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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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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政报》2012,(3):30-30
<正>津国土房用[2011]417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发[2011]12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有偿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盘活我市闲置土地,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 178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15,(2):26-27
<正>津国土房资〔2014〕292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用地预审工作的认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确立  相似文献   

4.
《广州政报》2011,(20):78-8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穗国房字[2011]803号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我局制定了《广州市计  相似文献   

5.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宁政办发[2011]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商服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天津政报》2014,(14):17-18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有关工作,同时为方便当事人、简化办件程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2]317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3]325号)中涉及整理储备类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7.
渝办发[2008]29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09,(22):2-7
<正>津政发[2009]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9号),明确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6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4100公顷。按照总量  相似文献   

9.
《天津政报》2012,(1):27-28
<正>津国土房资[2011]470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0.
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3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升土地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五大功能区域协调共进发展,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渝府发[2008]108号),  相似文献   

11.
《内蒙古政报》2010,(11):29-3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关于建立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备案制度的函》(国土督察京函[2010]62号)要求,  相似文献   

12.
《天津政报》2012,(22):11-13
<正>津国土房市[2012]352号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单位:为适应目前天津市对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津居留的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关于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87号)进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4]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用地监督检查,改进政府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规  相似文献   

14.
《天津政报》2009,(20):25-27
<正>津国土房规[2009]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相似文献   

15.
《天津政报》2014,(21):22-23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房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9]327号)、《关于办理租赁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09]540号)有效期即将届满,现合并修改,并将修订后的《关于规范房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12,(3):27-28
<正>津国土房资监[2011]442号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国土房管局新修订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1]11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新《办法》的实施,现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12,(2):44-47
<正>津国土房资监[2011]443号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1]11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监管范围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2004]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是去年国务院部署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续和深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7月31日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精神,检查指导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扎实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3]382号),市政府决定,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组成10个联合检查验收组,从11月下旬开始对全市上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12,(14):30+20-30
<正>津国土房市管[2012]214号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项的意见》(津政发[2011]20号)要求,2011年6月8日市国土房管局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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