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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名人姓名被抢注及保护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年来,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事件越来越多,除了利益的驱动外,我国法律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抢注名人姓名不仅对名人姓名权、名誉和利益造成一定的侵犯,也有损社会公允,因此需要采取对策对该类抢注现象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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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控诉遭遇丈夫李阳家暴的微博一出来,网友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去关心“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家事,而是去核实这条名为“丽娜华的Mom”的微博是真还是假。在该微博还没有得到新浪微博官方认证前,无人可以确定发博人是否就是李阳的妻子。因为在网络上,假冒的微博、博客比比皆是,尤其是名人,被冒名顶替的事时有发生,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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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虚假广告在我国十分突出,名人特有的影响力使得名人虚假广告比一般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名人虚假广告是一种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立法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详,相关立法有待完善,立法应对广告代言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予以规定,规范广告代言人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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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及广告行业行为规制的法律法规虽然为数众多,但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在《食品安全法》发布之前,却没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名人究竞该不该为其代言的不实广告承担责任呢?因为我国现行法理规定本身存在矛盾和缺失,本文将不探讨名人代言法律责任的法条依据,而是主要从法理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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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京大学教授邹恒甫微博“爆料门”让北大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这条微博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除了北大的牌子和事件本身的轰动性,还有邹恒甫作为著名学者的名人微博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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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名人代言民事责任有关争议的基础上,论证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进一步探讨了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