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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2004,(14)
冒名顶替去离婚 心里一慌签真名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这本没有什么奇怪。然而,有这样一个男人,为了达到与老婆 离婚的目的,他竟然找来替身上法院离婚。结果,伎俩被识破,还被罚了款。 这个男人名叫阿平,今年43岁,建德市某中学职工。今年4月的一天上午,他带着 一名女子阿英来到建德法院寿昌法庭,说是与妻子已达成了离婚协议,两人要求离婚。 法官问女子,是否愿意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立即调解解决,女子说同意。当法官要该 女子书面签字时,该女子签的第一字竟然是"徐",而妻子姓"项"。法官立刻看出了破 绽。经过多方教育,阿平和阿英终于承认了冒名离婚的事实。 (叶碧川 方云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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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2005,(20)
老太告状 向夫索要扶养费 老汉蒙了 俺俩离婚廿八年 1977年1月,时年39岁的杨华(化名)和刘谋(化名)在安徽蒙城调解离婚,刘谋 到郑州工作。同年3月28日,蒙城法院给刘所在单位发了一封信,宣布二人“离婚 民事调解书无效”。 去年9月,也到郑州生活的杨华把刘谋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给她扶养费200 元。 接到法院传票,刘谋蒙了:28年前不就离婚了吗?再说,自己已经再婚。法庭 上,刘谋否认曾收到过蒙城法院的“离婚无效”的信函。 一审法院认为,杨、刘二人调解离婚后,“杨华向法院提出异议,蒙城法院在刘 谋未到庭的情况下,宣布民事调解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撤销民事调解书的 程序是“先调解,若不成,再判决”。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二人1977年已经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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