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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盘活我市闲置土地,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 178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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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1)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宁政办发[2011]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商服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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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20)
渝办发[2008]29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开发区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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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5)
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3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升土地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五大功能区域协调共进发展,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渝府发[2008]108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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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4]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用地监督检查,改进政府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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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2004]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是去年国务院部署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续和深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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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7月31日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精神,检查指导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扎实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3]382号),市政府决定,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组成10个联合检查验收组,从11月下旬开始对全市上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