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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鲍清诚因失恋,被扣发误工工资、停学开汽车等原因,出于泄愤报复的一个故意,实施了强行控制民兵枪支弹药,用自动步枪扫射、向家属区方向投爆手榴弹三枚的多种行为,其犯罪的手段和结果牵连触犯了其他罪名,属牵连犯罪,不应对其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
再论牵连犯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高铭暄  叶良芳 《现代法学》2005,27(2):103-114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 )而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因此,对其宜存不宜废。判断牵连关系,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由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判定。对牵连犯的处罚,应坚持从一重重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颁布以后,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成立数个犯罪构成的牵连犯,在“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罚”的刑罚理论支配下,是不适用数罪并罚的。这种理论认为:牵连犯从犯罪表现形式上看是属于数罪,但这种数罪不是各自独立和彼此无关的犯罪,而是彼此联系着的,具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犯罪人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只有一个,此罪的犯罪行为是为彼罪服务的,故不应按数罪并罚处罚,而是按  相似文献   

4.
所谓牵连犯,按照理论界的通说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何谓牵连关系,历来有广义说狭义说两种:广义说认为,只要触犯他罪名的方法或结果同所实施的犯罪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就够了,并不要求它必须是属于其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分;狭义说认为,只有触犯他罪名的方法或结果属于其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分,才能认为有牵连关系。由于理论上的认识不一,加之我国刑  相似文献   

5.
<正> 实施的犯罪与其方法或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这既是认定该行为构成牵连犯的关键所在,也是该行为只当一罪处断的重要理论依据,对于我们区别一罪与数罪及其它非数罪并罚的情况,都具有重要意义。什么是牵连关系?我国法学界主要有二种学说:一种是客观说,即主张“有无牵连关系应依客观的事实来考察,如果所实施的犯罪同其方法或结果触犯的罪名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即属于有牵连关系”(《刑法学》第281页)。这种主张脱离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单以客观事实来考察“不可分离的关系”,难以准确地解释牵连关系。另一种是内在必然联系说,认为“牵连犯的目的行为,与成为  相似文献   

6.
牵连犯是将存在牵连关系的数个罪行作为一罪处断的独特犯罪形态.牵连犯的主观标志应为“一个主导犯罪意图”,而不宜谓之“一个犯罪目的”;其客观标志实为数个异质事实行为的牵连,从而排除同质行为的牵连犯归属.牵连关系是牵连犯构成之核心所在,然而将牵连关系描述为“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密切关联却不尽恰当,不同罪行之间的“方法准备、主旨支配、后续结果”的规律性发展关系才是牵连关系的应有之义.行为对象的差异与同一,是牵连犯与吸收犯的一个核心区别.  相似文献   

7.
试论牵连犯     
牵连犯是刑法理论上非数罪并罚的情况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犯罪形态;但怎样才能成立牵连犯,却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为此,本文试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司法实践,对牵连犯问题加以探讨,希望得到专家、读者的指正。牵连犯的概念、特点牵连犯是指犯一罪,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换句话说,牵连犯是行为人犯罪之目的为犯某一罪,而实施犯罪的方法(又可称手段,下同),或实施  相似文献   

8.
所谓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情况。牵连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二、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三、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或结果行为。一、牵连犯“数罪并罚”原则的确立我国刑法理论是关于牵连犯处断原则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从一重处断说。此种观点认为,对于牵连犯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之内酌情从重判处刑罚。二是数罪并罚说。这种主张强调,对于所有牵连犯均应实行数罪并罚。三是双重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9.
试论牵连犯     
牵连犯是刑法理论上非数罪并罚的犯罪的一种,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对怎样才能成立牵连犯,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为此,本文试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司法实践,对牵连犯问题加以探讨。牵连犯是指犯一罪,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也就是说,为了实现犯一罪的目的,有牵连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关系。所谓相互作用,是指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由“犯某一罪”的目的行为而发生,  相似文献   

10.
牵连犯中牵连关系的新界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牵连关系是牵连犯认定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也是牵连犯的本质属性之所在。本文在对牵连关系诸种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 ,主张牵连关系的成立以主客观结合说为妥 ,而牵连关系的主观因素是数行为犯罪目的的同一性 ,其客观因素则以刑法上的“实行行为”为标准予以认定 ,即只有当一个犯罪行为在刑法上被包含于另一个犯罪的实行行为之中时 ,方足以认定具备牵连关系之客观要素。  相似文献   

11.
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牵连犯是一罪与数罪区分中涉及的一个比较重要也比较复杂的犯罪形态。如何对待这个犯罪形态问题,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上观点和做法先后不尽一致,刑法理论界也有分歧意见,加之从有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动态来看,也有些新情况需要研究。因此,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什么是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  相似文献   

12.
牵连犯是刑法学理论概括这样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的概念,即犯罪行为实施者在实施具有一个特定犯罪目的的犯罪过程中,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牵连犯的构成要件除行为人必须具有两个以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两个行为都触犯了不同罪名,构成犯罪之外;还有一关键就是数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的本质是什么,如何认定牵连关系?在刑法学理论上历来是众说纷纭,未有定论.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有的说:“有无牵连关系应依客观事实来考察,如果所实施的犯罪方法或结果触犯的同其他罪名具有  相似文献   

13.
谈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初炳东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种犯罪为目的,而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一种情况;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来定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  相似文献   

14.
<正> 被告钢特木尔,男,24岁,蒙古族,某公社人民武装部干事。一九八一年十月四日晚九时许,被告酒后进入本公社学校女教员甲和乙的宿舍无理取闹,先后两次被人劝走。甲、乙二人因怕被告再来闹事,即到丙等三名女教员的宿舍,五个人同室就寝。嗣后约半小时,被告又来到丙等的宿舍踢门敲窗,查问甲、乙在不在,要求“进去看一看”。乙等五人恐被告肇  相似文献   

15.
我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事实,应定为“犯罪的预备”较妥。不能遽定“犯罪的未遂”。理由是:二被告从多次商议直到发现现场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离开围墙为止的全部行为特征是观察地形,是为直接接触犯罪对象、实现窃取枪枝目的这一本质创造便利条件。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精神,其行为仍位于犯罪实行行为以前的一个单一的预备阶段。与犯罪的着手,即直接实行犯罪行为存有本质区别。因为:二被告犯罪的对象是枪枝。而要窃取的枪枝是在武警驻地的围墙内。加之枪枝本身的特点,在保管上肯定采取特别的控制方法,这样在存放枪枝的地方,客观上就形成了一个明确的控制范围。这个控  相似文献   

16.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刑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对牵连犯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从未作过明确规定,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承认牵连犯,并对其从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于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  相似文献   

17.
经过认真研读1991年第8期《人民司法》刊登的《此案可否构成强奸罪》一文,综观全案,笔者认为靖家三兄弟的行为确系触犯了数个罪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牵连犯罪。那么该案究竟符合哪一罪的本质特征呢?按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结合该案对照上述四要件,透过现象看本质,便不难看出靖家三兄弟的行为完全符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本质特征。其主要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8.
1980年12月15日,我院在长岭公社公开审理县检察院起诉的苏友,卢国义贪污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苏友贪污、赌博罪有期徒刑十六年;判处被告卢国义贪污罪有期徒刑二年。这一严正判决,打击了犯罪,保护了集体经济,调动了社员生产积极性。  相似文献   

19.
刑法若干条款罪数形态之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胡云腾  刘树德 《现代法学》2005,27(5):141-147
《刑法》第120条第2款包含牵连犯的情形,实行数罪并罚;第157条的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第171条第3款中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伪造货币后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构成牵连犯,使用假币视为事后不可罚行为;第196条第3款中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中得到财物同时意外得到信用卡后使用的,应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罚;第198条第2款属于兼容犯,实行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 ,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如何认定牵连犯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存在不同观点 ,其中折衷说较为科学 ,即应从主客观两方面去分析、认定。无刑法规定性和不实行并罚性 ,应是牵连犯的本质特征。对于牵连犯与吸收犯、想象竞合犯、结合犯之间的异同 ,必须在理论上深入研究 ,并在刑事法律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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