ,犯罪分子或者利用省际间、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以招工经商为诱饵 ,或者公开绑架 ,将边远地区的妇女拐卖 ,使无数家庭破裂 ,无数妇女惨遭凌辱和迫害 ,甚至自杀身亡。犯罪分子气焰嚣张 ,拐卖行为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可见 ,这种毒瘤已到了非铲掉不可的地步。一、当前拐卖妇女违法犯罪的特点(1 )集中于少数省份。拐出地主要有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等省 ;拐入地主要有江苏、河南、…  相似文献   

18.
为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9.
从1977年河北定州集中开展打拐专项斗争开始,20年间,我们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打击,从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归纳出来有以下几点。一、提高对打拐工作的认识,是搞好打拐工作的前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是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威信。1996年6月,国际刑警组织第十四届亚洲地区会议在曼谷召开时,越南代表就侵害妇女儿童犯罪问题进行了长篇发言,多次提到越南妇女被拐卖到中国,并宣称中国已成为贩卖妇女的主要市场;二是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三是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使受害者失去人格,身心遭受严重摧残;四是引发多种不安定因素,一些受害者的家属为找到亲人,变卖家产,精神失常,甚至含恨去世;还有的受害者亲属,异地串联,联合上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同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1995年,部分丢失儿童家长联合起来组成  相似文献   

20.
拐卖妇女罪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中的"奸淫"实际上是指强奸。"奸淫"行为只能发生在妇女被拐卖之后至拐卖行为既遂即妇女被卖出之前的拐卖过程中。将"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虽然从保障处罚实质合理性的角度看值得称道,但是从坚持处罚形式合理性的角度看则经不起推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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