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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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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政报》2012,(12):25-25
<正>津国土房保[2012]178号各区、县房管局: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38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津政发[2011]8号)及《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津国土房改[2008]292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津国土房保[2011]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享  相似文献   

2.
《天津政报》2014,(14):11-16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61号)有关规定,为鼓励出租人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出租房屋,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天津市出租人补贴操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12,(4):25-30
<正>津国土房保[2011]219号为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现对"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一、人口及住房面积计算方法(一)申请家庭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  相似文献   

4.
《天津政报》2012,(5):16-16
<正>津国土房保[2012]19号为落实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扩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面,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3月1日起,放宽"三种补贴"准入条件,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天津政报》2012,(12):26-27
<正>津国土房保办[2012]11 3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2]46号),结合近期各区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受理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预先告知  相似文献   

6.
《天津政报》2012,(3):30-30
<正>津国土房用[2011]417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发[2011]12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有偿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12,(12):25-26
<正>津国土房保办[2012]112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程序,强化"三级公示"和公众监督,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14,(21):22-23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房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9]327号)、《关于办理租赁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09]540号)有效期即将届满,现合并修改,并将修订后的《关于规范房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天津政报》2012,(1):24-27
<正>津国土房综[2011]426号各区、县房管局,有关单位: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由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交委联合上报的《关于不再审批新的居住型和混合型公寓建设项目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规详字[2011]470号,以下简称《请示》)精神,对《请示》中确认的已审批或完  相似文献   

10.
《天津政报》2014,(14):17-18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有关工作,同时为方便当事人、简化办件程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2]317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3]325号)中涉及整理储备类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1.
《天津政报》2012,(14):30+20-30
<正>津国土房市管[2012]214号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项的意见》(津政发[2011]20号)要求,2011年6月8日市国土房管局印发  相似文献   

12.
《天津政报》2012,(22):11-13
<正>津国土房市[2012]352号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单位:为适应目前天津市对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津居留的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关于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87号)进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津政办发[2016]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4.
《天津政报》2012,(1):27-28
<正>津国土房资[2011]470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5.
《天津政报》2012,(3):31-31
<正>津国土房用[2011]439号各区、县国土分局,市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土地交易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逾期未开工项目用地监管和处置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和我市闲置地处置等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土地合理有效利用,杜绝闲置土地,依据《关于加强我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后开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用[2011]212号)、《关于调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12,(12):23-25
<正>津国土房保[2012]177号一、尚未录入信息及新建项目的操作程序(一)开发建设单位将已经测量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录入"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保障系统")。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12,(13):10-12
<正>津政办发[2012]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依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8.
《天津政报》2014,(4):34-38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津国土房规[2008]730号)已过有效期,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在总结开展四批试点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津政发[20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7年3月13日天津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2015年,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5]42号),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作为一个整体实现了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全覆盖。根据《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504号)要求,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12,(11):26-30
<正>津国土房市[2012]1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维护被安置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4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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